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2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页数:
4
内容概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用加药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H起,《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CRJ 068--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书籍目录
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4.3 外观4.3.1 水质自动采样器表面不应有明显锉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仪器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显示屏面板无破损及裂痕。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门锁等配合适度,控制灵活可靠。4.3.2 水质自动采样器外壳应耐腐蚀,防尘防潮,密封性好,外壳材料宜使用不锈钢喷塑或ABS塑料(丙烯腈一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4.3.3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在明显位置标示仪器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具有流量计量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还应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2MC)标志。4.3.4 显示器无污点、损伤。显示部分的字符笔画亮度均匀、清晰;无暗角、黑斑、彩虹、气泡、暗显示、隐划、不显示、闪烁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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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72-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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