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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测验复习指导

《专业知识测验复习指导》编写组 编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专业知识测验复习指导》编写组 编  

页数:

305  

字数:

586000  

内容概要

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考试日益规范,参加此类考试的考生逐年增多。经过多年广泛实践和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组织命题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如命题趋向标准化、难度加大、针对性增强,纯记忆性的试题比重下降,试题难度依据不同职位的需要设定,以及更加注重思考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考核,等等。 因此,要想顺利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充分的准备必不可少。如何轻松笔试、从容面试,如何成为出类拔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也成为当前广大考生关心的重点问题。专家组经过深入细致的研讨与编写,将这套《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呈现给考生,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将学与练结合在一起,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各项考试。 本套教材主要突出四大特点: 首先,紧扣实际,时效性强。本教材严格依据人事部2006年年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的最新考试范围,充分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的最新精神,力求向考生提供最新的信息。尤其对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国家和社会重大热点问题,如党的十七大精神,2008年“两会”、“十一五”规划以及科学发展观、时事热点、焦点问题等重要知识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地提炼了大量习题,针对考试进行讲解。 其次,内容系统,重点突出。在深入研究全国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试卷的基础上,将近几年的命题规律加以总结,从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点入手,覆盖全部考试内容,深入浅出地向考生介绍各种题型的命题特点和解题技巧,注重分析解题的思路和方法。在全面系统讲解的同时注意突出重点,使读者有针对性地备考,胸有成竹地应试。 再次,举例新颖,实用性强。通常,考生在复习备考中缺少模拟测试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缺少适合考试难度的专业练习题更是尤为突出,本书每个专业科目后面都配备了模拟试题,为考生解决无合适专业题目练习的实际困难。 最后,本书知识全面,专业性强。根据近年来参与事业单位资格考试的单位需要,本书在内容方面兼顾了全面与细致。基本上涵盖了所有事业单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以满足不同部门的考生需要。本书根据考试的特点,在难度上区别于专业教材,与事业单位资格考试的需要相符,既体现了专业性,又突出了实用性,便于考生有针对性地参考学习,减少复习时的盲目性。 本书的编写有成熟的作者阵容,由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著名专家教授执笔,内容上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各地实施细则编写,权威可靠,体现了当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研究的最高水平。 本书有的放矢、繁简得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考生快速提升应试能力、大幅提高考试成绩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希望本书能帮您成功通过事业单位的招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事业单位专业知识考试 第一节 什么是事业单位 第二节 专业知识考试的重要性第二章 法律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法律知识概述 第二节 法律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三章 统计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统计知识概述 第二节 统计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四章  网络安全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网络安全知识概述 第二节 网络安全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五章 公共卫生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公共卫生知识概述 第二节 公共卫生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六章 教育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教育知识概述 第二节 教育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七章 文化管理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文化管理知识概述 第二节 文化管理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八章 科技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科技知识概述 第二节 科技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九章 档案管理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档案管理知识概述 第二节 档案管理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十章 人事管理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人事管理知识概述 第二节 人事管理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十一章 财会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财会知识概述 第二节 财会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第十二章 计划生育知识复习指南 第一节 计划生育知识概述 第二节 计划生育热点问题 第三节 模拟试题

章节摘录

  (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与人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民法上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权利,其特征是:第一,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一般不能以金钱衡量,不能作为商品转让。第二,具有人身属性,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  (1)当事人民事地位平等的原则。其含义是:第一,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二,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三,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内容是:第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不能借助于经济上的实力和行政上的权力等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第二,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第三,当事人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互相实现经济利益;第四,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得弄虚作假,要讲信用,信守诺言,不得出尔反尔,轻诺寡信。  (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其含义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依法行使各种民事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如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犯,都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适用范围。  (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一般从其实施之日开始生效,至废止之日失效。民事法规开始实施的时间可由法规本身加以规定。如《民法通则》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法规实施的时间,就是民事法规生效的时间。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的效力。《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执行。  (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指的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法人;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领域外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适用居住国的民法,但根据国际惯例,也可适用我国民法。  (二)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及在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促进、保护和限制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具体来讲,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通过经济计划、经济调控、经济核算和经济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在这些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可能在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之间发生,也可能在各级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发生,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要将这些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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