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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案例教程

张俊杰 张俊杰 人民出版社 (2009-10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0  

出版社:

张俊杰 人民出版社 (2009-10出版)  

作者:

张俊杰  

页数:

592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教材列入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项目。教材是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法理学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程,肩负着为法学其他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的重任。本书是作者多年教学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结晶,并汲取笔者认为国内已有教材或观点及专著的长处编撰而成。本书努力做到实用和拓展相结合,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内容全面,适合各类型和各层次读者的需求。本书不仅涵盖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法理学教学基本要求的全部内容,而且对历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整合,同时还将目前法理学研究中较为成熟的观点或学说纳入其中,从而使本书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需求,而且对深入研究法理学的人士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此外,本书适合广大考研、司法考试考生备考之用,可谓内容全面,读者群广泛。二是案例丰富生动,使得本来深奥难懂的法理学问题论述表达得深入浅出,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知识。本书中的大量案例都是作者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积累和储备的,而且都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很有典型性,同时,作者在书中不是简单地罗列案例,而是将案例和理论结合起来,将理论思辨性、实践性和我们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读者发觉原来法理学并不是人们印象中的枯燥无味,而是充满了生活气息和色彩,和我们的现实生活距离很近。三是博采众长。本书对一些有争论的法理学问题,把通说或者比较成熟的学说或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在借鉴当前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主张。同时书中还对国外特别是俄罗斯学者的一些观点进行了介绍,从而使本书有很突出的特点,即博采众长,同时又有自己的鲜明主张。

内容概要

  本教材列入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项目。教材是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法理学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专业主干基础课程,肩负着为法学其他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的重任。《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是作者多年教学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结晶,并汲取笔者认为国内已有教材或观点及专著的长处编撰而成。  《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努力做到实用和拓展相结合,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适合各类型和各层次读者的需求。《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不仅涵盖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法理学教学基本要求的全部内容,而且对历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整合,同时还将目前法理学研究中较为成熟的观点或学说纳入其中,从而使《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需求,而且对深入研究法理学的人士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价值。此外,《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适合广大考研、司法考试考生备考之用,可谓内容全面,读者群广泛。  二是案例丰富生动,使得本来深奥难懂的法理学问题论述表达得深入浅出,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知识。《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中的大量案例都是作者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积累和储备的,而且都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很有典型性,同时,作者在书中不是简单地罗列案例,而是将案例和理论结合起来,将理论思辨性、实践性和我们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使读者发觉原来法理学并不是人们印象中的枯燥无味,而是充满了生活气息和色彩,和我们的现实生活距离很近。  三是博采众长。《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对一些有争论的法理学问题,把通说或者比较成熟的学说或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在借鉴当前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和主张。同时书中还对国外特别是俄罗斯学者的一些观点进行了介绍,从而使《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有很突出的特点,即博采众长,同时又有自己的鲜明主张。  四是体例新颖,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学习效果。《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每章开头都设有学习目标和学习要求,每章结尾都有配套的思考与练习,便于读者考察学习效果。而且每章的思考题和练习题都有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很适合学生学习和司法考试和考研考生备考之用。  五是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作者在中央民族大学任教,《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又被列为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立项项目,因此作者特别对法理学中涉及的民族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使得《中央民族大学特色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有着一定的民族特色。

作者简介

张俊杰,1962年生,祖籍山东登州府,籍贯黑龙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治理论、俄罗斯法律问题等。主要出版专著有《当代俄罗斯法学思潮》、《俄罗斯法治国家理论》,参编有《法理学研究》、《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逻辑学》、《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等,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前言绪论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学的性质和特征三、法学的职能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历史上的法学二、西方历史上的法学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发展第三节 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二、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三、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四、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五、法学与历史学、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的联系第四节 法学体系与法理学一、法学体系与法学分类二、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二、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思考与练习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术语一、汉语中的“法”、“刑”、“律”、“法律”二、西文中的“法”、“法律”三、对法和法律的其他说法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案例1-1】宿州市市立医院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案一、法是调整人的外在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利导性四、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五、法是可诉的行为规范,是法官办案的主要依据和规则第三节 法的本质【案例1-2】日入万元的县交通局长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内容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利益和需要决定【案例1-3】哈尔滨天价医费案三、经济以外的因素是法的内容所必不可少的因素【案例1-4】尼日利亚多妻男子被捕四、法是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和社会性、利益性与正义性的统五、法是理与力的统第四节 法的定义一、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二、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法的作用第一节 法的作用的概念一、法的作用的含义二、法的作用的分类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概念二、法的规范作用【案例2-1】“杨百万”的担心【案例2-2】83岁老太见义勇为【案例2-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三、法的社会作用第三节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案例2-4】美国的禁酒令【案例2-5】死刑来决犯的生育权一、正确认识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二、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四、正确对待法的作用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法的要素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一、法的要素的概念和特征二、法的要素质量的评价标准三、法的要素的主要学说第二节 法律概念【案例3-1】王海打假一、法律概念释义二、法律概念的分类三、法律概念的功能第三节 、法律规则【案例3-2】交通“蛀虫”卢万里案一、法律规则释义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三、法律规则的结构四、法律规则的分类第四节 法律原则【案例3-3】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案例3-4】遗赠同居者案一、法律原则释义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原则的作用和适用思考与练习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释义二、法的渊源的种类第二节当代中国法韵渊源【案例4-1】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纠纷案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五章 法的效力第六章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章 法律关系第九章 法律行为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二编 法的运行第十一章 立法第十二章 法的实施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第十五章 法律职业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第十六章 法的起源第十七章 法的发展第十八章 法的传统第十九章 法的现代化第二十章 法治理论与法治国家第四编 法的价值第二十一章 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二章 法的价值种类第五编 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十四章 法与经济第二十五章 法与政治第二十六章 法与道德、宗教第二十七章 法与人权后记

章节摘录

绪论第三节 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各门科学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在法学与其他科学的联系中,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的联系尤为突出。此外,与逻辑学、心理学、美学、自然科学也有紧密的联系。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概括和总结,位居各学科的最高层次,对其他各门学科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理论,总是以某种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法学同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尽管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哲学思想的每一次提升,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变化和法学价值取向的改变,催生法学的变化和法学流派的变化乃至消失。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分析,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新中国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二者的关系可以比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代替法学的具体方法。

后记

在完成本书写作后,笔者最想表达的就是——真诚的谢意。首先,感谢父母的养育和亲人的关爱,这是我成长的基石。其次,感谢我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对我的培养,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我的导师孙国华先生为表率的法理学教研室的各位老师。老师们的言传身教使我不敢怠慢教书育人这个崇高的职业,使我将教师做为自己终身追求和奉献的事业。再次,感谢国内学者编著的各种版本的法理学教材。本教材的写作,不同程度参考了其中部分内容或观点。特别感谢孙国华教授、朱景文教授、朱力宇教授、张文显教授、葛洪义教授、沈宗灵教授、周旺生教授、徐永康教授、高其才教授、舒国滢教授、陈金钊教授、卓泽渊教授,在此奉上最真诚的谢意。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学生雷磊、陈炜、杜玉勇同学校对了全部书稿,邱晶晶同学校对了部分章节,张明亮同学对影视案例做了文字处理,并对书中的选择题部分进行了排序和归纳,冯瑞丽同学对司考真题部分进行了校对和整理。非常感谢他们为此书付出的辛勤劳动。最后,特别感谢人民出版社姜冬红编辑和为本书出版而辛勤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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