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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

蒋传光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蒋传光  

页数:

32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以《邓小平文选》第一至三卷、《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对邓小平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系统梳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学术的视角,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历程,向读者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全貌,使读者系统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全面认识邓小平法制思想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本书对于邓小平法制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均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简介

蒋传光,1963年生,安徽省濉溪人。现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学、法律史学研究会理事。1986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和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08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曾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主任,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法律教育研究会副总干事;曾被授予安徽省优秀教师称号,被评为安徽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两次被授予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4年调入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和宪政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著作和教材12部,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一些论文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司法部重点项目各1项、省级及其他社科项目8项。学术成果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提名奖和国家图书奖,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和论文三等奖。

书籍目录

导论 邓小平理论与邓小平法制思想 一、邓小平和邓小平理论的创立 二、邓小平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邓小平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编 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览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产生 一、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背景 二、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内背景 三、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起点和对理论禁区的突破 四、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 健全法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 一、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萌芽 二、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三、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抛弃人治,主张法治,依法治国 四、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增强全民法律观念 一、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关于法律的内容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认真执行法律,促进法律实现 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第四章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两手抓”思想的提出及其基本内容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四、依靠法制手段反腐倡廉 五、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第五章 发扬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 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环境、目的、内容和保障条件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五、为了保障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 第六章 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建立依法治国的领导机制 第七章 从中国国情出发,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 第八章 “一国两制”与一国主权内的“法律多元化”下篇 邓小平法制思想比较研究 第九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与毛泽东法律思想 第十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特征 第十一章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贡献 第十二章 邓小平对部门法学的理论贡献 第十三章 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应遵循的方法 第十四章 邓小平法制思想与法治 第十五章 依法国思想在当代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领导了西南地区的政权建设、社会改造和经济恢复,不久就参加中央领导工作,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为党的建设的加强和改进,做出了重大贡献。“文化大革命”中,邓小平受到错误批判和斗争,被剥夺一切职务。他于1973年重新出来工作后,冒着再次被打倒的风险,大刀阔斧地整顿“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混乱局面。全面整顿的业绩和他在整顿中表现出的峥峥风骨,赢得了党心、军心、民心。1976年,由于I司“四人帮”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再次被错误地撤职、批判。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再度恢复工作,面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严峻局面,他首先从端正思想路线人手进行拨乱反正,强调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旗帜鲜明地反对“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支持和领导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邓小平指导下,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这次全会,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辟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邓小平成为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后记

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关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并陆续发表过几篇有关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的论文。呈献给读者的这本《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应当说是自己十多年来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现。 在当下的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与对西方法学知识的追求相比,对于能为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思想指导的理论,研究得还不够。笔者认为,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无疑应当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这种学习和借鉴,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化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在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面对中国的文化,必须面对中国的问题,必须关注中国法治实践中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对于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应当结合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在中国法治实践中形成,并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思想,同样具有学术研究价值。这可以说是笔者长期关注和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动因。 本书以《邓小平文选》第一至三卷、《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对邓小平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系统梳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学术的视角,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历程,向读者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全貌,使读者系统了解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全面认识邓小平法制思想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学界从不同角度有很多的探讨。在已有的研究中,一般把“邓小平法制思想”称为“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也有的称之为“邓小平法治思想”或者“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应当说,这些表述都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还是用“邓小平法制思想”更恰当一些。因为:其一,在邓小平著作中,使用最多的是“法制”一词,“法治”一词很少使用;其二,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中,既有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包含执法、司法、守法等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其三,邓小平在阐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往往又同民主结合在一起,强调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蕴含着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因此,使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表述,既符合邓小平著作中的表述习惯,也能反映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涵。 如何看待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历史地位,邓小平法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笔者完全是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对于邓小平有无法制思想以及是否构成理论体系的质疑,笔者的研究表明,邓小平不仅有法制思想,而且内容非常丰富,已经构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 该书还有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比较,还可以结合当代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做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对于研究中的不足,希望广大读者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在本书出版之际,我要特别感谢人民出版社的李春林先生。他不仅赞同我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的想法,而且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从结构体系到写作思路,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没有他的热情支持,本书的写作我是很难完成的。衷心感谢张文显教授长期对我从事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所给予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衷心感谢付子堂教授、马长山教授,在本专题的研究过程中,笔者曾同他们进行过多次交流、讨论,并得到具有启发性的建议。本书的写作,参考了不少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谨一并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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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好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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