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检察制度研究
2009-11
人民出版社
张鸿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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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些年来,紧紧围绕司法改革,针对检察权性质、检察机关定位及职权等问题,我国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许多观点针锋相对。其中某些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改革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维护、巩固和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已日益成为摆在我们检察人员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特别是有一定理论深度的比较研究还显得比较缺乏,其对检察实践及检察改革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批判性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我所用,中央领导均有清晰论述。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更明确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具体联系到检察业务工作,我们应在坚持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向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国外检察制度中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作为世界上最为复杂和高效率的检察体系,美国检察制度在其司法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其发展过程中,美国检察制度亦曾面临并正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所涉及的有些问题也是我们检察改革中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的问题。美国同行所经历的许多经验与教训可成为我们检察改革的参考。
张鸿巍教授所著的《美国检察制度研究》一书围绕美国检察制度中的核心问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包括检察权的定性、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及作用、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及诉讼参与人等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及义务、检察官制度等热点问题逐一展开论述。纵观《美国检察制度研究》,既有深层次的理论分析,亦有丰富的判例总结。全书结构严谨,行文流畅。这本书不仅详尽介绍了美国联邦与地方检察制度,而且注重反映美国检察改革,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与社区检察等方面的最新动态,供读者比较研判,为完善我国检察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域外借鉴与思路。
张鸿巍,安徽合肥人,致公党员,广西大学教授,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博士,日本龙谷大学矫正保护研究中心博士后。先后在德国马克普朗克外国及国际刑法研究所、德国图宾根大学、挪威人权中心、韩国汉阳大学及加拿大达尔豪西大
序一序二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缘由 一、介绍 二、检察制度术语探究 三、美国检察制度 第二节 美国检察制度溯源与发展 一、北美殖民地期间的检察传统 二、美国检察制度的起源与形成 三、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与成熟 四、美国检察制度面临的挑战第二章 美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定位 一、美国检察机关的职权 二、美国检察机关的特征 三、美国检察机关/检察官自由裁量权 四、美国检察机关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被害人与证人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一、抗辩制下的美国刑事诉讼程序 二、美国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主要职权 三、美国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职权 四、美国检察机关在庭审阶段的主要职权 五、美国检察机关在审后阶段的主要职权 第三节 美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及其他权利 一、美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二、美国检察机关其他业务职权 三、美国检察官民刑事风险与责任豁免权 四、美国检察机关的社会管理权 第四节 美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诉讼义务 一、美国检察机关的案情公开与保密义务 二、美国检察机关的证据开示义务 三、举证责任与刑事责任证明标准 四、美国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诉讼关照义务第三章 美国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 第一节 分权视野下的美国检察机关设置 一、美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方式 二、美国联邦检察机关与州和地方检察机关间的关系 三、美国郡市级检察机关 第二节 美国联邦检察机关组织架构及职权 一、美国联邦检察机关的设置及职权概述 二、美国联邦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 三、美国联邦地区检察长任命制之宪政危机 第三节 美国地方检察机关组织架构及职权 一、美国地方检察机关的设置 二、美国地方检察机关的职权 三、美国地方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 四、美国地区检察机关办公场所要求示例 第四节 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 一、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概述 ……第四章 美国社区检察制度第五章 美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第六章 美国检察官制度参考文献后记
根据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有州不仅不得拒绝任何公民的正当程序保护,而且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公民平等的法律保护。联邦最高法院指出,“于本案产生问题的命令……未订定规定或条件给洗衣店用的财产使用规定,在此所有相类状况都可符合。它允许用于此等目的的砖造或石造建筑,而未有限制;但,对木造房,几乎是都曾使用过的,它将主人或使用者划分成两等级,非针对其对营业所需之个人品格及资格,亦非建筑本身的状况、性质与适用性,而仅以一条专裁的界线,一边是经由监察员同意,允予继续经营生意,而另一边则是其他这些监察员仅因为其意愿而不予同意的人”。法院继而又指出,“这种不公平待遇情况的事实是公认的。没有它出现的原因,而此结论不得予以抗辩,没有对它存在的理由,除了对原告所属之种族与国籍的敌意,而这在法律眼中无法予以辩解。此不公平待遇因此属非法的,而执行此不公平待遇之公共行政程序是对法律之平等保障之否决,且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原告的囚禁因此为非法,而其必须予以释放”。此案在美国宪政史上的意义不仅在于其倡导平等保护思想,而且在刑事诉讼特别是限制检察官权力上又有所突破。联邦最高法院以检察官非法行使起诉权为由推翻了原有判决,指出这种明显基于族裔偏见的刑事起诉有违联邦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
《美国检察制度研究》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资助课题“美国检察制度研究”(GJ2009C11)之结题成果,并获美国福特基金会研究资助。“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我与检察学研究结缘始于负笈北美求学期间。为收集所需实证研究数据,曾数月间奔波于学校与当地刑事司法机关之间。接触中,美国检察官的专业化与敬业精神以及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均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回国工作后,由于工作上的缘故,与检察实务界联系不断增多,特别是先后挂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使我有一些近距离观察检察机关日常运作的机会。同时,也对检察视野下的比较法研究与司法改革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思考,写作中感触良多。本书最终杀青付梓离不开广西检察系统诸位领导的督导、教诲与帮助,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张少康检察长、邓海华副检察长、曾学愚副检察长、陈普生副检察长、蒙永山副检察长及华芝和副巡视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咨询委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同志;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马日梧检察长及林少平副检察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钟畅姿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周信权主任及政治部李平副主任。张少康检察长百忙之中更抽出宝贵时间,欣然拔冗为本书作序。郭永运同志为本书题写了书名,使本书增光添彩。马日梧检察长为本课题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诸多指导、鼓励与便利。林少平副研究员毫不吝惜与我分享其数十年检察工作经验与研究心得,耐心解答我在研究中的诸多困惑,使我对比较检察制度研究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感悟。
《美国检察制度研究》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于国外学说的法律移植,我国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的尴尬处境。但该书却入乡随俗,将地道的美国检查制度培植于中国的土壤之中,可谓连接了地气。这也得益于张鸿巍教授的留美背景与深厚的理论基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