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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的历史嬗变与当代建构

王春梅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王春梅  

页数:

292  

内容概要

在私法制度中,民事主体在展现人在私法中地位的同时,也表达着人对私法的核心价值——自由与平等——的诉求。从民事主体历时演进上看,古代民事主体在形式上总体说来处于不自由、不平等状态,但仍然蕴含着潜在的自由、平等观念;近代民事主体摆脱了种种附加,在形式上实现了人格自由与观念平等,但却在演化中偏离了其核心价值取向;现代民事主体则在人们寻求实质正义的现代化变革中实现了观念革新,即从过度化的形式自由与平等走向了实质与形式的动态平衡。因此,在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进中始终或明或暗地贯穿着一条以自由和平等为核心的价值主线,它导引着民事主体的历史变革与当代发展。

作者简介

 
王春梅,女,1971年生,黑龙江省克山县人。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7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在《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导论
上篇 历史篇
 第一章 古代民事主体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民事主体
  一、罗马市民法的产生及其成文化
  二、早期罗马法中的家庭主体
  三、家父权退却中的个人主体性凸显
  第二节 中世纪教会法和世俗法中的民事主体
  一、中世纪教会法中的民事主体
  二、中世纪世俗法中的民事主体
  第三节 古代民事主体自由、平等的境遇
  一、古代民事主体的自由思想与诉求
  二、古代民事主体平等与不平等的潜在价值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近代民族国家中的理性民事主体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
  一、自然法理性光辉照耀的民事主体
  二、个人主义的民事主体
  三、自由、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
  一、德国民法中民事主体素描
  二、德国民法中民事主体的精神根源
  三、《德国民法典》中民事主体的实证形象
  四、德国民法中民事主体的伦理性证立
  五、德国民法中民事主体社会面向的忽视
  第三节 近代民事主体观念自由、平等的塑造
  一、近代民事主体最大限度自由的展现
  二、近代民事主体形式平等观念之造就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现代民事主体的观念变革与制度显现
  第一节 现代化:民事主体变革的时代动力
  一、现代化与法制现代化的一般解说
  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事主体的演进与发展
  三、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民事主体观念现代化的动因
  第二节 现代民事主体的观念变革
  一、民事主体个体自由的价值注入
  二、民事主体平等观念的实质性转向
  三、人性多元对“理性人”的消解
  第三节 契约工具的异化与现代民事主体的观念变革
  一、契约的精神内涵——自由、平等
  二、契约工具的异化
  三、契约正义:契约异化的矫正与契约的精神回归
  第四节 现代民事主体观念变革的制度显现
  一、现代民事主体观念变革在私法原则中的外显
  二、现代民事主体观念变革在私法制度中的外显
  本章小结
中篇 基础与价值篇
下篇 现实篇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自然法思想给予了罗马法以自由精神。《罗马学说汇纂》中宣称:“根据自然法,人都是生来自由的”,“自由是给予每个人去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的权利”。当然,现实的罗马法并没有贯彻“人生而自由”的自然法观念,而是以强制奴役着奴隶,甚至随意剥夺他们的生命。但是,“人生而自由”的思想却抽掉了奴隶制度的伦理和法律基础。因此,罗马后期奴隶不断获得解放,以及允许奴隶自赎其身而成为自由人等规定,不能不说是自然法自由观念流行和影响的结果。日耳曼入侵几乎毁灭了古老的罗马文明,但是,基督教却为西方保留了文明的种子。顾准曾说:“蛮族征服了罗马帝国,基督教征服了蛮族。”④而“自然法观念的历史表明,基督教在其形成之初就接过了自然法观念。”②伴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的发展,自然法中的自由思想也在基督教教士和教会法学者中得以传承。当然,由于基督教试图以蒙昧和无知对人们进行精神统治,因而,其对自由的宣扬强调信仰和归顺,希望人们在归顺中获得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主观的随心所欲,这是以顺从为前提的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由观念。”③因此,自然法披上了神学的外衣,并成为上帝统治理性动物,即人的法律。它服从上帝永恒法的理性指导。而人类法的自由意志只有符合和服从永恒法才是与理性一致的公正的法。最终,在归顺与服从中,人类丧失了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但是,正是在神学思想统治和基督教的精神钳制之下,才激起了人们对自由的思想憧憬和孕育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反叛精神。11世纪末12世纪初,罗马《国法大全》在意大利的发现开始了复兴罗马法之路,也使罗马的法观念和法精神得以被重新认识,并通过法律权利思想唤起了人们的自由诉求。在此基础上,但丁等人文主义学者一方面“通过文学来表现人的价值和人性的真实社会性”,④另一方面借助于哲学、法学等社会科学提出了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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