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 2011

人民出版社 编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5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作者:

人民出版社 编  

页数:

402  

字数:

340000  

内容概要

  本书汇总2011年度国务院发布和修订发布的全部行政法规,并附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相关行政法规的解释及实施细则。全书内容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和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出版社已连续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11)》,今后亦将陆续推出,每年一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9号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2011》是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法规汇编 2011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