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尔敏论证逻辑思想研究
2012-9
人民出版社
杨宁芳
203
《图尔敏论证逻辑思想研究》稿全面诠释了图尔敏的论证逻辑理论,并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探讨了关于图尔敏论证逻辑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进而做出前瞻性的思考。
以论证逻辑的考察为出发点,《图尔敏论证逻辑思想研究》稿探讨了图尔敏逻辑哲学若干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图尔敏的实质逻辑思想是图尔敏研究问题的线索,也是文章的内在逻辑理路。图尔敏的“工作逻辑”拓宽了逻辑的功能和范围,开启了逻辑的实践转向。图尔敏对论证逻辑的研究可以被概括为对一种新逻辑观的阐释。图尔敏的这种新逻辑观可以理解为逻辑论证模式的认识论基础;域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为评价论证逻辑理论的一个标准,而围绕对绝对主义或者相对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批判,意在寻找一条中间道路;图尔敏提出面向实践的合情理性理念,可以被看作是逻辑理性的一次重要的转变。
从总体上看,他的贡献主要是在逻辑哲学方面,但是,图尔敏的论证逻辑思想过分强调非形式化而忽视了形式化,尽管图尔敏论证模式开启了逻辑的实践转向,但是这个模式弱化了逻辑的评价标准,而“域”的理论又过于宽泛,因此,尽管图尔敏声称要拒斥绝对主义和避免相对主义,实际上却难以和他们划清界限。
杨宁芳,浙江台州人,中国计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技哲学,逻辑哲学和逻辑史。2000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科技伦理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之后分配到中国计量学院社科部,2008年6月于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哲学和逻辑史专业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现在中国计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重点研究领域包括图尔敏论证逻辑思想和归纳逻辑理论。目前为西南大学哲学系逻辑与智能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在读博士后。在《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主持省级课题1项、市级2项。
序
导 言
第一章 图尔敏论证逻辑理论的渊源
第一节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
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论
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
三、“语言游戏说”的三个性质
四、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的影响。
第二节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二、言语行为三分说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意义及其发展和影响
第三节 赖尔的日常语言与非形式逻辑
一、赖尔与非形式逻辑
二、非形式逻辑的形成
三、非形式逻辑的发展及其内容
第二章 图尔敏的实质逻辑
第一节 实质逻辑思想演进
一、思想渊源和思想路线
二、几部相关著作中的实质逻辑思想
第二节 形式逻辑批判
一、逻辑观
第三章 图尔敏化证模式的构造要素
第四章 域的理论
第五章 图尓敏论证逻辑理论的应用
第六章 对图尔敏论证逻辑理论的反思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 插图: (3)I promise to be there. 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陈述(statement)。 施为语句虽然不像陈述语句有真假之分,但却有适当或者不适当之差别。如果某人不是被指定给一艘船命名的人,同时还没有其他参加命名典礼的人在场,也没有船台、香槟酒等,那么即使他说出: (4)I christen this ship Liberte. 也不能完成给船命名这一行为。要成功地给一艘船命名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否则,所说出的有关命名的施为语句是无效的。奥斯汀认为施为语句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成功地实施某种行为。他把这种条件称做“合适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凡是不能满足合适条件的施为语句都是不适当的。奥斯汀认为不适当的施为语句有三种类型。 第一,如果说话人不处于完成某种行为的地位,或者说话人想要完成某种行为的对象不适合于那个目的,那么他就不能通过说出一个施为语句来实施他想要完成的行为。奥斯汀把这类不适当的施为语句称做“无效”施为语句。例如在许多文化里,丈夫仅仅对妻子说一声“I divorce you”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在这些文化里离婚必须通过一定的规约或法律程序才能实现。但在穆斯林文化里,说三遍这样的话确能构成离婚。 第二,如果说话人不是诚心诚意地说出施为语句,则这种施为语句也是无效的。假如某人说出“I promise...”,然而他根本不打算实施所许诺的行为,或者他根本没有能力完成所许诺的行为,那么这种许诺便是无效的。奥斯汀把这类不适当的施为语句称做“滥用”施为语句。 第三,说话人说出施为语句并已产生效果,但仍然可能是不适当的。如某人说出“I welcome you”,但他并没有以礼相待对方。奥斯汀把这类不适当的施为语句称做是“违背承诺”。 奥斯汀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把施为语句概括为一类特殊的语句:说出这类语句就是做某种事情,而不仅仅是陈述某种状态。施为语句能完成相应的行为是因为存在特定的规约把言语同惯例性的行为联系起来。与陈述语句从真和假的角度来判断不一样,施为语句只能根据其是否满足了合适条件来区分适当或不适当。正是在这一区分依据的基础上,奥斯汀才试图从语言形式上来概括施为语句的特征。他指出只有某些动词可以用在施为语句里,并且只有用在施为语句里的动词可以跟副词hereby(就此)同现。
《图尔敏论证逻辑思想研究》探讨了图尔敏逻辑哲学若干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图尔敏的实质逻辑思想是图尔敏研究问题的线索,也是文章的内在逻辑理路。图尔敏的“工作逻辑”拓宽了逻辑的功能和范围,开启了逻辑的实践转向。图尔敏对论证逻辑的研究可以被概括为对一种新逻辑观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