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
2004-6
科学出版社
生青杰 编
356
本书是编者根据近几年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工程建设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工程监理专业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特点编’写的。在编写过程中紧扣高职高专教育培养技术应用型生产第一线人才的目标,以工程建设全过程为主线,重点阐述工程建设各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注重实用性,突出工程监理专业特色。 本书主要内容是介绍工程监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工程建设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工程行政法基础、工程合同法基本原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基本知识;二是工程建设法的核心问题,主要涉及工程承发包与招投标法、工程质量管理法和工程安全生产法;三是工程建设法中重要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工程建设实施前的有关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施工法规,还有国外建设法律制度。 本书编写分工如下:生青杰编写第一、三、五章;王召东编写第八章;李云霞编写第六、七、十二章;任建基编写第九、十、十一章;王建立编写第二章;单青峰编写第四章。本书由生青杰负责修改、定稿。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主审本书,并对编写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了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的论著,吸收了其中重要的论断和材料,也引用一些典型案例,在此谨向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还感谢平顶山工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工程建设法规》主要介绍工程监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理论,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工程行政法基础、工程合同法基本原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基本知识;二是介绍工程建设法的核心问题,主要涉及工程承发包与招投标法、工程质量管理法和工程安全生产法;三是介绍工程建设法中重要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工程建设实施前有关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施工法规,同时也介绍了国外建设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法规》可作为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的工程监理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人员学习参考。
前言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论和基本原则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 工程建设程序
思考题
第二章 工程行政法基础
2.1 行政法概述
2.2 工程行政立法概述
2.3 工程行政执法概述
2.4 工程行政复议
2.5 工程行政诉讼
思考题
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3.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3.2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3.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3.4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终止
3.5 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
思考题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
4.1 工程建设标准化概述
4.2 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分类与特点
4.3 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旅与监督
思考题
第五章 工程承发包与招投标法
5.1 工程承发包概述
5.2 I程发包与承包规则
5.3 建设工程招标
5.4 建设工程投标
5.5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
5.6 工程招投标中行政监督
思考题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6.1 概述
6.2 工程建设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3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6.4 工程建设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6.5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6.6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
思考题
第七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
7.1 概述
7.2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7.3 建设行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7.4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思考题
第八章 工程建设实施前有关法规
8.1 建设用地管理法规
8.2 城市房屋拆迁
8.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8.4 城市规划的实施
8.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思考题
第九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9.1 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9.2 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法规
9.3 勘察设计招标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9.4 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思考题
第十章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10.1 工程建设监理概述
10.2 工程监理招标与监理合同
10.3 工程监理的实施
10.4 旁站监理规定与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思考题
第十一章 工程施工法规
11.1 概述
11.2 施工招标与施工合同
11.3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
11.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思考题
第十二章 境外建设法规介绍
12.1 概述
12.2 美国建设法律制度
12.3 日本建设法律制度
思考题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录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附刑法有关条款
附录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参考文献
(3)对方未履行的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对方未履行到期债务为前提,如果对方已经履行债务,不能行使该抗辩权。 另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对方未履行的债务具有履行的现实条件为前提,如果一方已经开始履行而另一方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履行,则不存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因为该抗辩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促使对方也履行自身义务,显然,在对方之履行不具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使该抗辩权已丧失基础,也无实际意义。当然,已经履行的一方可视对方不能履行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法律救济手段挽回或减少自身的损失。 3.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所谓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拒绝履行部分债务。《合同法》第67条是关于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且在履行上具有关联性或者形成对价关系。 2)须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般都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须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 可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的基本情形与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情形大致相同。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但应注意,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即l消灭,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债务。
通过对这本书的学习,我对这一个行业一点都不了解到有些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