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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教程

赵利民 编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作者:

赵利民 编  

页数:

275  

前言

  “旅游法规”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主干课之一。本书于2007年6月出了第一版,2008年7月根据我国旅游法规的新的变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一年多来,我国的旅游法规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是以《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实施多年的《旅行社管理条例》,1991年10月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也由此取消。此外,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5月3日起施行)取代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旅游法规的这些变化使得我们对教材的再次修订成为必然。此次修订,我们将上述变化融入其中,对原有教材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对过时的数据和资料进行了更新。与过去相比,本版在内容上更为新颖、充实,但又保持了原有教材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本书内容的基石。本书的每一个章节都做到了先找出与这一部分内容相关的有效的法律、法规,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排章节内容,使本书的准确性、权威性有了更好的保障,避免了人云亦云和以讹传讹。  2.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入书中  旅游法规在不断修订完善,旅游法规教材的内容也要不断更新。本书在第一版时就很注重将近年来我国新颁布或修订的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这两次修订也主要是为了保证本书能始终跟上旅游法规的变化,使内容更加新颖、丰富和实用。  3.突出实用性、技能性和可读性  本书在文字叙述上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在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和技能性。为方便教学和学生自学,作者设置了许多小栏目,如“案例”、“小资料”、“补充阅读”、“小思考”、“课堂讨论”等穿插在正文当中,既使本书的内容更为丰富,也增强了本书的生动性和可读性。作者还在章后设立了“小结”、“重点概念”、“练习题”等栏目,并准备了相应的答案,以方便读者对知识的掌握。

内容概要

本书较全面地介绍了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常识、旅行社管理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旅游合同法规、旅游饭店管理法规、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旅游安全法规、旅游保险法规、旅游纠纷及纠纷解决法规等。 本书融入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突出实用性、技能性和可读性,在内容的取舍上注重满足旅游工作者的实际需要。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旅游服务专业和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游政策与法规”科目的教材,也可作为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和参考书,亦可作为广大旅游者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参考读物。

书籍目录

绪论 一、旅游法规的含义 二、旅游法规的构成 三、本书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宪法常识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我国的经济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小结 重点概念 练习题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第一节 旅行社的概念和特征 一、旅行社的概念 二、旅行社的特征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二、设立旅行社的一般程序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四、旅行社的变更 五、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二、旅行社的经营规范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四节 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行社的权利 二、旅行社的义务 三、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一、旅行社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旅行社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小结 重点概念 练习题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四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第五章 旅游合同法规第六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第七章 旅游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第九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第十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第十一章 旅游安全法规第十二章 旅游保险法规第十三章 旅游纠纷及纠纷解决法规习题参考答案附录一 旅行社条例附录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附录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7.违约贡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纠纷。四、合同订立的程序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要约仅仅是一种意思表示,光有要约不能成立合同。生活中要约的例子随处可见,如超市里贴着价格标签的商品、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悬赏广告等都是要约。  要约应具备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使受要约人足以了解将要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以供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②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实际上是说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就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要约。  不具备上述这两个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往往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都是要约邀请。多数情况下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但也有符合要约条件而成为一种要约的。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合同签订的另一个重要阶段,任何合同都是要约和承诺相结合的产物。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一个合同的成立往往经历一次要约和承诺是不够的,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这样的话承诺就没有完成,而是产生了一个新的要约。合同的签订往往要经历多次这样的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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