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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徐祥民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6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作者:

徐祥民  

页数:

215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来自九家单位三十多位作者在2011年第一季度撰写的新作。本卷专设的“我的环境法学研究”
栏目,通过五个年龄段的学者回顾自己的环境法学研究,给过去十年的环境法学研究成就提供了一个“缩影”。本书策划“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对2001~2010年各年度的中国环境法治大事予以述评。特色栏目“博士论坛”继续推介致力于环境法学研究的青年博士。本书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刊,一如既往地做好上一年度全国年会的综述,推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年度报告。
  本书不仅适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所有关心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制建设的智士贤达阅读、评论。
本书由徐祥民担任主编。

作者简介

徐祥民,又名徐进(1958—
)男,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政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澳海岸带管理研究中心中方主任,山东省新成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书籍目录

卷首语
特色栏目:我的环境法学研究
上下求索——近十年环境法学研究心得
环境法学的三个猜想
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的特质与转向——实证分析法应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思考
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个性表达——我的十年探索与心得
问题与方法之间——环境法学研究的片段感悟
特色栏目:博士论坛
理性发展海上风电的制度保障
论我国流域管理中水污染防治法律功能的完善——以我国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维度为视角
论《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基本法之立法合并——兼论我国《环,跳动]法》的完善
韩国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本期策划:中国环境法治进程(2001—2010年)
十年跋涉——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十年回眸
2001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2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3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4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5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6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7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8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09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2010年中国环境法治大事述评
案例分析
从两类典型案件看环境人格权的确立
由森林公园中的罪与罚反思环境公益的法律保护
年会综述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综述
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年度报告
中国环境法治的推进与环境法制度、理论创新——2009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
2010年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
附录: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约稿函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投稿须知

章节摘录

  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全局性是自然的,而非社会的整体性和全局性。具有自然的整体性和全局性的环境问题,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还具有超越个体利益的特点。如果说环境是一种利益,环境问题是一种负利益,那么,环境问题的真实意义不是个体利益的损害。不管环境问题是否真的造成具体的公民、法人的利益损害,个体的利益损害或个体的可能的利益损害以及所有个体的利益损害的和都不等于环境利益损害。在明确了环境问题超越个体利益范畴这一点之后,我们会发现,靠个体权利的发动或调动个体积极性是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如果我们假定个体权利的行使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那么,即使个体权利得到充分运用也无法解决环境问题。  在民主时代,权利是国家、社会和私人生活的发动机,是无往而不胜的法宝。然而,在环境问题面前,这个法宝是不灵的。我们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寻求别的武器。而这个武器只能是站在权利对面的国家权力。也就是说,我们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我们需要一种更加有能的政府,①需要加给政府更多的责任。  具有自然的整体性和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又是个体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每个社会个体都在不断地克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常常有能力克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那么,所有社会个体都没有能力解决环境问题。尽管人类已经创造了非常先进的科学技术,那些科学技术使人类个体可以大大突破肢体条件的限制,使社会个体的影响力大大提高,在与周围世界的交往中常能居于强者的地位,但环境问题却对人类个体的影响力提出挑战,使人类个体的强者自尊扫地以尽。没有哪个个体可以弥补臭氧层空洞,也没有哪个个体可以承包延缓沙漠化的工程。不管是长江、黄河,还是密西西比河、尼罗河,其水的清浊都不是哪个社会个体所能够解决的。  人类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政治上而不是从技术上寻求对个体能力的扩展,而国家这种政治组合具有弥补个体能力不足的优势。环境问题被称为环境危机,说明它是人类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让政府--国家的代表发挥作用,承担责任。  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承担责任,而且还需要对原有的政府形式做必要的修正,即按照环境问题的自然特点修正政府的机构设置、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例如,按流域组织的政府比按以人的社会联系为依据划分的行政区组建的政府更便于解决流域污染、生态系统管理等问题。


编辑推荐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的会刊,创刊于2005年,每年出版一卷,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年会上发行、宣传,已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界和相关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形成持续影响。 本书为《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1年卷总第7卷),收录了来自九家单位三十多位作者在2011年第一季度撰写的新作。本书不仅适合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所有关心环境法学研究、环境法制建设的智士贤达阅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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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选择了研究环境法的三代学者,学者文章的角度,见证了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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