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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

寿步 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2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寿步 编  

页数:

545  

前言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革命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产业的崛起成为全球经济转型的重要标志。知识经济的出现与知识产权制度关系密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了知识产业的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了知识产业的财富;知识产权制度规范了经济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制度催生了知识经济社会。为了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批准建立了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专注于培养软件产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人才。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培养工程型和复合型软件专业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国际教育合作途径,探索国内软件产业人才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新思路。两年以来,示范性软件学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软件高级人才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高等院校软件人才教育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2002年开始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培养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软件人才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根据教学的需要组织编写了本教程。本教程的编撰由软件学院李健教授首先提出创意,前期讨论工作由李健教授和知识产权办公室张慧主任组织,由软件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寿步教授主持编撰。本教程具有如下特色:首先,本书内容覆盖了知识产权传统教材的全部领域,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等。因此,本书可称为《知识产权教程》。其次,本书特别涉及了与信息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新领域,包括软件著作权、网络著作权、软件专利、网络专利、网络商业标识权益、软件商业秘密、网络商业秘密、数据库法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等内容,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点.在知识产权教材中全面介绍这些最新领域的进展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本书定名为《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特别适合于软件学院和理工科各专业作为教学用书,也可供信息技术行业从业人员(包括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软件工程管理人员、软件企业主管人员)作为培训用书或参考用书。再次,本书编撰中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两方面。本书不仅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用较多篇幅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实务,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专利申请实务、商标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合同等内容。

内容概要

  《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既包括知识产权教材的传统内容,如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也包括与信息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学新领域,如软件和网络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网络商业标识权益,数据库法律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等:还涉及知识产权管理实务,如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专利申请实务、商标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合同等。《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实务在信息时代的新进展。《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既保持了教材体系的完整性,又使各篇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既可供软件学院学生、理工科各专业学生作为教学用书,也可供信息技术行业人员作为培训用书或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篇 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总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范围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特征的嬗变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TRIPS协议简介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第二篇 信息时代的著作权第四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五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第三节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第四节 创意/表达二分法原则第六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作者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第七章 著作权的内容和取得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第八章 邻接权第一节 表演者权第二节 音像制作者权第三节 广播组织权第四节 出版者权第九章 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 空间限制和时间限制第二节 合理使用第三节 法定许可第四节 对权科限制的限制,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三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四节 著作权诉讼临时措施第五节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第一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二章 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 著作权转让第二节 著作权转让合同第三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第四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五节 著作权质押第十三章 软件法律保护概述第一节 软件产业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第二节 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概述第十四章 软件著作权保护第一节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三节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第四节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第十五章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第一节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概述第二节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内容第三节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手续第四节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第十六章 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新发展第三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人身权的新发展第四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财产权的新发展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新发展第十七章 与网络有关的技术与著作权第一节 数字化技术与著作权第二节 链接技术与著作权第三节 MP3技术与著作权第四节 技术保护措施与著作权第十八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分类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第四节 网络连线服务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第五节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第三篇 信息时代的专利第十九章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第四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一节 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第二十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的限制第二十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条件、第二节 外观设计的专利条件第二十三章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第一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第三节 专利的复审第四节 国际专利申请第二十四章 专利权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 专利权的限制第三节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第四节 专利权的无效第二十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与专利诉讼第一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第三节 专利侵权的救济方式第四节 专利诉讼第五节 专利行政复议第二十六章 专利申请实务第一节 申请专利的选择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二十七章 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第一节 专利管理第二节 专利代理第三节 专利中介咨询与信息服务第二十八章 含有计算机程序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第三节 欧盟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第四节 日本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第五节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第六节 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方法第二十九章 电子商务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第一节 电子商务和商业方法专利概论第二节 美国对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第三节 欧盟对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第四节 日本对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第五节 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第四篇 信息时代的商业标识第三十章 商业标识及商标法概述第一节 商业标识的种类和功能第二节 商标的特征和种类第三节 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沿革第三十一章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第一节 商标权的主体第二节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和可视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新颖性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非冲突性第五节 商标的禁用标志,第三十二章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期限和续展第五节 注册商标无效第六节 违反商标使用管理的撤销,第七节 注册商标的注销第三十三章 商标管理第一节 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 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三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 商标权的内容和范围第二节 商标权的限制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第四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五节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诉讼临时措施第三十五章 驰名商标的保护第一节 驰名商标保护概述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第三十六章 其他商业标识权益第一节 商号权第二节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益第三十七章 网络商业标识权益概述第一节 商业标识权益制度在网络环境中遭遇的挑战第二节 网络中的商事主体与网络中的商业标识第三节 网络中的商标权利限制第三十八章 网络商业标识权益各论第一节 域名相关权益第二节 其他网上商标侵权纠纷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网上特殊保护第五篇 信息时代的商业秘密第三十九章 商业秘密法律基础第一节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第四节 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第四十章 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节 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第二节 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取舍标准第三节 软件商业秘密可能流失的渠道第四节 软件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四十一章 网络与商业秘密保护第一节 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泄露的渠道第二节 网络传输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三节 网络特有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第六篇 信息时代的数据库第四十二章 数据库法律保护概述第一节 数据库的法律概念第二节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四十三章 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第一节 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概述第二节 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判断标准第三节 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第四节 数据库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和期限第五节 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与例外第六节 数据库著作枧保护的缺陷第四十四章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第一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概述第二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范围和条件第三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的内容和归属第四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限制第五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的保护期限第六节 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的区别第七节 对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评析第四十五章 数据库的其他法律保护第一节 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第二节 数据库的合同法保护第三节 数据库的商业秘密法保护第四节 数据库的商标法保护第七篇 信息时代的集成电路第四十六章 集成电路法律保护概述第一节 集成电路的技术发展第二节 各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立法概述第四十七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和客体,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第四十八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第四十九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产生方式以及登记部门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申请文件第三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审查第四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第五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保护期限、撤销和放弃第六节 有关程序的中止和恢复第五十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第一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政保护第二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司法保护第三节 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法律责任第八篇 信息时代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五十一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第五十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构成与作用第二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设立方式第三节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协助第五十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战略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战略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战略第四节 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战略第五十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一节 新员工相关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第二节 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第四节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第五节 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第六节 知识产权审核制度第七节 知识产权专利侵权保证金制度第八节 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第九节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第五十五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规划第一节 知识产权资产的增加第二节 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第三节 知识产权培训第四节 知识产权网络数据库的建立第五节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第五十六章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遭到侵权时的应对措施第二节 企业被控知识产权侵权时的应对措施第九篇 软件合同第五十七章 合同法基础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五十八章 软件合同概述第一节 软件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 软件开发合同第三节 软件转让合同第四节 软件咨询合同与软件服务合同五十九章 常用软件合同范例第一节 软件包经销合同第二节 软件使用许可合同第三节 软件开发合同第四节 软件支持合同第五节 软件公司的雇佣合同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插图: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在法定范围内权利主体享有独占的而不与其他人分享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知识产权具有绝对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也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强调知识产权的绝对性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仿制、假冒或剽窃等不易被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觉的行为,而侵害有形物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入他人室、取他人物等明显的违法侵占或毁损行为。第二,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对同一个知识产权客体,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人分别完成完全相同的发明,在分别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只能由其中一人(先申请者)获专利权:另一独立完成相同的发明的人不但不能获得专利权,而且,获专利权之人还有权排斥他将其自己独立完成的发明许可或转让给第三人,他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内使用发明(在先使用权)。当然,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是相对的,即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独占权的同时,又规定许多权利的限制,如: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等。因此,可以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制的专有权利,这是平衡权利主体利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结果。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国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知识产权法属于国内法,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并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有效,不会产生域外效力。除非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订有双边协议,一国没有承认和保护他国知识产权的义务,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自己国家使用非本国的知识产品,而无须取得他国知识产权人的许可,更无须支付报酬了。例如,一中国公民在中国购买的一块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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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教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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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老了,不能与时俱进,不太好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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