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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徐淑华 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2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徐淑华 编  

页数:

236  

前言

本书是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改项目成果教材,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编写而成的。“税法”是高职高专教育财务会计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也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为了满足税法课程教学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税法》教材。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精选内容、加强实践、培养技能、突出应用”的原则,力求符合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特色的要求,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适用性、易懂性。本书共分14章,第1章为税法概论,第2、3、4、5章为流转税,第6、7、8章为所得税,第9、10、11、12章为财产、资源和行为税,第13、14章为税收征管和税务行政处罚及复议。本书由徐淑华任主编,李雷、殷锡武任副主编,参加本书编写的还有刘林、赵志远、赵忠伟,具体分工如下:徐淑华:第1、2、3、4章;刘林:第5章;李雷:第6、7、8章;赵志远:第9、10章;赵忠伟:第11、12章;殷锡武:第13、14章。中央财经大学杨志清教授在百忙之中审阅了本书全稿,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谨表敬意和感谢!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博采众长,参阅了各位专家、学者的著作(具体见书后参考文献),在此表示万分感谢!本书编写是认真的,而且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水平有限,书中存在缺点和不足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再版时修订。

内容概要

  《税法》是教育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成果,是由有关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校编写的。《税法》的重点是阐述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全书共分14章,分别是:税法概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和契税法;资源税和车船使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法;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法。《税法》的每一章都编写了练习与思考,题目的要求不是书本知识的简单重复,而是重在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税法》内容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兼顾财产税、行为税及其他税种。编写过程中遵循了“精选内容、加重实践、培养技能、突出应用”的原则,力求做到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体现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适用性、易懂性”。  《税法》适用于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也可供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使用,同时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培训与自学之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法制度的发展练习与思考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一节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免规定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七节 增值税的征纳和专用发票管理练习与思考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第三节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第四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消费税的减免与退税规定第六节 消费税的征纳管理练习与思考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一节 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第四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营业税的减免规定第六节 营业税的征纳管理练习与思考第五章 关税法第一节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三节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第四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关税的减免第六节 关税税款的征纳和退补练习与思考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练习与思考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规定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练习与思考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丕范围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管理练习与思考第九章 房产税和契税法第一节 房产税法第二节 契税法练习与思考第十章 资源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法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练习与思考第十一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法练习与思考第十二章 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节 印花税法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练习与思考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第二节 税务管理第三节 税款征收第四节 税务检查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练习与思考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处罚和复议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练习与思考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8)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9)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1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11)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12)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性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1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1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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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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