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学
2005-2
蓝色畅想
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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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系统阐述了人权的基本原理和国内、国际人权法律制度,除绪论外,共分三编十九章,由国内知名学者编写完成。《人权法学》特色体现在对人权基本理论的阐释全面、深入,同时力求反映本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对人权理论的阐述与人权规则、制度分析并重;在对国内、国际各项具体人权进行分析、介绍时,配以部分典型案例,增强教材的应用性。 《人权法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李步云,湖南娄底人,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特殊津贴专家。已出版法理学、宪法学独著、合著20余部,发表论文170余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奖。代表作:《走向法治》、《法理探索》。
绪论第一编 人权一般原理绪论第一章 人权的概念第一节 人权的主体第二节 人权的内容第三节 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第四节 人权的本原第二章 人权的本原第一节 西方学者的人权本原论第二节 当代中国学者的若干观点第三节 人权源自人的本性第三章 人权的分类第一节 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第二节 “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第三节 其他分类第四章 人权的属性第一节 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第二节 人权的政治性与超政治性第三节 人的权利与人的义务第四节 人权与人权意识第五章 人权的实现第一节 人权实现的义务主体第二节 国家司法保障机制第三节 人权实现的社会条件第二编 国内人权法第六章 人权法概述第一节 国内人权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区别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渊源第三节 国内人权法的结构第四节 国内人权法的渊源四、习惯法、判例法第五节 国际人权法与国内人权法的联系一、“一元论”与“二元论二、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三、国际人权法对国内人权法的影响第七章 人身人格权第一节 生存权原理一、生存权的提出二、生存权的理论依据三、生存权是一项综合性人权四、关于生存权的不同观点第二节 生命权一、生命权的含义二、生命权的法律保护三、死刑的限制第三节 人身安全权一、人身安全权的含义二、人身不受侵犯三、健康不受侵害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一、不受非法拘禁二、住所不受侵犯三、通信自由第五节 人格尊严权一、基本含义二、姓名权、肖像权三、名誉权、荣誉权四、隐私权第八章 自由权第一节 自由权原理一、自由与自由人权二、法律上的自由权三、自由与平等、秩序的矛盾和平衡第二节 信息自由一、知情权与信息自由的含义二、知情权的历史发展三、信息公开制度第九章 平等权第十章 民主权第十一章 劳动权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权第十三章 受教育权第十四章 人道权第三编 国际人权法第十五章 国际人权法概述第十六章 集体人权第十七章 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第十八章 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第十九章 区域性人权保护后记
第一章 人权的概念 学习人权法,研究人权问题,首先要从人权的概念人手。究竟什么是人权,虽然对此人们的认识是很不一致的,但这却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认为,人权是人依据其自身的本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概括了人权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它涉及如下四个内容:一是人权的主体,即什么人可以享有人权;二是人权的内容,也可称之人权的客体,即人可以享有什么权利;三是人权的存在形态,即人权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分,人权的本义是一种应有权利;四是人权的本质,即人之所以应当享有人权,是基于人有本性。 第一节 人权的主体 一、个人 人权一词,在英语里为“human rights”英语“human”最基本的,首要的语义是“人的或关于人的”。这里的人,主要是指单个的“人”。人权的主体即人权的具体“享有者”和行使者,主要是指个人,即有生命的自然人。只要他(或她)是人,就是人权的主体,就应当享有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指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人权概念经历过古代人权的朦胧意识,到近代的人权思想,再到现代的人权理论,人权的主体主要是个人,而且只要他(或她)是人,就是人权的享有者。尽管人权的主体在实践中经过很大的发展变化,现代人权主体已存在多元化趋势,但人人都应当享有人权,个人是人权的基本主体,这一理念是不变的。显然,这同自然权利理论和“人人平等”观念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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