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005-5
高等教育出版社
戴黎,俞荣华 主编
139
220000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和建设部2004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相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并参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的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系列教材之一。 本书属于建筑施工专业专门化方向核心教学与训练项目教材,着重培养学生按照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常见房屋建筑施工各阶段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的能力。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内容精简、适用、通俗易懂,所选案例注意了典型性和代表性。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员岗位要求,在教学内容上采用项目实例,尽量突出实用性,使学生能系统地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知识,从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提高操作水平。由于地域的差异,采用本教材时,各学校可对内容酌情增减,并建议搜集当地实际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文档资料,以供学生实训时模拟使用。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和建设部2004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相关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并参照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的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系列教材之一。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实习。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施工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培训教材,也可作为相关企业质量员的岗位培训教材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第1章 绪论 1.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1.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规定 1.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层次的划分 1.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5 检查、验收记录编制与填写方法简介 习题第2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1 土方工程质量检验 2.2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检验 2.3 桩基础工程质量检验 习题 实训2-1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第3章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3.1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3.3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习题 实训3-1 砖砌体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3-2 模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3-3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习题 实训3-1 砖砌体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3-2 模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3-3 钢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3-4 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检验第4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4.1 地面工程质量检验 4.2 抹灰工程和门窗工程质量检验 4.3 吊顶和轻质隔墙工程质量检验 4.4 涂饰和细部工程质量检验 习题 实训4-1 水泥砂浆面层质量检验 实训4-2 水磨石面层质量检验 实训4-3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检验 实训4-4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检验 实训4-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检验第5章 建筑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5.1 概述 5.2 卷材防水屋面工程质量检验 5.3 涂膜防水屋面工程质量检验 5.4 刚性防水屋面工程质量检验 5.5 瓦屋面、隔热屋面和细部工程质量检验 习题 实训5-1 涂膜防水层质量检验 实训5-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质量检验第6章 实习参考文献
1.4.5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当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不合格产品,但在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外形尺寸改变,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4.6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检验批检查及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人员的组成 (1)检验批的检查。检查层次分为生产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人员的组成为: ①组织者是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②参加者有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 2.分部工程验收人员的组成 (1)组织者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参加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要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3.单位工程的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进行验收 ①组织者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参加者为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范规定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其他事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