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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杨坚争 编 杨坚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05出版)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杨坚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05出版)  

作者:

杨坚争 编  

页数:

411  

前言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是2004年出版的。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和相关立法,经济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2005年,我国第三次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我国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确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使它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基本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主体退出的破产制度,市场中介组织的运作规范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有序。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我国在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财产权的确认、变更、行使、流转、消灭和保护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通过建立健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物权制度,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就能够有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相互促进。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范了市场竞争行为,促进了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强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相应地确立了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并存的法律救济制度。2006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立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价值取向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书第二版的撰写高度关注了我国经济法律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力争在书中着重反映我国经济立法的最新成果。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四年来我国经济管理各部门先后颁布了许多部门规章,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更为普遍。这些部门规章对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第二版中反映这些部门规章的起草思路和规制措施也是本书的一项重要任务。相对于第一版,本书第二版在保持原书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对各章的内容进行了以下的补充或修订:第一章,经济法导论。全面反映党的十七大会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思想。第二章,市场秩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面修订了反垄断法的概念、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等内容。

内容概要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可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本、专科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如经济、贸易、管理、信息技术、计算机、法学等专业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从事电子商务实务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将《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作为法律工具书或参考读物。作为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的专用教材,《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高等院校教育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状况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趋势,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商法和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和前沿性问题。《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第2版)》结构合理,观点新颖,材料翔实,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特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章 市场秩序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第三节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第六节 价格法第七节 广告法第三章 国有资产法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 国有资产投资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有资产经营法律制度第四章 宏观调控法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第二节 财政法第三节 税法第五章 对外经济贸易法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第二节 对外贸易保障与促进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商品检验法与海关法第四节 外汇管理法第二编 商法第六章 商法导论第一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商法的沿革与发展第三节 商主体与商行为第七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公司制度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章 其他商事组织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九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第十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第六节 合同责任第十一章 金融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第二节 证券法第三节 保险法第四节 票据法第三编电子商务法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及其法律关系第三节 电子商务立法第十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签名的立法发展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概述第四节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关系第五节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十四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第四节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电子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网络广告及其法律规制第三节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第四节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节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第十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第一节 电子支付基础第二节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第三节 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规范第四节 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范第五节 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第六节 电子银行的法律规范第七节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第三节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的,各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行使代位权,但如其中某一债权人已经就该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再就该项债权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得超过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权直接受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偿还。(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上所述,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此外,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其权利的处分受到限制,不允许债务人抛弃、免除或让与其权利。否则,代位权制度将失去意义。(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无论是自己行使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于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次债务人得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得用以对抗债权人。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即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涉及第三人,也属于债的对外效力。《合同法》第74、第75条确立了该制度。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无偿或有偿而有不同。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理论上称诈害行为。构成诈害行为,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债务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债务人若实施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如将财产消费,则无法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包括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其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非财产上的处分行为,如放弃继承,不得撤销。最后,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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