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2009-9
郑友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01出版)
郑友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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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2版)》内容包括绪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共7章,在内容上力求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作全面准确的阐述,在体系和结掏上力求有所创新。
郑友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暨知识产权与公共政策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曾在德国专利与商标局、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系、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律系、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修知识产权法。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中国分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主持完成近二十余项国家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引言】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概念与范围 (一)引论 (二)知识产权的缘起及历史演进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基本范畴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智力成果说 (二)知识产品说 (三)信息说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一)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分类 (二)国家立法的分类 (三)法理上的分类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特性 一、私权性 二、无体性 三、独占性 四、时空上的有限性 (一)时限性 (二)属地性 五、法定性 六、财产权与人格权的统一性 七、非稳定性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规章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著作权法 【本章引言】 第一节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 二、著作权与相关概念 (一)著作权与版权 (二)著作权与物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四)著作权与商标权 三、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印刷特权时期 (二)著作权法的形成时期 (三)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五、我国著作权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 (二)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著作权法的作用 六、普通法系著作权法与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的比较分析 (一)普通法系的版权体系 (二)大陆法系的作者权体系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三)完整著作权主体和部分著作权主体 三、作者的确定 (一)作者的界定 (二)作者的推定 四、著作权继受主体的确定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二)因受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三)国家成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五、几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五)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七)匿名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三节著作权的客体 一、著作权客体的发展轨迹 二、作品的概念及保护条件 (一)作品必须是思想、感情的表现 (二)作品必须具有客观化的表达方式,即作品必须具有物质感知性 (三)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范畴 (四)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非作品 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权的内容概述 二、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七)广播权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九)摄制权 (十)改编权 (十一)翻译权 (十二)汇编权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的取得 (一)自动取得制度 (二)注册取得制度 (三)其他取得制度 第五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三)邻接权制度的演进与发展 二、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概述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三)表演者的义务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 第三章专利法 第四章商标法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 第七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本书综合练习题— 再版后记
版权页: (三)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 在国际范围内,与许多法律一样,著作权在起始时具有国内法性质,只在本国领土上进行保护。但是由于智力创作具有普遍意义,作品的使用很少仅限于作者所在国内,因而应当赋予著作权的国际地位。文化的交流促进了更广泛的保护。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列入了对等条款。当本国作品在外国受保护时,本国即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双边协议后来被多边协议所代替和补充。1858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文学与艺术作品作家代表会议上,各国开始就建立著作权国际保护机构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于1886年签订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当时有10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该公约于1887年12月5日生效,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该公约已成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相互间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性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由于其国内法达不到《伯尔尼公约》的水平,于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于1952年9月在日内瓦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该公约于1955年9月开始生效。1993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更进一步强化了国与国之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联系性和一致性。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需要有必要的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和利益需要。早在印刷术发明以前,我国的劳动人民就创造了丰富的作品。但当时的文学作品,只靠手抄或口头传播。因此,他人对作品的使用不会严重损害作者的权益。到了宋代,印刷术和造纸术的发明与普及促进了官方和民间印刷出版行业的兴起。出于利益的需要,那时就对民间出版的书籍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例如,南宋民间刻印的图书上就有了“已申上司不许复版”之类的标记。但这时还远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因为这种官方禁令只是针对著作权的翻版、盗版行为,所保护的对象只涉及印刷商。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该法主要是参照当时日、德诸国的法律制定的。分为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和附则,共5章55条。条文简约,内容完备,既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也保护作者经济权利,保护对象为文艺、国画、贴本、照片、雕刻、模型。
《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第2版)》作为成人高等法学规划教材,适台成人法律专业学生使用,同时也可供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际工作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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