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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

夏吟兰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2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夏吟兰 主编  

页数:

316  

字数:

380000  

内容概要

本教材依据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规划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编写要求及技术规范编写而成。本教材分为两编十三章,第一编是婚姻家庭法编,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法概述、基本原则、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关系、收养制度、离婚制度以及婚姻法的适用。第二编是继承法编,主要内容包括:继承法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以及涉外继承。本教材充分考虑到成人教学的特点,体例架构基本上按照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体例编写,便于学生对现行法律的认知、学习和使用。为便于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思考,引入案例使教学环节更具有启发性、互动性和新鲜感。本教材篇幅适中,内容新颖,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充分吸收了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前沿理论、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适应了21世纪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全新要求。

作者简介

夏吟兰,1957年出生于北京,上海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全国妇联执委、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妇女人权、亲属法学和继承法学。曾多次参与国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本章内容提示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四、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五、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沿革 一、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前沿问题探讨 思考题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亲属制度 第四章 结婚制度 第五章 家庭关系 第六章 收养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第八章 婚姻法的适用第二编 继承法 第九章 继承法概述 第十章 法定继承 第十一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十三章 涉外继承

章节摘录

(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1.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时效概述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于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换言之,在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保护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权利受到侵害的继承人有提起诉讼之权,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诉讼权利即告丧失。法律设立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旨在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及有关的财产权益。一方面,当继承权受到非法侵害时,继承人应尽早寻找法律的保护,使个人权利迅速恢复;如对自己的权益漠不关心,长期置之不顾,可以视为对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自动放弃。另一方面,如果法律不对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规定一个期限,就会使遗产继承长久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势必有碍于民事流转,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世界各国法律多对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作明文规定,但在期限的设定上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只规定通常时效,即仅设定继承权保护的一般期限而不再另加区分,又称为单一时效。如德国和法国民法均规定继承回复诉讼因30年之通常时效而消灭。有的国家在通常时效之下,以继承人知悉其权利受到侵害为前提,规定特别短期时效,又称为为双重时效或复合时效。如日本民法典第884条规定:“继承回复请求权,自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继承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时起,五年间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自继承开始时起,经过20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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