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程
2011-5
高等教育出版社
韩长印 编
562
无
《商法教程》(第二版)是“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教材中的一种。全书分为以下八编:商法总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和破产法。
本教材编写人员均有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就各自承担编写的内容事先均编写有比较成熟的专著、教材或讲义,不仅在各自承担的领域有突出的学术研究成果,而且有比较丰富的律师、仲裁、审判等实践经验,各作者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服务质量均得到了充分的承认和好评。
本教材在继承现有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突出作为学士学位课程理论素养的训练、作为司法考试课程重要知识点的传授以及作为实践课程操作技能的培养等三个方面的编写重点。因而,本教材的基本定位包括:(1)作为本学科的入门书;(2)作为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甚至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来源;(3)作为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的主要平台和起点;
(4)部分地作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训练工具书。
本书是第二版,根据新颁布的2009年《保险法》对保险法编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了信托法编,删除了个人独资企业一章而将合伙企业法独立成编,在证券法中增加了创业板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其他各章节也都作了较大篇幅的修改。
总之。《商法教程(第2版)》力求既能注重商法学科的学术传承与理论创新,又能兼顾学生商法理论素养的锻造与法律应用技能的提高。本书由韩长印主编。
韩长印,男,1963年生,河南平顶山人。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著作有:《公司法通论》(主编)、《美国破产法》(主译);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咨料》(系列)转载复印。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说
第一节 商与商事关系
第二节 商法的概念、体系与商法学
第三节 商法的特点
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西方国家商法的发展概况
第六节 我国的商事立法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事主体的分类与我国企业组织体系的构成
第三节 商事主体演进的一般机理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行为的范围和种类
第三节 几种具体的商事行为
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范围和主管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登记事项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和效力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设定与登记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
第四节 商业名称权的冲突与处理
第六章 商业账簿
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种类
本编参考书目
第二编 合伙企业法
第七章 合伙概述
第一节 合伙的演变与功能
第二节 合伙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 合伙的分类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八章 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一节 合伙合同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的对外代表
第九章 合伙的变更与解散
第一节 入伙、退伙
第二节 合伙份额的转让与继承
第三节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章 特殊合伙
第一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
第二节 有限合伙
第三节 隐名合伙
本编参考书目
第三编 公司法
第十一章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十二章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公司设立
第二节 公司变更
第三节 公司终止
……
第四编 证券法
第五编 票据法
这是根据商事关系的性质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也可称为横向商事关系,如股票转让、投保与理赔、海难救助等。商事监管关系是指行使公权力的管理机关在对商主体和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它是行政关系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也可称为纵向商事关系,如金融监管,证券业、保险业监管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1)由于商事监管关系是商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规范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2)在二者的关系上,商事监管关系是对商事交易关系的必要校正和补充;(3)法律对于不同性质的商事关系的调整,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责任。 3.核心商事关系、辅助商事关系、边缘商事关系与最边缘商事关系 这是根据形成和参与商事关系的主体性质、参与目的进行的划分。核心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与商主体之间形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关系;辅助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与作为监管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形成的与营利相关的商事关系;边缘商事关系是指商主体与作为消费者的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主体的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商事关系;最边缘商事关系是指非商主体相互之间偶尔为之的营利行为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无
不错的书,好好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