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2011
2011-10
高等教育出版社
宫占奎 编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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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起,《亚太经济发展报告》正式更名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原《亚太经济发展报告》于1998年开始出版,主要是研究亚太经济合作问题,基本没有涉及安全等问题。
近些年来,APEC合作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2010年APEC茂物目标评估和美国推进“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以及2010年11月日本横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了“亚太自由贸易区实现途径”的单独声明以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成为APEC进程中的重要内容。考虑到《亚太经济发展报告》原有特色,同时在坚持与时俱进的基础上,《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拓展了研究领域,结合实践发展的要求,创新了研究内容。
2011年教育部启动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资助项目”,本发展报告成为教育部首批资助项目,项目批号为:10JBG005。教育部资助项目的启动,为本报告添加新的研究内容,拓展研究新领域提供了契机。
2010年APEC茂物目标评估以后,为了推进APEC茂物目标之后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APEC领导人会议特别关注APEC走向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问题。另外,近几年APEC内部的区域贸易协定(11TA)发展迅速,已经成为APEC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重要形式。因此,在研究APEC进程中,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研究逐步成为重要内容。
考虑到WTO对RTA运作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也涉及WTO相关问题。
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历史分析,参与国家和地区基本都是A:PEC成员,但近年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涉及其他国家,例如,“10+6”就包括印度。由于整体研究的需要,《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问题可能涉及个别非APEC成员。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的资料选编包括APEC重要文件、WTO公布的关于RTA的最新统计资料、APEC成员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以及贸易统计。
宫占奎,南开大学APEC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APEC研究院副院长,享受国家特殊津贴,是国内研究APEC问题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较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APEC进程中的重点问题】
APEC茂物目标进程与评估总体分析
茂物目标评估的贸易投资自由化领域问题分析
APEC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茂物目标评估及启示
亚太区域一体化与APEC的未来发展
APEC经济增长新战略探析
2010年后的APEC进程评析
APEC的规制合作与中国的规制改革
APEC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研究
APEC绿色增长议题合作进展研究-
APEC安全议题合作进展及其对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APEC经济技术合作新进展及中国的对策
【亚太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及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亚太地区形势与中国的周边外交
——战略动向与认知取向
美洲地区经济形势及其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东北亚地区经济形势及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东南亚地区经济形势及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及其对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趋势及热点问题】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整体格局的综合分析
TPP谈判新进展及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影响
亚太经济合作中的拉美国家:战略与影响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分析
【资料选编】
茂物及后茂物时代的横滨愿景
——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
横滨愿景:茂物目标与未来
——APEC第22届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第十七届APEC财长会联合声明
第四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宣言
WTO按实施时间统计的RTA
WTO按分类和数量统计的RTA
WTO统计的RTA年度数量变化
APEC内部RTA统计
APEC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指标统计
APEC主要经济体贸易方向统计
在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甚明朗的情况下,各成员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防止其他成员免费搭车,不愿在WTO多哈回合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实施更优惠的自由化措施。而确保经济高速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的压力也导致各成员倾向于实施更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阻碍了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合作的顺利推进。而TIF进程凭借合作领域广泛、方式灵活、各方分歧较小以及合作效果明显等优势,既满足了各成员继续扩大贸易规模、创造新经济增长点的要求,也符合各成员积极推进内部经济结构改革的需要,成为APEC取得持续进展的重点。可以说,正是基于APEC成员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TIF合作才能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 从APEC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整体进程分析,由于APEC成员仍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模式迥异,不同APEC成员对TIF合作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不尽相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发展。在参评的13个APEC成员中,经济相对发达、人均GDP水平较高、对外贸易与投资能力较强的APEC工业化成员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成员,对TIF合作的认可程度和期望值较高,从而推进TIF进程的积极性也较高。而智利、秘鲁、墨西哥、马来西亚、中国台北等成员由于担心TIF合作会导致其市场过度开放,担心国内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遭受外部冲击,不仅现实的便利化水平较低,实施能力和参与积极性也较差。这不仅直接制约着这些成员的对外贸易与外资引进,也阻碍了亚太地区贸易和相互投资便利化的整体进展。而且,由于不同成员在TIF合作优先领域、具体行动措施、项目时间框架、合作方式以及能力建设重点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部分TIF合作项目效果不佳。 (二)灵活性原则是确保TIF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 始终坚持灵活性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推进TIF进程,为TIF合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一方面,APEC根据各成员开展便利化合作的基础条件,以及削减本地区商业交易成本的核心问题,在《大阪行动议程》中选择了海关程序、标准一致化、商务人员流动和电子商务四个领域作为优先合作领域。随之,又根据地区经济转型和贸易发展的需要,逐渐增加了营商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供应链整合、原产地规制协调等新的优先合作领域。这种灵活确定合作领域的优先顺序,避免同时推进和无序发展的方式保证了TIF合作能够尽快达成显著的合作成果,也为其持续推进带来了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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