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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叶必丰 叶必丰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11出版)
出版时间:

2012-11  

出版社:

叶必丰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11出版)  

作者:

叶必丰  

页数:

364  

前言

  对什么是法,既可从应然状态也可从实然状态来说明。作者认为,面对读者,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说明。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绝大多数的就业趋势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因而应当了解实然状态的法。即使有部分学生将来并不从事法律实务,也首先应当知道实然状态的法,然后才能去思考和探索法应该是什么样的。  对于法的实然状态或者实然状态的法,学者们可以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解释,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写作技巧。为了避免自己对法律理解的武断性和随意性,学者也可以引用他人的论述,或者说参考他人对法律的认识来介绍。这是比较复杂的写作技巧,并且这种写作的难度会因学者的学术严谨度而不同。但是,用这种写作方法,稍不留心,又会成为对法的应然状态的判断,又会成为学者个人眼中的法。目前的不少教材,就因此或多或少地成了“学术”法或“个人”法,而并非完全是现实社会的法。  对于实然状态的法的最好定义,作者认为莫过于法官的判决就是法。法官在最终意义上判断、宣布在个案中何者为法,就是一个从纸上的法到现实中的法的过程。  ……

内容概要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系作者负责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精品课程教材,第一版曾先后获省部级二、一等奖。《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内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以及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重点介绍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与国内同类书相比,《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的主要特色在于:第一,本教材着重介绍我国实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不涉及应然状态;只介绍我国而不介绍境外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本教材借鉴外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科书的写作方法,力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词来解释和说明制定法,而很少采用学者的判断来解释制定法,力求避免作者自己直接解释制定法。第三,本教材的内容和体系更趋科学,没有将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置于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对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原理给予了还原,以行政法主要系“司法的法”而非“行政的法”为主线贯穿全部内容,等等。第四,本教材力求从个案经验提炼普适规则和一般原理,以总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中国特色,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中国化。

书籍目录

第一编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行政法、行政法学及其理念 第一节行政法和行政法学 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的效力 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编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行政立法 第一节行政立法的概念、原则和分类 第二节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节行政立法的监控 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地位 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 第三编行政法关系主体 第六章行政法律关系和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相对人 第七章行政主体和行政权限 第一节行政主体资格和受委托组织 第二节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第三节行政权限和职务协助 第四编行政行为 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时代特征 第二节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节双方行政行为 第九章具体行政行为原理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特征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开错误和瑕疵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第十章模式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行政许可 第三节行政处罚 第四节行政强制 第十一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五编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三节共同诉讼、集团诉讼和第三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举证责任及其规则 第二节证据的提供、调取和保全 第三节证据的质辨和核实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节一审程序 第二节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三节审理中的程序制度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第六编行政赔偿 第十八章行政赔偿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一节行政赔偿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节行政赔偿的程序 案例索引 教学参考书选辑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五保”福利,向相对人提供的灾害救济款,向老、少、边、穷地区相对人提供的扶贫款,以及减少或转让国有企业的债务,等等。当前,行政给付案件已呈日渐增多的趋势。行政给付应当贯彻“帮困不助懒”、及时给付以及行政给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 在我国,有的行政给付系由行政主体决定,如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五保供养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各地老龄委员会颁发的老龄证,等等;有的则由行政主体委托社会组织决定,如大学生乘车优惠仅由承运人在学生证上加盖印章;也有的则系由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作出决定,吴建敏案[最指行第41号]裁判要旨指出,“残疾人联合会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则是法律规范的授权。经费来源也不同,有的补贴经费直接来自国库,如国家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医疗补贴、救灾款和部分五保供养资金等;有的则间接来自国库,如铁路局、公交公司和公园在向有关相对人提供优惠后都减少了应入缴国库的款项;还有的经费则依法来自于乡、镇集体经济。 行政给付的第一种形式是金钱,如抚恤金、救灾款、救济金和安置款等。对于这种金钱形式的给付,应当防止两种情况:一是发放人员的挪用、克扣、截留等,二是受给付人员的挥霍、浪费等。行政给付的第二种形式是实物,如衣物、食品、药品和农用种子等。对此应当防范的是,受给付人将救济物品变卖为现金挥霍、将种子当粮食等。行政给付的第三种形式是有价证券,如免费乘车证、医疗证和领物证。行政给付的第四种形式是直接帮助,如医治伤病、安置、提供住宿等。直接帮助,可以是永久的,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附期限的。永久的帮助如农村五保户的养老,一次性的帮助如军人安置,附期限的帮助如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救助一般不超过10日。具体帮助期限应根据需给付的情形而定。 行政给付各种各样,具体程序各不相同,但一般包括下列程序:第一,申请、提名或申报。一般情况下,行政给付需要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这既是对相对人的尊重,也有利于行政主体了解情况。这种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例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向民政部门救助站求助,虽无书面形式,但也是一种申请。对救灾款的拨付等行政给付,由于灾害已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则不需要经申请,只要受灾人申报损失情况,主管部门就可依职权实施。第二,审核。对申请、提名或申报,行政主体都应进行审核,目的是防止欺诈,以帮助真正有困难的相对人,并酌情决定给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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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内容包括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以及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重点介绍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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