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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尹伊君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07-3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作者:

尹伊君  

页数:

29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当我们进入《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就会发现这是一座无比丰富的文化宝藏,它不仅可以为红学研究打开一条新的通道,其中还存在着可以与传统制度乃至现代制度互为解释的巨大空间。这里所说的法律,并不是西方学科分类意义上的“法律”,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是中国式的法律,它既包括“礼法”这样的国家法,也包括“家法”这样的民间法。“礼法”和“家法”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礼与法密不可分,出礼则入法。家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一个人可以离“王法”很远,但却无时无处不在“家法”的管束之下。《红楼梦》的法律世界,正是一部中国式法律生活的真实写照。

书籍目录

自序楔子一 流派二 理论三 作者四 家族五 家法六 规矩七 户籍八 继承九 旗地十 典当十一 服舍十二 婚姻十三 妻妾十四 丧葬十五 祭祀十六 袭荫十七 捐纳十八 十恶十九 八议二十 枉法二十一 犯奸二十二 强盗二十三 斗杀二十四 赌博二十五 自杀二十六 和息二十七 抄家二十八 充发二十九 大赦三 十 胥吏三十一 奴婢三十二 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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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法律世界在红学研究上另辟蹊径,讲述了中国式的法律,既包括“礼法

”这样的国家法,也包括“家法”这样的民间法。礼与法密不可分,出礼则入法


我们只知道礼教“吃人”,不知道礼教“养人”,而此书会为我们提供一幅《红

楼梦》全面的、细致生动的解析图。


偶尔在别人的博客上看到的一本书,呵呵,刚开始觉得有点儿标题党的味道。迫不及待在当当上买下此书后一直期待着。拿到书之后很诚心的看完了,受益匪浅。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已经成就了一门“红学”,尽管个人研究方式与理解不同,但是经典的魅力经久不衰。从本书的阅读中可能真正理解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反思中国法治到底去向何处,因为不了解过去,就无法把握今天,更不要展望未来了。在不同的章节里对于社会制度、法律文化作者旁征博引,将制度发展的来龙去脉交代得清清楚楚,和着熟悉的红楼小故事,让大家对法律、法治产生全新的看法。与瞿同祖先生《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不同,可能这本书更能让大家有亲切感。从某种层面而言,这本书不仅是法社会学研究的新篇章,更是红学研究的新成骨。


很好。很有意思。其实红楼梦不过是噱头或印子,主要还是分类讲述相关法律


看看《红》里的法律


好看,不同的视角观察传统社会中的法律


在众多研究红楼梦的书里,它写得很踏实


这本书很生动,尤其是对于看过红楼梦的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完全不枯燥,很有趣味


千人千面说红楼。


好书需要慢慢看,好好记


帮同学买的,看起来还不错啊


立意还不错,很新颖,可以一看


语言优美,思维开阔。交叉文学的魅力尽现于本书!


想看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但本书“入戏”较慢,有关版本等介绍文字占去了几个章节。具体介绍的内容还欠深度,新鲜的东西不多。不过本书体系性还可以,有一定价值。


从另一个角度看《红楼梦》,好!


很有内容的一本书!很值得拥有!当然,也值得看了又看。


还没细细品读,但是相信开卷有益。


  咋一看,还真吓了一跳,挺惊喜的。原来,还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红学。爱不释手地就那么读下去,挺佩服作者的,对红楼梦很熟悉对法律史也挺精通的。曾经对红楼梦的索隐考证是那样的神往,现如今发现原来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解决很多红学上的难题,别说还挺自豪的。
  写得让人豁然开朗的有:从丧礼分析出了秦可卿与贾珍的关系,不过我觉得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对秦可卿的身份进行探究。从生齿日繁和来历不明者递解还乡看出了写作的背景是乾隆时期,好像理由不是很充分,但也还好。
  但从黛玉不是从正门进入贾府暗示着最终没能娶为妻,把黛玉的性格硬是说成是得不到她爹的财产所致,这也太牵强了点。从红楼梦中看出活的法律和法典的差别,如:贾母对鲍二家与贾琏偷奸的态度、夫与妻的地位、奴婢和雇佣工的地位等,这些也可以说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吧,是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的区别,我想说的是还是别依靠这种小说来研究法律的好,好像不那么正式。从十恶,八议以及炒家等最后得出贾府抄家的原因,也显得有点不那么可信,我还是相信贾家是因为藏匿了秦可卿这个前太子的女儿,最后事败等政治上的原因。不会因为是不道、不孝、内乱等家族内部的事情而抄家的。
  作者在书中有时候批评后四十回不应该那么写,一回又把后四十回里的东西作为论证红楼梦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的论据,我觉得这样是欠妥的。至于那前后的作者是谁,我还真不想被那个弄得头痛了。再有,书中只是对一些具体与之有关的法律的一个简单的介绍吧,就如同重新看了一遍法律是一样的,没有太多思想的火花,我觉得可以具体写写以前的法律的优缺点和对如今的影响以及该怎样借鉴。
  有点赞同,书的后四十回也许是因为家族势力的影响不得不删了重写。具体制度的借鉴等还是有的,如和息。让我想到了西方国家刑事案件检察院与罪犯达成协议来确定刑期以及污点证人等,以及我国兴起的刑事和解。也许我是待着文学的眼光看这本书的吧,所以更希望看到的不是从红楼梦中看出了什么法律知识,而是想看看此书是怎么通过法律的视角去欣赏红楼梦的。
  红楼梦这么火,我在想是不是还有一个原因,中国历史上很少出现描写王府贵族的书,那些个正史太虚了野史又太虚了,于是红楼梦就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其实,索隐也好,考证也罢,这样的解释也行,但我觉得有时候一部文学作品还是别这么刻意地去追求深层次的东西好。就浅显地把它当文学作品来读就行!
  
  红楼情
  麦刀
  一楼一梦一春秋,两玉悲情数者纠。
  富贵荣华今已去,园荒灯尽几人留?
  红尘滚滚凭心破,无上菩提净自修。
  举剑断丝思更重,谁知此物不能丢!
  


  角度新颖,作者知识广博,写得旁征博引又深入浅出,值得一读,本来还以为作者是位学者,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是位检察官,这本书是业余时间写的,牛b啊。角度新颖,作者知识广博,写得旁征博引又深入浅出,值得一读,本来还以为作者是位学者,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是位检察官,这本书是业余时间写的,牛b啊


  时间:大三
  姓名:牛冠朝
  
  地点:西财柳林
  
  书目:《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特注:本书尚未读完,仅对前半部分谈谈算作 《红1》
  
  作者:尹伊君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2007
  
  
  
  
  
  
  前摘:
  
  本书的名字叫做《红楼梦的法律世界》,仅从字面理解好像是论述清代或者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但读了这本书则会发现她所揭示的“法律世界”,不是狭义上或者说普通生活中所理解的“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更确切的说,是从《红楼梦》中解读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制度,本书所涵盖的内容会为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爱好者提供一个很独特的视角。如果结合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来看,则会有更多的收获。
  
  关于小说的作用,我不做赘述,之前《小学期读书感》中的一篇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毛泽东曾经说过“省部级以上干部都应该读一读《金瓶梅》,不读《金瓶梅》就不能理解中国基层社会”,他也多次推荐人们阅读《红楼梦》等作品。很多人不理解,像这种“低俗下流”的小说如何登得大雅之堂,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中国社会的发展直至如今还没有摆脱“乡土性”,很多问题的出现解决都要着眼于“乡土中国”解决。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学生,怀有“吞天吐地之志”,却总是在“仰望星空”时不慎坠入枯井。我们“光荣历史”中所含的“土味”你不在乎、你轻视它,但它的存在还是中国的基础。你痛恨《金瓶梅》中揭示的那些丑恶嘴脸,但是那些“丑恶”并没有消亡,甚至在现代社会“发扬光大”。从土中生长出的辉煌要我们从土里汲取养分,同样从土里长出来的秽物也需要我们趴下身子去掏。
  
  《红楼梦》的价值我想不必多说,曹雪芹祖上“从龙入关”到康熙乳母再到江宁织造,横跨南北,我们能从《红楼梦》中了解林黛玉这个南方破落贵族家庭的娇小姐,也能体味到东北乌进孝庄主的嘴脸。曹雪芹家族从“白玉为堂金作马”到“忽喇喇似大厦倾”的过程,也给了作者体验不同阶层人生生活的机会。
  
  今天写一点对“家庭”、“家族”的看法。
  
  
  
  
  
  正文:
  
  与张海川老师聊天讲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张老师偶尔谈及了对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我便将自己一个很不成熟的思想说出:对现代社会进步与否的一个判定标准就是看这个社会的家庭职能或者更准确地讲“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智能是否弱化,在我看来,传统的家庭职能越弱化,那么就证明这个社会的进步性越强。 很多人肯定会说出很多反对意见,结合现实来看,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而社会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已经不可避免的走向了“社会化”的道路,养老的责任正在或者在某些地区已经从传统的家庭转移到了社会、国家。而柏拉图的《理想国》、威廉.魏特林《自由与和谐的保证》也从学理角度提供了一些有益例证。按照马克思社会理论的观点,社会的发展经历着“人的依赖”——“物的依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轨迹。按照这个轨迹,传统的宗族保障在当今社会已经被冲击殆尽,“家庭”也可以从两个意义上来理解,生理上的家庭,就如动物界为了繁衍而组成的。但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家庭是现代意义上的“家庭”,而对这个家庭的演化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起源》中讲得很清楚,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根源还是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消亡。那么如何更深入理解家庭,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宗族?
  
  读红楼梦,我觉得刘姥姥所在的家庭就如同我早年在老家经历的很多家庭一样(我出身农村),而电视剧版《红楼梦》后四十回中贾宝玉撞进的蒋玉菡、袭人小家庭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当今社会生活在一起的“裸婚小两口”,这个类比或许不太恰当,但是像这些“家庭形式”我们肯定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转向较高形式的家庭组织,那就很难在现实社会找到“相似”。我们从小唱“摇啊摇,摇到外婆桥”,我们去自己的姥姥家是一件多么温馨快乐的事,但是对于林黛玉则不然,进贾府之前,林黛玉心里很“忐忑”,贾家不同于普通人家,一切都要“小心翼翼”。到了贾府之后,从“侧门”进入。更为奇特的是舅舅竟然可以拒见远道而来的外甥女(虽然接口很好),这从现代社会很难找到类比。而从元妃省亲等章节来看,更为高级的“家庭形式”(这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可以称作“家庭形式”)则形势更为复杂。费孝通先生对这些五光十色的表皮感到很不屑,总是突破阶层差别找到不同形式家庭的内在共同点,本书作者也多次将贾府与中国家庭伦理基本点相结合分析。即使如此,着巨大的“落差”也很难让人将其“对等化”。
  
  从“异化”的角度看。
  
  不同阶层的“家庭形式”在经过费孝通先生的抽丝后找到了本质上的共同点,而这些具有“共同点”的家庭在“形式”上的差异加剧化到了“冰火两重天”的地步,前面提到过,家庭从本质上讲是私有化的产物,而阶级斗争也会影响到以私有制根源产生的家庭形式上,不同阶层家庭形式的差异会随着经济发展不平衡、阶级差异而愈加明显。即使是在一个家庭内部,以封建社会大家庭贾氏家族而言,其内部形态的畸形化也反映着社会形态变化,家庭形态可以作为社会变化的“镜子”。
  
  举例而言,贾母对偷情这种败坏封建社会伦理精神行为的理解只不过是小孩子闹着玩,因为贾琏偷情只不过是封建贵族内部的一个“消遣”,但是当傻大姑将印有交配图的淫秽物件交于上层时则引起他们的极大恐惧,不惜“抄检大观园”。贾赦可以对母婢打主意,而贾宝玉的调戏则直接造成了金钏儿的死。不同“路子”的亲戚大到“薛宝钗”小到“刘姥姥”如同苍蝇般依附于贾氏家族,而贾氏家族的兴衰则依附于其女婿家族(元春家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封建家族看似连根错节、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但是这个庞然大物却随时有轰然倒地的一刻,作为“亲戚”,贾母贾政可以给元春下跪,而刘姥姥则滑稽扮相博得公子小姐一笑,甚至林妹妹也称其为“母蝗虫”。共同本质的家庭形式在不同阶层却显示出极大差异,而这种极大差异的发展也加剧了其脆弱性。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以上这段话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奇缘》中讲到的。家庭的消亡是一个很漫长的历史时期,家庭在人类生活中所起的巨大影响不会消除,但家庭的形态发展变化会愈来愈大,而家庭形态的变化趋势应该是明了的,在我看来,传统家庭模式的消亡弱化已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向四大家族这样扭曲结合的社会形态出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而从福利政策的角度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重视家庭的部分特殊保障职能,但是总的福利政策要有意无意的无弱化传统家庭职能。现代社会中,传统社会来已存在的基础愈加薄弱,本着“美好情怀”的人或许会呼喊为大家族式的家庭形式作垂死挣扎的辩护,但他们的历史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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