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概要
2011-10
商务印书馆
陈顾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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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陈顾远(1895-1981),著名法律史家.
序
《中国法制史》1934年版序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开宗明义
一、认识论
(甲)我国向时所称之“法制”含义
(乙)东瀛学者所称之“法制”含义
(丙)法制机构所称之“法制”含义
(丁)立法机关所称之“法制”含义
二、目的论
(甲)中国法制史与综合法学
(乙)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系
(丙)中国法制史与现行法制
(丁)中国法制史与中国学人
三、方法论
(甲)史所疑者不应信以为史
(乙)朝代兴亡不应断以为史
(丙)或种标准不应据以为史
(丁)依个人主观不应擅以为史
第二章 探源索流
一、从变法上以言其变
(甲)关于变法中之变者
(乙)关于变法中之不变者
二、从律统上以言其变
(甲)关于律统之首次变化者
(乙)关于律统之再次变化者
(丙)关于律统之三次变化者
三、从法学上以言其变
(甲)法学之盛限于战国
(乙)律家之著仅在汉魏
(丙)律学之衰始于东晋
第三章 固有法系.
一、中国固有法系之存在
(甲)就时间而言
(乙)就空间而言
二、中国固有法系之形成
(甲)中国固有法系源于神权而无宗教化色彩
(乙)中国固有法系源于天意而有自然法精神
三、中国固有法系之特征
(甲)礼教中心
(乙)义务本位
(丙)家族观点
(丁)保育设施
第二编 各论
第三编
后论
陈顾远先生浑术年表
不可不读的《中国法制史概要》
至于王雱发议之军器监设置,则又所以重军实精兵械云。其改革学制也,罢明经诸科,改经义论策;并复古制,兴学校,立三舍之法定其等级,行专科之制,各有教授。凡此,皆不尽适合于实用,而群僚亦或予以攻击也。故其变法,尤非王莽之徒重制作,而无规律,如募役新法之办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乃著为令,且又颁其法于天下,是并与秦之变法民莫能议有异。虽然,安石固偏重于法矣,惜未能澈底实行其道,致种其失败之一因,盖既谓“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法者吏也,”而又谓“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则何不使吏必守以法,吏之不良,亦法之所未尽也。安石囿于儒家“徒法不足以自行”之说,亦认为“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于是吕惠卿辈之行新法,适足为旧派“人治”之借口,推翻其所变者。远而大者既未能注意,乃在相位时,复置京城逻卒,察谤时政者,尤失之末矣。然而安石之变法,功虽未成,后世言政者且以安石为戒,而新政之精神则实振往古,惊后世,在中国法制史上固有其光荣地位,与显著成绩。不过从兹以降,直至清末,握政者均以苟安为计,莫敢公然言变,不可谓非受此次失败之影响也。 四日清末变法,毅然兼采西制,使中国之法律开其新端也。清末变法,其思想远承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之鼓吹,其行动爆发于康有为之第一次变法,其结果继续于民国成立,而最后由中国国民党为唯一新法制之创始。但在一次变法以前,清室渐知重视洋务,然当时目的不过羡欧美之船坚炮利,源非根本之图,而旧派则已以奇技淫巧,用夷变夏目之矣。 ……
无
这本中国法制史教科书是作者几十年研究中国法律史的结晶,80年代曾经以翻印的形式引入国内大学供研究之用,当然当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不大的。现在,重新购买版权出版,以简体中文本印行的确是一件好事,为感兴趣的学子提供了好教材。推荐。
法制史很多种,这一种是教材色彩最淡的一种吧。
体系不同于一般著作,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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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不错,全新、正版。
目前的教科书及法制史研究都没有超过的
陈顾远先生的经典作品,但缺乏司法制度方面的内容
这是一本没有意识形态的中国法制史,完全以作者自己的观点撰写的学术专著,深入浅出、文言白话通用,非法学背景的一样可以读懂;这就是真正大师功力的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