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
2007-6
民族
康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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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
本课题研究以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为背景,结合中国共产党从大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具体以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为出发点,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产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概念、特征、地位等基本理论问题,以法学分析研究方法,探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具体权限和范围,并通过立法程序研究,使本课题结构基本丰满。同时,以扎实的田野工作调查为基础,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实践,分析和批判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不足和出路。
康耀坤,男,1977年生,甘肃兰州市人。法学博士。现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族理论与法治研究。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历史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研究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分析 第二节 立法权 第三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地位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立法统一性原则 第四节 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第五节 正确行使变通权原则 第六节 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原则 第七节 民主原则 第八节 科学原则第四章 自治条例 第一节 自治条例概述 第二节 自治条例的监督机制 第三节 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的思考 第四节 自治条例完善问题研究第五章 单行条例 第一节 单行条例概述 第二节 制定单行条例的法定程序 第三节 单行条例完善问题研究第六章 变通或补充规定 第一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概述 第二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定位及完善第七章 自治机关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第一节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自治权的概念 第二节 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程序第八章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查 第一节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状调查 第二节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 第三节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念的界定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概念立法是现代法治国家广泛而频繁进行的治国活动。在我国倡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方略的今天,立法正以其基础性、紧迫性而受到国家与社会的普遍关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一个特色鲜明的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这一概念的含义,我国立法界、民族法学界在两种意义上理解它:一是狭义上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规称之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①二是广义上指民族自治地方凡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各自的立法权限,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②广义上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不仅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规,还包括自治区、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但是,鉴于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地方相区别的角度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应只限于制定自治法规,而不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综上所述,本文采用狭义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说。所谓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等自治法规的活动的总称。这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由民族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