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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委员会 编 民族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民族出版社  

作者: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委员会 编  

页数:

10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 本次修订再版,在尊重史实,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式的总原则下,主要是订正错误,并以修订注释的形式增补新的人口数据和地方行政隶属的变化情况。另外,原书中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因无资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仅供参考。《崩龙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牧区社会历史调查》不再单独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鲜族社会历史调查》、、《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广东海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4本。修订本合计为86种147本。

书籍目录

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汇编 一、择偶 二、订婚 三、结婚 四、“坐家”和戴“假壳”  五、“赶表” 六、逃婚与抢亲 七、离婚 八、再醮与续弦 九、纳妾 十、入赘贵州省罗甸县平亭村布依族解放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和解放后的发展变化 一、概况 二、经济情况 三、社会组织 四、解放后的发展变化望谟县桑郎亭目历史调查资料 一、概况 二、亭目的来历、世系及分支 三、亭目统治的组织机构 四、土地占有与阶级构成 五、亭目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以及农民的反抗斗争安龙县龙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调查资料 一、一般情况 二、安龙的沿革 三、兵目统治时期的经济和政治 四、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五、手工业 附录:李明贤告乡绅贺占鳌加派科租的状纸镇宁县扁担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调查资料 一、一般情况 二、解放前的社会经济 三、扁担山地区布依族人民的反压迫、反剥削斗争镇宁县布依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 一、扁担山地区 二、镇宁城关区玉京公社 三、镇宁六马地区的丢花包安龙县北乡公社布依族的婚姻 一、北乡简况 二、布依族的婚姻册亨乃言公社乃言下寨解放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调查资料 一、乃言公社概况 二、社会生产关系 三、社会生产力附录一:册亨县布依族的节日附录二:关于天主教传入册亨县乃言的情况及其活动后记修订后记

章节摘录

  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汇编  一、择偶——婚姻的限制  布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是父母包办的。在子女年幼时,父母就替他们留下婚事,一有了对象男方就主动请媒人说合。子女自己的愿望是无从表达的,尤其是女子更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由“父母之命”缔结的婚姻,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基于历史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主要受着下列一些封建关系、传统习惯和迷信禁忌的限制。  (一)同宗不婚  布依族同宗不婚的限制很严。因此,同姓大多不能开亲。人们认为姓是氏族的标志,也是区别血缘关系的一个依据。同姓表示同宗,故不能通婚。有的虽然不同姓,但是传说在历史上有血缘或近亲关系的,也不能婚配。如镇宁扁担山一带的卢、马两姓,安龙县鲁沟乡的余、贺、韦、陆四姓,都匀市的平庄赵、何、骆、罗、杨、刘、孟、陆八姓也是互不开亲的。有的虽然是同姓,但据说不是同宗,则可通婚。如龙里县三元场地区的罗姓与贵定县盘江一带的罗姓可以通婚。望谟县平绕地区的王姓与王姓土司家开亲,据说王姓土司在很早以前有一位女王招了一位李将军入赘,李将军和女王结婚以后,即改为姓王,所以,实际上王土司家与当地王姓不同宗。  从以上情况看来,布依族中异姓之间或同姓之问能否婚配,是以同宗与否来决定,原则上是不同宗才能婚配。如果同宗开了亲,就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亲上加亲、女大于男  布依族中,流行着“姑舅表婚”或“侄女赶姑妈”的习俗,惠水地区母舅还有娶外甥女为儿媳的优先权利。人们喜欢“亲上加亲”的联姻,因此,配偶一般是先在亲戚中选择,如果亲戚中没有适当的对象,才向外寻求。在亲戚中找配偶首先要注意是否辈分相同,如果不同辈分进行婚配,就会受到阻拦和被讥为乱伦。同时,不同辈分开亲,在亲戚间称呼上确实有困难。  布依族男女婚配的年龄,一般是女的比男的大两岁至五岁,或男女年龄相等,女的小于男的是很少的。这是由于布依族中流行着婚后新娘不立即“落夫家”和早婚的习俗,女的比男的大,她就成熟得早,婚后就能早一点来夫家常住。同时,布依族妇女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夫家总是希望增加一个较强的劳动力,所以老人们常这样说:“大媳妇!大媳妇!早来当家有好处。”  (三)迷信  选择配偶很注意生辰“八字”。因此,在订婚前,先要请摩公或算命先生来合“八字”,不冲不克,才能订婚。所谓冲克,系指属鸡的人不能和属狗的人成婚,俗谓“金鸡怕玉犬”;属于火命的人不能和带有水命的人成婚,所谓“水火不能相容”……迷信观念。人们认为违背了这些迷信观念,必然是短命夫妻。  在镇宁扁担山一带的布依族中,还有这样一种迷信,即认为有少数人身上附有“读引”(译音)。据人们传说,“读引”是鬼怪,他的灵魂会化为蝴蝶。带“读引”的人常把蝴蝶装在坛里,有时也会飞出来,如果被人弄死了,带“读引”的人也会死亡。据说“读引”不害人,可是被认为带“读引”的人,是遭歧视的。即或他有钱有势,一般人也不愿和他通婚。  (四)门当户对  在阶级社会里,布依族的婚姻也带上了阶级的烙印。“门当户对”是婚配的原则。地富只与地富开亲,与中农开亲的就很少。富人常说:“宁愿要大人家的奴婢,不愿娶小人家的姑娘”。当然,劳动人民也不愿“高攀”他们,认为富家女人好逸恶劳,不是劳动生产的能手。  虽然人们流传着“铁门对铁门,板门对板门”的俗语,不同阶级的人一般不通婚,但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如由于贫苦人家的女儿聪明秀丽被迫嫁于富家。另一方面,也有贫苦人家的男儿,由于英俊能干,被富家姑娘热恋着的。  在镇宁扁担山一带,有少数人被指为“读怀”。传说“读怀”过去是“奴隶”,一般人都不和他们通婚。如果娶了“读怀”的人做妻子,就会遭到家族、亲戚朋友的反对,甚至连亲兄弟也要断绝往来,有红白喜事时不准他来参加。所谓好人家的姑娘在“赶表”时和“读怀”的男青年有了感情而私自逃婚与他结合,其父母也就不认她为自己的女儿了。以后事过境迁,他的女儿即或回娘家探亲,所带来的礼物,还是不能拿去供奉祖宗。这显然是带有深刻的阶级烙印的。  (五)民族间的限制  布依族人民长期以来就与汉、苗、仡佬等兄弟民族人民相处,在经济与文化上交流频繁,联系密切,各兄弟民族并有共同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斗争情谊。但布依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尤其是布依族聚居区和偏僻地区更是这样。仅在与汉、苗族杂居地区有与外族通婚的,如都匀市墨冲区良亩乡。可是在与外族通婚事例中,只见布依族小伙子娶外族姑娘,罕见布依族姑娘嫁给外族的。  民族间不通婚,是民族间存在着隔阂的一种表现,这种隔阂主要是历代反动统治阶级造成的。但各民族语言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和生活方式不同等,也是不通婚的重要因素。在罗甸县平亭村布依族中认为汉族姑娘不会织布,不会种水田(当地汉族大都住在山上),言语不通,娶来在一起生活很不方便。在兴仁马路河地区还流行“鸡是鸡,鸭是鸭,鸡鸭不能相配”的俗语,反映了民族之间不通婚的历史习惯。  二、订 婚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布依族的婚约,一般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订立的。  由于父母包办婚姻,订婚的年龄是很早的。惠水县么雪寨28家布依族中男女订婚年龄:1—5岁占18%;6—10岁占29%;11—15占10%;在15岁以前订婚的共占了57%。一般是家庭愈富有,订婚的年龄也愈早,甚至有“指腹为婚”的。在父母为年幼子女包办订婚的情况下,造成了许多青年情侣的悲剧。如镇宁县扁担山地区,在解放以前10年之间,就有5人因对包办婚姻不满而自杀。  婚姻的订立一般都需要媒人说合。媒人不拘性别,大都是男方的至亲好友,年龄在中年以上,配偶健在,子女旺盛的。人们认为替人作伐是办好事,等于修桥补路。因此,媒人不受金钱报酬,为双方奔走。如果双方是至亲好友,说合是比较容易的;如系彼此不熟悉的人家,奔走的次数就很多。当媒人初次来向女方提亲时,女方为显示自己女儿的高贵,即或心中十分乐意接受,也要故意推却。但经过媒人四五次探访,女方若表示不同意,那是真心拒绝联姻。在说合中,如果女方泄漏了女儿的生辰八字,那是许诺之意。安龙、册亨一带媒人去求亲时,必须带“走路糖”(红糖二三斤),女方收糖,表示许婚,女方退糖,表示谢绝。在婚姻说成后,男女双方要宴请媒人,并送鸡一只,酒一壶,表示谢媒。  (二)几种订婚形式  在镇宁、关岭、普定等地区,配偶择定之后,即由男家通知女家订婚吉日。届时,男家亲友二人或母亲、嫂子和族中老妇一人携带公母鸡各一只,酒二斤或四斤和糖二斤前往女家。女家将鸡烹后,与糖酒一起敬祖。敬祖后即以鸡酒宴请男家来宾,并请家族中二位老年人作陪。至此订婚仪式就算结束。在安龙县鲁沟和册亨一带,订婚时要由媒人送聘金给女家。聘金多少视男家经济情况而定。  贵阳地区的布依族,女家认为自己的女儿订婚是一件大事,届时要宴请亲友,当众郑重表示自己的女儿已许配终身。如果订婚吉日女家经济有困难,宴客可在以后举行。  镇宁县扁担山一带,要在订婚后结婚前举行隆重的“拿八字”仪式。那天,男家客人携带蜡烛一对、鞭炮一串、“鸾书”一套、席菜八碗、猪腿一只、猪肉一块、公母鸡一对、酒12斤、糖两斤和银元若干(必须双数)送往女家。客人到达后,女家举行祭祖仪式,将写好女儿生辰八字的鸾书、银元和糖放在祖位前,供奉饭菜,燃烛鸣爆。接着宴请男家来客,分数席就座,由女家请族邻作陪。席间主人殷勤劝酒,来客皆大醉。当男家客人告别,并取走鸾书时,男女双方代表须对饮一杯,出门时双方代表又要对饮一杯。此外,男家来客中有一位专管钱礼的老者,他除了向女家祖位献银元外,还要送银币二三元给新娘的舅父。  兴仁坉脚一带,有“背八字”的仪式:在那一天,女家用二尺红布或蓝布将女儿的八字包好,放在祖宗灵位前面,男家特请一个聪明大胆的儿童去取得“背回”。当儿童到女家去取时,女家要用水去浇他,他要尽可能避免水淋。但在这一场合,往往是儿童被淋得满身湿透,引得在场人捧腹大笑。儿童取得八字后,女家要送他一元二角钱和一升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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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参考书,是重印的,以前出版的好书很有必要重新印刷出版。


很不错的书。当当网一如既往的好。。


比较薄薄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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