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民族法制建设与社会和谐
2009-9
民族出版社
孙| 著
205
实现社会和谐,是古今中外智者贤士追求的社会理想。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孔子、老子、孟子等都对理想中的和谐社会有过诠释,近代太平天国的洪秀全、戊戌变法的康有为、谭嗣同等仁人志士,莫不是为之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在公元前几百年就开始思考有关和谐社会的形态、形成等问题。还有近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其他许多多的共产主义者都为社会和谐有过呕心沥血的思索,作过不懈的努力。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仅描绘了美好社会的蓝图,也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探索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和继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并借鉴传统和谐社会思想的有益成分,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引言 第一部分 和谐社会与西部民族法制建设理论关系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 二、西部民族法制建设理论 三、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第二部分 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总体思路 一、西部总体概况 二、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西部民族法制建设应坚持的原则第三部分 西部地区国家制定法的实施 一、国家制定法在西部地区是主旋律 二、西部民族区域自治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因地制宜 三、民族区域自治立法遇到的难题第四部分 西部民族习惯法现状 一、习惯法概述 二、西部民族地区习惯法生存现状 三、西部民族地区习惯法特点 四、西部民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第五部分 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和谐共处 一、习惯法资源是一种财富 二、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整合第六部分 西部民族法制建设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法制建设 二、西部地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之法制建设 三、西部民族地区教育法制建设 四、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五、宗教信仰保护之法制建设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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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内容太少,观点都差不多,缺少理论性的分析,不建议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