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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纠纷诉讼之公正解决

林晓霞 中国电影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作者:

林晓霞  

页数:

206  

字数:

242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本书探讨的内容是针对上述既前沿又是时下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展开的,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价值,程序正义就是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在解决经济纠纷环节的适用,其核心内容真正彻底解决纠纷指的是法院的判决不仅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当事人双方的心理认同,同时得到公众的首肯,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公正的程序保障,而在程序保障中,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度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立一系列符合程序正义最低限度标准的保障机制是目前我国诉讼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从研究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理论入手,在分析确立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正义最低限度标准的基础上,探讨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机制。对于法律和非法律院校特别是影视艺术院校的学生和教师的学习;对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对于影视从业主体运用诉讼解决纠纷的心理预期及专门从事影视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工作人员均有参考和借鉴的价值。

作者简介

林晓霞,法学博士,北京电影学院管理系副教授,影视法律方向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司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2005年获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2007年被录取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赴美进行短期研修考察。编著和翻译的与影视业相关的著作有《欧

书籍目录

导言上篇 第一章 揭开程序正义的面纱  第一节 程序正义观的形成  一、正义的概念  二、法律正义  三、程序正义  第二节 程序正义观的发展  一、程序正义初露端倪  二、程序正义观念的发展  三、程序正义成因透析  第三节 程序正义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的、结构的关系  一、程序正义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二、程序正义与民事诉讼的目的  三、程序正义与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  第一节 程序正义从观念到规范的软着陆  一、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基本标准的界定  二、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基本标准买现从观念向规范的转变  第二节 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标准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基本标准的实质内容——民事审判制度的公正  二、民事诉讼程序应依法及时地解决纠纷  三、民事诉讼程序文明、再现人权的标准 第三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特性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特性的界定  第二节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内容  一、形式合理性  二、反思整合性  三、实质合理性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功能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功能的界定  一、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功能的含义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功能  第二节 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正义实现社会正义  第三节 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内容的实现  第四节 化解和消除冲突,消弭社会矛盾,恢复秩序 第五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的基础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的界定  一、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的含义  二、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的根本法基础  三、程序正义保障的功能  第二节 程序正义保障的逻辑前提一司法独立  一、司法独立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二、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保障 第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的机制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保障机制的界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保障机制  第三节 审前准备保障机制  一、审前准备制度的内涵  二、西方各国审前准备机制探究  三、启示  第四节 举证责任保障机制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探究  二、举证责任性质探究  三、举证责任科学公平地分配 四、特别说明 第七章 运用程序正义观评析西方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及特点  一、美国民事诉讼法及程序机制  二、英国民事诉讼法及程序机制  三、法国民事诉讼法及程序机制  四、德国和日本民事诉讼的特征  五、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的共同诉讼法理  第二节 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程序给出的启示 第八章 运用程序正义观考察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及其机制 第九章 完善我国影视等民事纠纷诉讼制度若干机制的构想 第十章 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实现机制是有效维护影视诉讼主体权利彻底消弭影视等民事纠纷之保障下篇 第十一章 启动影视纠纷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 影视纠纷诉讼过程中的对策 第十三章 影视纠纷诉讼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第十四章 影视纠纷诉讼当事人最终实现权利保护——申请强制执行结语

章节摘录

  4.对美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总体评价  (1)程序设置严密,准备方法多样,审前准备程序比较完善。  (2)不断改革,审前准备程序的效率不断提高。如近年对证据开示程序最多使用的次数做出了规定,对质问提出的问题数也进行了限制等。  (3)法官的指挥、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在准备程序中,法官的职权不断强化。其中审前会议的设置就是加强法官职权的具体表示。  (4)仍显繁琐,必须由专业人员指导,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法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法国民事诉讼程序一般由诉讼系属程序、事前程序、辩论程序、合议和判决程序等几个阶段构成。事前程序也就是诉讼准备程序,又称预审程序。换句话说,在法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被称为预审程序或事前程序。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预审就是为使在法院系属的案件达到适合判决的状态而进行的准备活动(第一百四十四条)。也就是双方律师(或当事人)交换主张和证据,明确争点,使案件达到可以辩论的程度。由此可以看出,“适合判决的状态”和“适合辩论的程度”在含义上是一致的。  在法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具体工作都是由当事人(主要通过律师)亲自完成的,法官只起一个主持的作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当事人和律师在准备程序中的作用显得更为积极,这正是与法国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主义模式相吻合的。要认识法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必须分别分析当事人、法官的活动及其具体运作方式。  1.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活动及其运作方式  当事人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自己委托的律师进行的。他们通过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及有关资料,以加强和完备事实上、法律上的攻击防御方法,为法庭辩论做准备。其具体活动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是向对方律师送达准备书状(当事人详细说明自己的主张以及记载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攻击防御方法的诉讼文件)。二是将己方的书证传达给对方律师。法国民事诉讼实行书证优先主义,书证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证据。在辩论以前将己方书证传达给对方阅读,有利于对方做好攻击防御准备,避免“法庭突袭”,并提高法庭辩论效率。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该适时地互相介绍他们的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他们引用的法律根据,以便各方都能做出自己的辩护”(第十五条)。“在任何情况下,法官都应要求各方遵守对席审判的原则。法官在做决定中,只能采纳经过对席辩论考验的那些被当事人所引用或提出的理由、说明和文书资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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