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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研究(第二辑)

郭齐勇 主编 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8-12  

出版社:

三联书店  

作者:

郭齐勇 主编  

页数:

47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儒家文化研究》丛书,是探讨儒家学术、思想和文化诸问题的专门的言论空间。通过发表国内外方家硕学的高文谠论,将经过创造性转化的儒家传统呈献给中国和世界。 “五四”以降,学术界对儒家基本的思想范畴及其与政治、法律制度之关系的理解,存在着很多偏差,需要切实而深入地重新研究。许多似是而非的看法几乎成为众口一词的定论,然而这却正是需要我们重新检讨与拨乱反正的对象。 本辑第一部分的五篇论文,重在讨论儒家的公私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天理、人情与法律的关系,“亲亲互隐”观的制度化及其在《唐律》与六法体系中的展开等诸多问题。 本辑第二部分的八篇论文,重在讨论皮鍚瑞、廖平、叶德辉、刘师培、蒙文通、刘咸忻等现代经学家的思想,由于这些经学家的思想非常博大,有的学者一生变化颇繁,故每文或从一个侧面进入,或略就总体上概说。在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冲突之中,现代经学家并非发思古之幽情,他们有的“明经致用”之方,有的作新制度的探讨,有的发掘经学的意义,有的深探学术的价值,各有精彩。现代经学家的研究成果,对我们今天重新讨论经学有启发新思的作用。

作者简介

  郭齐勇,男,汉族,武汉市人,1947 年出生。1978 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1981 年考上硕士研究生,师从萧萐父、唐明邦、李德永教授。1984 年毕业留校在哲学系任教。1989年1 月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8月获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93年3月晋升为教授,同年10月增列为博士生导师。曾任人文学院院长、哲学学院院长、国际中国哲学会(ISCP)会长,现为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际中国哲学会副执行长、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暨学术委员、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等。曾被邀请为美国哈佛大学和日本关西大学的访问学者,德国特里尔大学和我国台湾政治大学的客座教授。曾到哈佛大学、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慕尼黑大学、莱比锡大学、俄罗斯科学院、首尔大学、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名校讲学。从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湖北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二次,均排名第一),湖北省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4年),湖北省教学名师(2004年)和国家级教学名师(2006年)称号。 2008 年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哲学史 ”首席专家。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专长为儒家哲学与20 世纪中国哲学。在海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主要著作有:《中国哲学智慧的探索》、《中国儒学之精神》、《中国哲学史》、《熊十力思想研究》、《郭齐勇自选集》、《文化学概论》等。主讲课程有:中国哲学史、《四书》导读、《老子》《庄子》导读、中国文化、儒家哲学、哲学史方法论、《礼记》会读等。

书籍目录

弁言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研究 先秦儒家论公私与正义 简论20世纪公德探讨中的几个误区 私与公:自治与法治——兼论儒家“齐家”与“治国”之分际 《唐律》中“容隐”观念的制度化 六法体系形成中的容隐制问题——以礼法的合流与分离为线索现代经学之研究与整理 并非“经学历史”的《经学历史》——对皮锡瑞《经学历史》的文本解读 廖平与经学的终结 在知识与信仰之间:论叶德辉的经学思想 刘师培的经学史与易学研究 刘师培的《左传》凡例研究 蒙文通先生经学研究之贡献 刘鉴泉先生经学思想概述 制度的焦虑与儒生的关怀——晚清三大今文学家《王制》研究思想述评《经学通诰》经略

章节摘录

  简论20世纪公德探讨中的几个误区  内容提要:20世纪的公德探讨始于梁启超,他是在中西横向比较的背景下形成对道德的二重分划的,然后又以公德之“公”与“新”作为道德发展的方向。本来,道德既无所谓公私也无所谓新旧,但由于梁启超的划分带有明显的价值评价意味,所以衍生了此后“古今”、“公私”长期对立的格局,并且也衍生了“文革”与“文化热”中的极“左”思潮。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腾飞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又将对私德的讨伐和对“基督之爱”的仰慕作为公德建设的动力,其实这都是在“公私”、“新旧”对立的基础上继续走入误区的表现。实际上,真正的公德必须以私德为基础,而以公民社会性地位的自觉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为实现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与社会的发展,公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公德对于社会发展之重要以及国人公德意识之薄弱,似乎也已经成为当前思想界的一致看法了。这种看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从20世纪初开始,梁启超等人就已经揭示了国人公德意识薄弱的现状和现实。但是,对于国人公德意识为什么薄弱以及如何才能有效地建构社会所亟需的公民道德问题,思想界却似乎是一再地走人误区,并且由一个误区走进另一个误区。对于这一现象,我们不能不进行深入反思,因为只有深人地展开对其薄弱之原因的探讨,才是我们能够有效地建构社会公德的基本前提。  一在中西横向比较背景下对道德的二重分割  公德与私德的概念及其划分都起源于梁启超,当他在20世纪初开始谈论公德时,实际上是在中西横向对比的大视野下从日本引进了公德概念。因为从传统的角度看,道德是无所谓公私的;只有引进了公德概念并且以之作为社会需要和发展的标准之后,传统的道德才被冠以私德的名称。  1902年,梁启超首先从“我国民所最缺者”的角度提出了公德一说。在《论公德》一文中,他明确指出:“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显然,就问题的提出而言,梁启超当时确实是从国家振兴与民族崛起之亟需的角度提出公德概念的。  但梁启超的公德概念又是从中西横向比较的角度提出的。并且也是由此来说明公德与私德的差别以及东西方不同的道德概况的。他分析说:“道德之本体一也,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由于梁启超是在中西横向比较的背景下形成对道德之二重分划的,所以他也就反过来从公私道德之不同标准的角度来说明东西方的道德状况:  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  殆阙如。  今试以中国旧伦理,与泰西新伦理相比较:旧伦理之分类,  曰君臣,曰父子,曰兄弟,曰夫妇,曰朋友;新伦理之分类:曰家族伦理,曰社会(即人群)伦理,曰国家伦理。  若中国之五伦,则惟于家族伦理稍微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在梁启超关于道德的二重分划中,其急于建立公德之目的自然不待言说,但遣一划分却存在着两个明显的问题:首先,从公德概念的提出到对道德问题的二重分划其实都是在中西对比的大前提下做出的。在当时的背景下,这种横向比较固然有其不可避免性,但这样的比较同时也就开启了一个负面的先例,这就是以西方的公德为标准,并且坚持以西律中;而在他对道德形成公私二重划分的同时,他又明确地以“新伦理”和“旧伦理”指谓东西方的道德,由于西方长于公德,因而也就成为中国学习、效法的榜样;而中国则只有“旧伦理’’且又长于私德,因而也就只能成为反衬和批评的对象。其次,正由于西方以公德见长,因而与之对应的东方,其所谓的道德也就只能成为个体私人之德了。对20世纪的中国来说,遣一开端也就形成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观点:一方面,在整个20世纪,“公德殆阙如”往往成为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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