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页数:
24
内容概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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