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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2卷)

杨易 编 中国农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

杨易 编  

页数:

312  

字数:

300000  

内容概要

《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2卷)》由杨易主编,本书是该系列丛书的第二卷,将系统介绍埃及、巴布亚新几内亚、波兰、斐济、加纳、加蓬、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塔尼亚、孟加拉国、南非、塞拉利昂、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乌干达、乌克兰、匈牙利、智利20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包括各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土地政策、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劳工政策、农业保险和外商投资农业保险政策、我国已经与合作国所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这些国家国内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等,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

书籍目录


埃及
巴布亚新几内亚
波兰
斐济
加纳
加蓬
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孟加拉国
南非
塞拉利昂
斯里兰卡
塔吉克斯坦
坦桑尼亚
乌干达
乌克兰
匈牙利
智利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6)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根据斐济国家养老基金法案成立的斐济国家养老基金(FNPF)为老年人和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提供生活保障。该基金由雇主和基金会联合提供。雇主须向该基金为每个员工缴纳其收入的8%,员工也从其收入中扣除类似数额的基金存入斐济国家养老基金。 3.外籍人员工作的规定 在斐济投资额超过20万斐元的外国投资者有资格获得7年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投资者的总投资额小于这一标准,但其投资被认为对斐济的经济发展有利,则也可以申请居留许可证。 通常只有当斐济本地人才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时才允许向外籍雇员发放工作许可证。外籍雇员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后,通常可以携带配偶、子女来斐济。在斐济本地缺乏必要的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外国公司可向其在斐济的分公司或代表处派遣雇员。 4.工作证办理 (1)主管部门。劳工与劳资关系部(Ministry of Labour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通常简称为“劳工部”)负责监督实施劳动法规,改善劳资关系和提高劳动者福利。 (2)工作许可制度。依工作性质,最长给予3年有效签证。申请条件如下:①申请人必须拥有斐济公民所没有的技能并且必须已与雇主签订契约;②申请人是被指派的神父或宗教工作人员且工作内容仅限于个人工作范围;③申请人是被聘请及获教育部许可至斐济从事教育工作人士;④申请人是被聘请及获卫生署许可至斐济从事医护工作人士;⑤申请人必须是某有助于斐济之专业团体的会员及欲至斐济研习其专业的人士;⑥申请人必须从事斐济所需的义务性质的工作(义工)。 (3)申请程序。可于斐济移民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各斐济当地移民局索取申请表格办理申请。外国股东为了在斐济管理他们投资的项目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须按下列程序申请: ①若投资项目有多个股东“外国股东的投资金额/5万斐济元一可签发外国股东的要职许可证的数量”。工作许可证的数量不会超过项目股东的数量。 ②独资项目,只有最低投资5万斐济元才有资格获得一个“要职”工作许可证。 ③在工作许可证颁发之前,雇主必须交纳现金或银行支票为每位雇员做担保。现金或银行支票的金额应相当于许可证持有人回居住国的单程经济舱机票价外加500斐济元,以备票价上浮,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机场税和当地交通费。斐济移民局可以提供各国的费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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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2卷)》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走出去,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营造和平、合作的国际环境,提高我国和世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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