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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

奚卫华 机械工业
出版时间:

2008-1  

出版社:

机械工业  

作者:

奚卫华  

页数:

184  

前言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了配套的办法和细则,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解释。这些规定和解释都将对纳税人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我对本书进行了修订和再版。  本书新版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  (1)新增了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详细阐述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具体规定;  (2)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范围和认定程序;  (3)新增了职工福利费、补充保险、借款费用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指出具体的操作措施,有利于企业进行操作;  (4)根据2008年税务人员培训班中学员所提的问题,新增了多个【提问与思考】,对纳税人须要注意的、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5)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新增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与第1版相比,本次再版不仅更新了内容,而且实际操作性更强,更为实用。希望本书的再版,能够为读者提供更新、更全面、更实用的信息,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容概要

本书总结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根据新税法的章节体系,从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8个方面阐述新税法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原税法的有关规定,总结新税法的具体变化以及今后可能会发生的变化,分析了新税法的影响。实现了立足现在、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三者的有机结合。 本书时效性强,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注重实用性,是广大税收征管人员、财会人员、高校经济专业的学生学习新税法不可多得的优秀著作。

作者简介

奚卫华,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副教授,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博士,师从于我国著名财税法学家汤贡亮教授,并曾于2006年赴英国华威大学进修。 作者长期从事税收理论、政策与实践的研究工作,并从事一线会计人员、税务人员的

书籍目录

推荐序致谢导言 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第1章 总则 1.1 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2 征税对象 1.3 税率第2章 应纳税所得额 2.1 一般规定 2.2 收入 2.3 扣除 2.4 资产的税务处理 2.5 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2.6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与处理第3章 应纳税额 3.1 税收抵免 3.2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第4章 税收优惠 4.1 税收优惠的变化 4.2 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第5章 源泉扣缴第6章 特别纳税调整 6.1 关联方交易 6.2 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 6.3 防范资本弱化 6.4 其他特别纳税调整措施第7章 征收管理 7.1 纳税地点 7.2 纳税期限 7.3 货币计量第8章 附则 8.1 税收优惠过渡期安排 8.2 新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关系 8.3 对港澳台资企业的规定 8.4 新税法的实施时间展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影响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照表附录B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附录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附录D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附录E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附录F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1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至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至第八条属于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的内容。在“第一章总则”中,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构成要素,具体包括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征税对象以及税率。  1.1 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1.1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称“原税法”)中,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新税法”),则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在新税法第五十条中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法,其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如下:①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其投资者个人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②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注重实用性,是一本优秀的实用税务著作。  ——汤贡亮 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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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操作指南(第2版)》时效性强,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注重实用性,是广大税收征管人员、财会人员、高校经济专业的学生学习新税法不可多得的优秀著作。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操作指南(第2版)》特点:  新,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与原税法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写成,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实用,作者长期从事一线税务人员、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紧扣实际工作人员对新税法知识的需求,为实际工作者学习新税法、掌握新税法指点迷津。  丰富的示例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操作指南》精心编写了大量的举例和案例,有助于读者更快、更好地掌握相关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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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不错,比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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