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手册
2004-12
建筑工业出版社
邹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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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新规范,准确地执行新规范,这是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因此,新规范的内容是构成本手册的基础。在本手册中,凡涉及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和“主控项目”,都在其前面冠以“※”符号,以示使用本手册应重点保证执行的内容。为了全面执行新规范,本手册不仅全部保留了“强制性条文”和“主控项目”原文不变,而且对新规范内容逐项加以具体化,吸收和增加了与新规范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补充了“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供使用者在工作中查阅,以节省查寻资料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本手册的内容有建筑和结构两个部分的施工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屋面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规范GB50202-2002)和地下防水工程(规范GB50208-2002)两部分内容;第二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规范GB50203-2002)和钢结构工程(规范GB50205-2001)三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包括:建筑地面工程(规范GB50209-2002)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GB50210-2001)两部分内容;第四部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控,主要内容是:“屋面工程”(规范GB50207-2002)。以上四个部分涉及七个新规范,子分部工程21项,分项工程84项。 在本手册中,列有监控总则。其中主要包括执行新规范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基本规定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内容,根据这两个部分的内容,强调了施工质量监控应遵循的原则和要点,即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批项目应全部合格,而对一般项目允许有一定偏差,但仍坚持既从严要求,又不苛求的原则。同时还列出了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备的文件和记录,即从基本检验批开始,到落实整个施工过程的控制,是确定施工质量的基本原则。施工质量监控,还必须执行新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条件和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执行验收程序和组织等项内容。
本手册根据新的施工规范内容和要求,提供了建筑和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总则、监控要点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屋面工程等五个分部工程,22个子分部工程,94个分项工程。此外,介绍了在建筑和结构工程中常见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治理经验,提出了建筑和结构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以供使用者参考。为了全面、准确地执行新规范,本手册不仅保留了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和“主控项目”原文不变,而且对新规范的内容加以具体化,吸收和补充了与新规范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将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分解和组合,以列表方式分类表述,使监控内容一目了然,查找方便,使用快捷。 本手册不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人员使用,同时适用于建筑开发商和有关建设单位从事施工监督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也适用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参考。
第一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一、监控总则 二、地基 三、桩基 四、土方工程 五、基坑工程 六、地下防水工程第二部分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总则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第三部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一、监控总则 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三、抹灰工程 四、门窗工程 五、涂饰工程 六、幕墙工程 七、吊顶工程 八、轻质隔墙工程 九、饰面板(砖)工程 十、细部工程第四部分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一、监控要点 二、建筑屋面质量监控内容 三、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附录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1.施工前的检查和审查 1)施工前必须具有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 2)应查清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原有结构和基础详细情况;若因地基与基础施工影响其使用安全,则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审查工程设计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4)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审查资质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施工企业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2)审查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对进场材料应进行检查,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或抽样送检试验报告,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检查设备的完好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安装试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4.施工过程的监控 1)对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异常情况进行监控:若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古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工,并报请有关部门分析、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检查监督沉降观测:在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不得少于两个;水准点应埋设坚固,永久使用;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