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与计量
1970-1
人民交通出版社
李柏林,李冠平 著
246
本书是依据公路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要求,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学习与可持续性发展,按“工程结构设计重原理,施工技术重工艺,工程计量重规则”的理念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章节顺序编写的。 《公路工程施工与计量》是公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编写中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力求内容新颖,表达简明。书中引用了最新部颁技术标准和规范,介绍了近20年来公路工程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写时注意做到重点难点突出,不作理论上深究,采用图与文字、表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清晰地描述公路工程各部位实物结构,使工程技术与计量互为补充,形象生动,一目了然。 全书共七章。第一章公路施工前期工作与计量,主要内容包括公路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内容与计量规则;第二章路基工程施工与计量,主要包括路基技术指标,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和特殊路基工程施工方法及其计量规则;第三章路面工程施工与计量,主要包括路面技术指标,路面基层、垫层、面层和排水工程施工方法及其计量规则;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施工与计量,主要包括桥梁、涵洞技术指标,桥梁下部、上部和涵洞工程施工方法及其计量规则;第五章隧道工程施工与计量,主要包括隧道技术指标,隧道工程结构和附属工程施工方法及其计量规则;第六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计量,主要包括护栏、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基础工程施工方法及其计量规则;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与计量,主要包括种植草、乔木、灌木,声屏障,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与计量。
《公路工程施工与计量》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公路工程造价专业教材,从公路施丁前期工作、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公路工程结构设计原理与技术指标,施工方法与计量规则等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与计量》既可作为交通土建专业教材,也可供公路工程造价师培训、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第一章 公路工程施工前期工作与计量第一节 施工管理相关概念第二节 公路工程施工前期工作第三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第四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第五节 工程量清单总则计量规则第二章 路基工程施工与计量第一节 路基组成分类第二节 路基技术指标第三节 路基土石方施工第四节 排水设施工程施工第五节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第六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第七节 路基工程计量规则第三章 路面工程施工与计量第一节 路面组成与分类第二节 路面工程技术指标第三节 路面垫层结构与施工第四节 路面基层结构与施工第五节 封层、透层和黏层结构与施工第六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与施工第七节 沥青路面结构与施工第八节 路面排水结构与施工第九节 路面工程计量规则第四章 桥梁、涵洞工程施工与计量第一节 桥梁组成与分类第二节 桥梁、涵洞技术指标第三节 桥梁下部结构第四节 桥梁支座第五节 桥梁上部结构第六节 桥梁工程施工第七节 涵洞工程结构与施工第八节 桥梁涵洞工程计量规则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与计量第一节 隧道分类与组成第二节 隧道技术指标第三节 隧道主体结构第四节 辅助通道第五节 附属工程第六节 隧道工程施工第七节 隧道工程计量规则第六章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与计量第一节 护栏结构类型及其施工第二节 隔离栅和防落网第三节 道路交通标志第四节 道路交通标线第五节 防眩设施第六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基础施工第七节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计量规则第七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与计量第一节 铺设表土施工第二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施工第三节 种植乔木、灌木与攀缘植物第四节 植物养护与管理第五节 声屏障施工第六节 绿化及环境保护计量规则参考文献
二、临时设施 1.供电设施 承包人应对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包括提供监理人驻地的用电)的供应与分配做出配置,在发包人的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和维修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监理人驻地除外)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2.电信设备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信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信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费用,并给有关管理部门缴纳有关电信费用。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拆除临时电信的所有设施,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3.供水 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包括监理人驻地的用水)设施,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临时供水系统全部拆除(监理人驻地除外),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4.污水与垃圾处理 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人批准,同时还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妨碍当地排水和灌溉作业。 承包人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直到工程交工为止。 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监理人驻地除外),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