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2013-1
人民邮电出版社
郑云新,贾石红 主编
318
498000
本书是根据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面对全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教材。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既保持了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整,又融入了民商法相关内容,满足了经济、管理类本科生专业学习和未来发展的法律知识的需求。本书注重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和基本内容的传授,并使用了最新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内容选择较为广泛,可供不同学校有选择性地讲解和学习。 全书共十七章,内容涵盖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本书适合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学习经济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第五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权利与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五、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七、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身份的转变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
二、合伙企业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制度
二、利润分配
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其他的法律规定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二、公司分立
三、公司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第八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出资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
三、破产申请的管辖和受理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四、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
二、和解
第六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三、破产案件的终结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四、合同的成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的无效
三、合同的可撤销
四、合同的效力待定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的保全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行为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法律关系
三、邻接权及其限制与保护
四、违反著作权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
二、商标注册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及使用许可
四、注册商标管理
五、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节 专利法
一、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主体、客体
三、专利权的取得和有效期限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专利权的保护与强制许可
第九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
二、竞争法立法模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二、垄断行为
三、对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与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实现的保障
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
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三、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一、产品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四、损害赔偿范围及责任形式
第五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管理体制
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体系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法概述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三、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四、违反审计法的责任
第十三章 通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邮政法
一、邮政法概述
二、邮政设施
三、邮政服务
四、邮政资费
五、损失赔偿
六、快递管理
第二节 电信法律制度
一、电信市场监管
二、电信服务
三、电信建设
四、电信安全
五、电信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制度
二、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第三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二、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三、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四、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概述
二、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商业银行法
三、政策性银行法
第三节 保险法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
三、我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证券法
一、证券法概述
二、证券机构
三、证券的发行
四、证券的交易
五、上市公司的收购
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就业原则
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二、工资制度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五、劳动合同的特殊制度
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形式
二、社会保险的具体制度
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第十七章 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节 经济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一、经济纠纷概述
二、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和特征
第二节 仲裁法
一、仲裁法概述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协议
五、仲裁程序
六、裁决的撤销
七、裁决的执行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参考文献
版权页: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实质上是保证债务,是指当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仅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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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塑封,送过来有点脏= =
不错,书的质量也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