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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

王健康,周灿 主编 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2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

王健康,周灿 主编  

页数:

227  

前言

  据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年均18.2%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国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2.3倍;2007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平均每年上升1位;到2007年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 000亿元,是2002年的4.5倍;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比2002年增加6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 331家。上述资料充分显示了中国保险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光辉灿烂的前景。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发展质量的提升,中国保险业对能胜任保险实务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高涨,国民对了解保险实务的热情持续升温。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已经为中国保险业培养了近万名优秀保险专业人才、数千名保险系统各级公司的经理(其中不少人担任了省级以上保险机构的领导职务)和保险实务教学已在业内形成知名品牌的保险职业学院,萌生出编写一套高质量的保险实务系列教材的念头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套系列教材将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强化实务。实务与虚务相对,是指实际的事物或具体的事物。强化保险实务特色所追求的是,尽力反映当前我国保险业界真实而具体的现实,使学生或读者真切了解保险业界正在发生的事情。  (2)以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的教材建设为龙头。“保险学概论”是我院2005年成功申请的国家级精品课程,是我院保险专业教育的标志性成果。教材建设是国家级精品课程维护与改革的主要工作,而不断创新又是我们保持优势并不断超越自我的必经之路。  (3)课证融合。使保险专业课程与相关的保险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保险专业教育(特别是保险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降低教学成本、提高教学效率的内在要求。在本系列教材中,我们将结合有关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使课证融合落到实处。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涵盖机动车辆保险所有业务环节,包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实务操作、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操作、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实务操作、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实务操作、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操作、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控制实务操作;内容新颖,结构独特,案例丰富,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突出实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界定及背景 1.2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条款及案例第2章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2.1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2.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 2.3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C款)第3章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实务操作 3.1 机动车辆保险的选择 3.2 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流程 3.3 填具投保单 3.4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操作 4.1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概述 4.2 展业 4.3 检验投保车辆和有关证件 4.4 保险费 4.5 核保 4.6 缮制和签发保险单、证 4.7 批改 4.8 保险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9 续保与无赔款优待第5章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实务操作 5.1 被保险人索赔程序 5.2 被保险人在索赔阶段的权益 5.3 索赔注意事项 5.4 索赔遭拒的常见情况第6章 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实务操作 6.1 案件受理 6.2 现场查勘 6.3 损失确定 6.4 车辆常见设备或部件的定损第7章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实务操作 7.1 赔款理算 7.2 核赔 7.3 理赔结案 7.4 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第8章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风险控制实务操作 8.1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骗赔 8.2 机动车辆被盗欺诈骗赔 8.3 焚烧机动车辆欺诈骗赔 8.4 机动车辆撞损欺诈骗赔 8.5 机动车辆保险欺诈及反欺诈技术应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1章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界定及背景  1.1.1 界定  1.交强险定义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我国2006年3月21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如未另作说明,简称《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因此,在《条例》规定下,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汽车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汽车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基本赔偿。  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依规定粘贴相应的交强险标志,标志如图1-1所示。  2.交强险的特征  (1)强制性。现在世界上实施汽车责任保险的国家基本上采取的是强制性的政策措施,我国交强险的强制性特征非常明显:  我国通过立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交强险的实施,这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相关条款均做出明确规定。  在实施方式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扣留和处罚,而具备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投保后,被保险人则在车辆的相应位置上粘贴或放置交强险的保险标志。


编辑推荐

  本套教材特色:  强化实务。尽力反映当前我国保险业界真实而具体的现实,使学生或读者真切地了解保险业界正在发生的事情。  教改实践。以保险职业学院2005年成功申报的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概论”的教材建设为龙头,积极开发高质量的保险实务和实训教材。  课证融合。结合有关保险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使课证融合落到实处。  案例丰富。以案例教学为主线或主导教学方法,加强教材的实用性、灵活性和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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