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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配套单元练习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编 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3  

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作者:

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 编  

页数:

737  

前言

2009年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2010年备战司考的战鼓正在咚咚作响。李白诗云“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许多考生奋斗数载,有的甚至青丝变白发,也未能通过司法考试,足见司法考试之难。司法考试难在哪里?为什么有的考生皓首穷经,不能破解其中之谜;而有的考生能一考中的,犹如囊中取物,从此平步青云?我们通过组织具有多年司法考试教学经验的老师进行研讨发现,关键在于考生能否精准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律条文共2万多条,涉及的学科涵盖法学14门核心课程。在浩瀚的法学知识海洋中,如果对重点把握不准,对难点无法破译,对疑点缺少研究,自然就像漂泊在大海上的孤舟,茫然不知所向,只能望洋兴叹。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更为了帮助考生准确地把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直面考试并顺利通过,我们邀请了多年从事司法考试命题、辅导、大纲编写和教材编写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精心撰写了《20lO年司考之路系列》丛书。本丛书共lO本,包括《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与论述题写作》、《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行政法》、《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和《国家司法考试.配套单元练习》。

内容概要

   本系列图书由最著名的教育培训机构——新东方的数位专家级培训教师亲自执笔,严格依据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从考生备考的角度思考,打破当前司法考试教材内容陈腐、材料古旧的弊端,以独特犀利的视角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全面、最清晰的解读,促使考生能迅速顺利的通过考试,使本系列教材更贴近司法考试命题思路。 本书按照“司考之路”教材划分章节,仿照司考真题的命题思路和规律,从不同角度设置题目,其解析兼顾法条、法理两个维度,不但给出参考答案,还指出依据,点拨思路。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理论法学 第一章 法理学和法治理念  第一讲 法的本体论  第二讲 法的运行论  第三讲 法的演进论  第四讲 法的社会论  第五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 第二章 法制史  第六讲 中国古代立法与法典  第七讲 中国历代刑法与民法  第八讲 中国古代的司法诉讼  第九讲 中国法律转型:清末、民国法制  第十讲 西方法制概览 第三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十一讲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十二讲 审判制度  第十三讲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十四讲 检察制度  第十五讲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十六讲 律师制度  第十七讲 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十八讲 公证制度 第四章 论述题写作  第十九讲 论述题写作方法  第二十讲 历年真题解析  第二十一讲 模拟练习第二部分 国际法 第一章 国际公法  第一讲 导论  第二讲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三讲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四讲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讲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六讲 条约法  第七讲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八讲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二章 国际私法  第九讲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十讲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十一讲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十二讲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十三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讲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三章 国际经济法  第十五讲 国际货物买卖  第十六讲 国际货物运输  第十七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八讲 国际贸易支付  第十九讲 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讲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十一讲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三部分 刑法  第一讲 刑法的基础知识  第二讲 犯罪的基本概念  第三讲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四讲 违法性  第五讲 有责性  第六讲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七讲 单位犯罪  第八讲 共同犯罪  第九讲 罪数  第十讲 刑罚及其体系  第十一讲 量刑情节  第十二讲 累犯、自首和立功  第十三讲 数罪并罚和缓刑制度  第十四讲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讲 分则概述及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六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八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九讲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讲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讲 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二讲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三讲 渎职罪第四部分 刑事诉讼法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讲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讲 管辖  第五讲 回避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七讲 证据  第八讲 强制措施  第九讲 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讲 期间与送达  第十一讲 立案  第十二讲 侦查  第十三讲 起诉  第十四讲 审判概述  第十五讲  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讲  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讲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讲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讲 执行  第二十讲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第五部分 宪法  第一讲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讲 宪法的变迁  第三讲 公民及其基本权利  第四讲 官员及其任免制度  第五讲 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  第六讲 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  第七讲 《立法法》第六部分 行政法  第一讲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二讲 《公务员法》  第三讲 《行政处罚》  第四讲 《行政许可法》  第五讲 《行政复议法》  第六讲 《行政诉讼法》  第七讲 《国家赔偿法》  第八讲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讲 《信访条例》第七部分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总则  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 自然人  第三讲 人格权  第四讲 法人  第五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讲 代理  第七讲 诉讼时效 第二章 物权法  第八讲 物权法基础理论  第九讲 物权变动  第十讲 所有权  第十一讲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讲 用益物权  第十三讲 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四讲 抵押权  第十五讲 质权与留置权  第十六讲 占有 第三章 债法  第十七讲 债之概述  第十八讲 债的担保——保证与定金  第十九讲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二十讲 侵权之债概述  第二十一讲 特殊侵权责任(一)  第二十二讲 特殊侵权责任(二)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二十三讲 合同概述  第二十四讲 合同的成立  第二十五讲 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六讲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讲 合同的保全  第二十八讲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九讲 违约责任  第三十讲 买卖合同  第三十一讲 赠与合同与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讲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讲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讲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五章 婚姻法  第三十五讲 结婚与离婚  第三十六讲 夫妻财产关系 第六章 继承法  第三十七讲 继承法概述  第三十八讲 继承方式与遗产的分配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九讲 著作权法  第四十讲 商标法  第四十一讲 专利法  第四十二讲 知识产权侵权的共同规则第八部分 民事诉讼法  第一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讲 主管与管辖  第三讲 诉  第四讲 当事人  第五讲 诉讼代理人  第六讲 民事证据  第七讲 法院调解  第八讲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措施  第九讲 普通程序  第十讲 简易程序  第十一讲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二讲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三讲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四讲 执行程序  第十五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六讲 仲裁协议  第十七讲 仲裁程序  第十八讲 仲裁裁决的撤销、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九部分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讲 《公司法》原理  第二讲 公司设立  第三讲 公司资本  第四讲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讲 股东股权  第六讲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七讲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八讲 合伙企业概述  第九讲 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讲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一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与设立  第十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与解散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十三讲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十四讲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十五讲 《外资企业法》 第五章 证券法  第十六讲 证券市场  第十七讲 证券发行  第十八讲 证券交易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讲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讲 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  第二十一讲 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  第二十二讲 重整程序  第二十三讲 和解程序  第二十四讲 清算程序 第七章 《保险法》  第二十五讲 保险法原理  第二十六讲 保险合同总论  第二十七讲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讲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讲 保险业法律制度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三十讲 票据法原理  第三十一讲 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九章 《海商法》  第三十二讲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与船舶物权  第三十三讲 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碰撞与特殊风险第十部分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讲 《反垄断法》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讲 《产品质量法》  第五讲 《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六讲 《商业银行法》  第七讲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八讲 实体税法  第九讲 程序税法 第五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十讲 土地权属制度  第十一讲 建设用地制度 第六章 劳动法  第十二讲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讲 劳动争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十四讲 《环境保护法》 第八章 审计法  第十五讲 《审计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理学和法治理念第一讲 法的本体论考点一 法的概念争议1.(单选)关于法的定义的理解错误的是:A.依据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B.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C.非实证主义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应当被包括在内D.非实证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要素是完全对立、不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的答案:D考点:法的概念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ABC正确。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也就是说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同时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所以非实证主义对于法的定义的要素包括了实证主义的法的定义的要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故D错误。2.(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B.实证主义法学理论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必要定义要素C.非实证主义法学理论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作为法的定义的两个要素D.对于非实证主义来说,“法是什么”仅仅依赖于“什么已经被制定”和“什么具有社会实效”答案:AC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故A正确。法实证主义学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也就是说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同时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故B错误,C正确。对于实证主义来说,“法是什么”仅仅依赖于“什么已经被制定”和“什么具有社会实效”。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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