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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

刘宇,金泽龙,戴春平 主编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

刘宇,金泽龙,戴春平 主编  

页数:

253  

前言

  本书为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度教材建设项目(河职院教[2010]7号)资助出版。本教材以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基本原则为依据,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全书以最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跟我国立法步伐,吸收最新教改教研成果,注意处理经典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全书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阐述力求清晰、详略得当,并按照先进、精简、实用、有高职特色的总要求选择教材内容,强化了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全书共分十四个模块,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务、破产法务、合同法务、物业管理法务、知识产权法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务、产品质量法务、直销法务、电子商务法务、广告法务、会计法务、劳动法务和经济纠纷的解决等。结构上采用模块-任务的体例,每个模块设置了学习目标、知识架构、重点难点、导入案例、法律导航、案例演练、关键术语、核心提示和相关链接等栏目。本书配备了电子教案及课后练习答案,方便任课教师选用。  本教材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刘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金泽龙、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戴春平主编,刘宇负责全书的统稿和定稿,由三位主编共同制订了写作大纲。全书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一线优秀教师共同撰稿,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吴燊荣主任担任主审。蒋江娇、朱志凯、叶勇等参与了本书部分内容的编写和资料整理工作、具体编写分工如下(以章节为序)。  刘宇、李伯成:模块一、模块十四  毛丹:模块二  罗士俐:模块三、模块六、模块九  黄箭:模块四、模块八  金泽龙:模块五、模块十、模块十三  徐微:模块七、模块十一  刘迪梅、戴春平:模块十二  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编者参阅了大量法律文献和著作,得到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业出版社及化学工业出版社华南分社的领导、专家和兄弟院校的鼎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由于编写内容和体例的创新,加之编者水平所限,书中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同行和广大读者斧正。

内容概要

本书根据最新颁布和修订的经济法律法规编写,紧跟我国立法步伐,吸收最新教学研究成果,注意处理经典内容与现代内容的关系。与以往教材编写时大多只注重知识点不同,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行动导向的课程内容体系,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和实践技能。 本教材共分十四个模块,在内容取舍、难度和行文方式方面考虑读者对象的需要和接受能力,做到叙述简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编写中加强以图表替代文字表述的编写方法,重视运用图、表、框、案例说明问题,图文并茂,适度加大了教材的案例化程度;采用模块—任务的体例,每个模块设置了学习目标、知识架构、重点难点、导入案例、法律导航、案例演练、关键术语、核心提示和相关链接等栏目。 本教材适用于高职高专经管类和人文社科类各专业,也可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贸易工作者的参考用书和一般读者了解经济法律的读物。

书籍目录

模块一 经济法基础知识/ 任务1 经济法律沿革2 任务2 经济法律体系7 任务3 经济法律关系8 任务4 经济法律责任12 能力实训一 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13模块二 企业法务/7 任务1 公司法务19 任务2 个人独资企业法务32 任务3 合伙企业法务34 任务4 外商投资企业法务39 能力实训二 模拟设立各种类别的企业45模块三 破产法务/48 任务1 破产申请和受理49 任务2 破产管理人51 任务3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2 任务4 破产债权与债权申报54 任务5 债权人会议56 任务6 重整与和解57 任务7 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60 能力实训三 破产清算64模块四 合同法务/71 任务1 合同的识别72 任务2 合同的订立75 任务3 合同的效力80 任务4 合同的履行83 任务5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89 任务6 违约责任91 能力实训四 合同法案例分析94模块五 物业管理法务/00 任务1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101 任务2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103 任务3 物业管理服务107 任务4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110 能力实训五 如何解决小区业主的要求113模块六 知识产权法务/6 任务1 商标法务117 任务2 专利法务122 能力实训六 商标注册申请128模块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务/1 任务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务133 任务2 反不正当竞争法务141 能力实训七 今天,你“3.15”了吗?149模块八 产品质量法务/52 任务1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153 任务2 产品质量义务的履行155 任务3 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156 能力实训八 对手机的产品质量进行调研160模块九 直销法务/62 任务1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163 任务2 直销活动要求与禁止传销165 任务3 直销经营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167 能力实训九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活动169模块十 电子商务法务/74 任务1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176 任务2 电子商务行为法务178 任务3 电子商务权益保护法务184 能力实训十 数字证书的申请与安装188模块十一 广告法务/93 任务1 广告准则194 任务2 广告活动198 任务3 广告法律责任201 能力实训十一 从广告词中查找不合法的广告内容202模块十二 会计法务/05 任务1 会计机构206 任务2 会计核算209 任务3 会计监督211 任务4 会计法律责任214 能力实训十二 会计法案例分析215模块十三 劳动法务/2 任务1 劳动合同224 任务2 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228 任务3 劳动保护233 任务4 劳动争议233 能力实训十三 劳动合同的审查与签订236模块十四 经济纠纷的解决/40 任务1 调解241 任务2 仲裁243 任务3 诉讼246 能力实训十四 起诉250参考文献/54

章节摘录

  4.商标权的保护和商标管理  4.1商标权的保护  4.1.1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续展注册不受次数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4.1.2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总之,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2商标管理  4.2.1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商标的使用管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商标管理工作。  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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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务,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其实居然是一本高职教材,编写水平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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