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区域分配方法研究
2012-8
化学工业出版社
杨姝影 等著
115
136000
我国政府承诺2020年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量(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强度目标的区域分配问题是我国当前控制CO2排放的紧迫问题。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利用差异很大,因而碳排放强度目标很难公平、公正、合理地分解下去,可操作性较弱;同时,强度目标直接分解较难操作,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强度下降和国家强度下降之间难以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我国提出碳排放强度目标的根本目的是控制CO2排放总量,并且随着国际碳排放谈判进程和碳减排压力的逐步升级,我国未来实施CO2排放总量控制也是大势所趋。 但无论是碳排放强度目标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区域分解问题都是直接影响目标实施、考核以及是否可达和是否被地方政府接受的关键步骤。对于总量分解方法,国际上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方法可供借鉴。本研究充分阐述和借鉴了国际CO2排放总量分配思想和方法,对国际上不同国家、研究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提出的有较大影响的全球CO2排放总量分配方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由于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承担《京都议定书》义务,而欧盟以下有许多成员国家,其经济发展、能源结构、公众生活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欧盟总量减排目标在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分解问题和我国面临的国家总量目标在各省(市、自治区)分配问题非常相似,所以其分配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德国是欧盟中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也是EUETS(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国家分配方案执行较为彻底的国家之一,并且德国在整个欧盟采用CO2排放标杆方法之前,已经率先在国内针对新企业采取了利用标杆分配CO2排放配额。所以,德国的CO2排放国家分配方法很具有借鉴意义。尽管中国并未实施CO2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分解,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相关研究却已经开展了很多,本研究在第5章中对此类研究做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和综述。最后,借鉴国际CO2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与行业经验,结合我国CO2排放特征和减排成效与经验,我们探索性地提出中国CO2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分解方法和实际分解结果。 本书主要撰写人员为:第1章,蔡博峰、杨姝影、曹淑艳;第2章、第4章、第6章,杨姝影、蔡博峰、曹淑艳;第3章,王彬;第5章,刘春兰;第7章,蔡博峰。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和交流探讨(杨姝影(yangshuying35@sina.com),蔡博峰(caibofeng@gmail.com)、曹淑艳(cao_shuyan@hotmail.com))。 编著者 2012年4月
本书介绍CO2总量控制和减排责任区域分解的方法。前4章介绍和讨论了国际CO2排放控制分配方法;后3章主要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研究我国可能的总量控制和各省减排量分配途径。本书可供能源、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环境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者、科研人员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考。
第1章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的理论基础和特征
1.1全球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
1.2总量控制和碳税的理论分析
1.3总量控制的现状和特征
1.3.1EU?ETS实施时间和阶段
1.3.2碳排放价格/二氧化碳交易价格
1.3.3实施效果
1.3.4优势和特点
1.3.5劣势和问题
1.4碳税的现状和特征
1.4.1实施时间和阶段
1.4.2碳排放价格/碳税税率
1.4.3实施效果
1.4.4优势和特点
1.4.5劣势和问题
1.5总量控制?碳交易和碳税对比
第2章国际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分解的主要方法和核心原则
2.1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权(GDRs)
2.2全球紧缩与趋同(C&C)
2.3共同但有区别趋同(CDC)
2.4三种分配方法对比分析
2.5美国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分解方法
2.6其他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
2.7二氧化碳总量控制分配原则总结
第3章欧盟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3.1三部门方案提出的背景
3.1.1《京都议定书》确定量化减排任务
3.1.2欧盟希望提出有力的减排目标
3.1.3成员国背景:国家差异
3.1.4多种方案的讨论提供了谈判基础
3.2三部门方案的分解方法
3.2.1基本思路
3.2.2经济部门的划分
3.2.3部门配额的计算
3.3三部门方案的实际运用
3.3.1在欧盟温室气体协议达成中的作用
3.3.2在温室气体交易的企业初始分配中的作用
3.3.3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应用
3.4三部门方案对中国的启示
第4章德国2008~2012年国家分解方案
4.1德国二氧化碳排放特征
4.2德国2008~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
4.2.1全国排放总量目标
4.2.2部门总量目标
4.2.3参加排放交易部门的总量目标
4.3碳市场总量目标国家分配方案
4.3.1总量目标分配原则
4.3.2总量目标分配方法
4.3.3企业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第5章中国国内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研究
5.1分配对象
5.2分配原则
5.3分配方案考虑因素
5.3.1中国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拐点
5.3.2强度控制与总量控制关系
5.3.3碳排放强度与人均GDP关系
5.3.4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和排放强度差异
5.4分配标准
5.5分配方法
5.6分配模型
5.7分配结果
第6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及区域特征
6.1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
6.1.1中国二氧化碳排放
6.1.2中国低碳发展进展
6.2中国区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7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研究
7.1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驱动力分析
7.2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区域分解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全球以不同形式总量控制碳交易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和区域有不少,除了EU-ETS外,还有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总量限制交易计划(自愿加入、强制减排)、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日本东京都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交易以及美国加州AB32计划(2012年生效实施)等。然而除了EU-ETS外,其他总量控制-碳交易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区域、行业减排的特点,其作为总量控制-碳交易制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尚存尝试性和实验性。而EU-ETS则是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国际公约的国家行为,体系较为成熟,运行时问长,因而本文主要针对EU-ETS进行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2010)的统计数据,2009年EU-ETS的交易量和金额分别达到63亿吨和1185亿美元,EU-ETS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行,并且形成场外、场内、现货、衍生品等多层次的交易市场,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碳资本市场并完成了碳定价,其碳的价格发现作用愈显重要。 1.3.1 ELFETS实施时间和阶段 EU-ETS是根据欧盟2003年《排放贸易指令(2003/87/EC)》以法律形式建立的,计划实施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7年)已经完成。覆盖范围包括主要的固定排放源(20MW以上),包括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等行业共11500个高能耗设施。总量控制目标为22.9亿吨,2005年实际排放量为21.2亿吨,95%的配额免费发放。 第二阶段(2008~2012年)尚在进行中,总量控制目标为20.8亿吨。航空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强制纳入。欧盟委员会在EU-ETS的配额拍卖法规修正案中提出到2012年1.2亿吨CO2额度将被拍卖。部分国家已经提前开始了配额拍卖计划并且超过了欧盟的要求。例如,德国从2010年开始拍卖4000万吨CO2(占配额的9%),英国拍卖1700万吨(占配额的7%)等。
这本书极其薄,不值得这个价钱。没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