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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何自力 天津人民
出版时间:

2006-1  

出版社:

天津人民  

作者:

何自力  

页数:

442  

前言

  在世纪之交,公司治理成为全球性热门研究课题,这既意味着公司将是新世纪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也表明公司治理在新的世纪仍将是公司运营成败的决定因素。  公司治理成为引人注目的研究课题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但是公司治理所涉及的问题则在20世纪初就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在本质上,是关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关系问题,而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关系问题主要涉及公司的控制权由谁支配。公司控制权由谁支配是股份公司的特有问题。作为一种企业制度,股份公司早在17世纪初叶就已出现,像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早的股份公司。从股份公司出现到19世纪末,围绕股份公司开展的争论主要是公司的规模如何进一步扩大以及公司的运营水平如何进一步提高,而公司的控制权问题还无从谈起,因为这时候的股份公司大都是私人家族式企业,在这种企业里,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同时就是公司的主要决策者,股东掌握着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统一在股东之手。  公司的控制权问题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凸现出来的。19世纪70年代,美国首先在铁路和电话电报业,随后在制造业的许多重要部门,涌现出了一批大型企业,它们在美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这些新型的、规模庞大的公司,伯利和米恩斯率先从其内部权力结构,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研究,并于1932年在《现代公司制度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公开了研究成果。其研究结论是:随着股份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股票发行与持有的高度分散化,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已无力施加直接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已转移到了职业经理的手中。

内容概要

  《公司自理》是一部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机制和模式的研究性著作。公司治理问题是全球性的热点研究课题,也是极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在该课题的研究中,一方面,我们着重从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公司治理,揭示公司治理的本质,阐明不同治理模式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力球深入到公司治理。

作者简介

  何自力,籍贯河北怀来,1957年7月出生,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比较制度分析、公司致力、创新经济学、现代资本主义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代表性论著有《法人资本所有制与公司治理》、《比较制度经济学》、《法国市场经济体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治理的界定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含义及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背景第二节 对“两权分离”理论的再认识第三节 对公司权力结构的新界定第二章 公司控制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公司控制第二节 公司治理第三章 企业家激励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关于企业家的理论第二节 上市公司企业家的激励第三节 家族公司企业家的激励第四节 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职工持股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职工持股的历史渊源与理论回顾第二节 职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模式比较第三节 建立职工持股计划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五章 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及其历史背景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一个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新解释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治理第四节 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评价与展望第六章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理论分析框架第二节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比较经验模式第三节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国的问题与启示第七章 兼并收购与公司治理第一节 兼并收购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机制第二节 兼并收购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探讨第三节 兼并收购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实证研究第四节 兼并收购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应用第八章 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新特点第二节 跨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第三节 跨国公司治理的要求第四节 跨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第九章 公司治理:美国公司的经验第一节 “经理革命”与公司治理第二节 机构股东化与公司治理第三节 新经济与公司治理第四节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演进与趋势分析第十章 公司治理:德国公司的经验第一节 德国公司的社会环境第二节 德国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第三节 德国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第四节 对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价第十一章 公司治理:日本公司的经验第一节 日本公司制度的演变历程第二节 日本公司治理的主要特色第三节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的成因及运行机理第四节 日本公司治理的激励、绩效及发展方向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东欧和俄罗斯公司的经验第一节 私有化及其现状第二节 所有权与控制权关系的特点第三节 几点评价第十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第一节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第二节 国有企业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第三节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初步设想第四节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方法和途径第五节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治理结构创新实践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年薪制在国外一直以来是较为基本的企业分配制度,而在我国的出现则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了。1992年6月上海市英雄金笔厂、上海油墨厂和上海纸箱厂被作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点单位。1994年9月,深圳市又推出了《试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办法》,随后,江苏、四川、福建、河南等省也开始了年薪制的试点。1996年底,年薪制开始在全国各大城市国有企业中逐步试点推广。年薪制,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已呈星火燎原之势,而且已从国有企业扩大到非国有企业。  “经营者年薪制”是1993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营者工资收入提出的新的管理制度。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对年薪制做出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区在实施对象、考核指标、年薪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施“经营者年薪制”面I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确定经营者的范围。对此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是指仅限于企业法人;第二种是指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中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第三种是指整个经营者集团。  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政策意见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无锡)的政策规定都坚持第一种意见,即仅对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企业厂长(经理)正职一人实施该制度。这主要着眼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落到实处,要由专人负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厂长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对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就是由厂长(经理)签字的,而企业中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党政干部都无法替代这一职责。另外在各类企业中其他党政干部的职责都是不同的,很难在其中划分出一个或几个经营者,而把其他人排除出经营者集团。所以国家三部委的有关政策意见最终就划分法人代表一人作为经营者,并就此规定“经营者年薪制”的具体要求,而将企业集团中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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