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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二)

李光灿 李光灿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11出版)
出版时间:

2000-11-1  

出版社:

李光灿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0-11出版)  

作者:

李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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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前言

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至581年)以后,由秦汉以来所确立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从而为隋唐以后建立完备的封建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也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各家的主张虽然都不离封建的“纲常礼教”之本义,但却立论有别,各具特色。由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跨度较大,几乎占全部封建社会的五分之一的时间,更由于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发展沿革比较迅速剧烈,且又纷繁复杂,头绪众多,为使读者掌握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来龙去脉及其主要内容和特点,特撰此《序言》以概述之。从东汉末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就其根本性质来看,仍然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都占有统治地位,这一点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这一时期的封建制度比之秦汉时期又有所发展,从而具有许多时代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秦汉之时是封建大一统的天下,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具有极大的权威,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则处于分裂状态,诸侯各自为政,割据一方。虽然在局部地区实现过统一,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则经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封建政权同时并存。尽人皆知,东汉末年军阀混战的结果,首先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相持将近半个世纪之久。司马氏灭蜀后代魏称帝,建立了晋朝,随后出兵伐吴,暂时统一了中国。

内容概要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2)》主要讲述了:从东汉末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就其根本性质来看,仍然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都占有统治地位,这一点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这一时期的封建制度比之秦汉时期又有所发展,从而具有许多时代的特点。

书籍目录

第四卷序言第一章 曹魏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曹操的法律思想一、“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法律观二、“一之以法”的法治观三、“唯才是举”的用人观四、“恤慎刑狱”的司法观第二节 曹魏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一、先礼后刑、礼刑并用的法律观二、执法公允、省奸息讼的慎刑观三、先教后刑、务从宽简的刑罚观第二章 蜀、吴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以诸葛亮为代表的蜀汉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一、刚柔并济、先教后刑的法律观二、信赏必罚、持法公允的执法观三、审时度势、宽严适中的刑罚观第二节 东吴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一、孙权灵活变通、推崇酷刑的刑法观二、陆逊等反对严刑酷法的刑法观第三章 魏晋律及魏晋律学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魏晋律的修律思想一、魏律“删削繁苛”的思想二、晋律“简明周备”的思想第二节 魏晋律的刑罚思想一、“减省”刑法二、“宽简”刑罚第三节 魏晋律与儒家思想法律化一、按服制定罪二、关于复仇问题的处理三、严格家庭伦常第四节 魏晋律学家的法律思想一、杜预“刑之本在于简直”的思想二、刘颂“法禁易全、法令断一”的思想三、张斐的理、律变通思想及其注律表第四章 魏晋玄学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玄学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一、主张“无为而治二、提出重新审察名教礼法得失三、“以简御繁”的方法论第二节 何晏、王弼的法律思想一、何晏、王弼的贵无论与内圣外王之道二、“无为而治”的策略思想三、“名教出于自然”的礼法观第三节 阮籍、嵇康的法律思想一、阮籍、嵇康的身世与著作二、“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礼法观第四节 郭象、向秀的法律思想一、郭象、向秀的《庄子注》二、《庄子注》中的礼法观第五节 东晋玄学家的法律思想一、张湛的《列子注》和鲍敬言的无君论思想二、东晋情、礼、法结合的思想趋向第五章 两晋其他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傅玄的法律思想一、“以礼教兴天下”二、论刑法三、论官吏的选拔与俸禄四、论赋役第二节 葛洪的法律思想一、法律起源论二、“玄”、“道”法律本体论三、君主与法律的关系四、论仁与刑五、论官吏考选六、论婚姻的缔结第六章 南朝宋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南朝宋统治者的法律思想一、刘裕的法律思想二、刘义隆的法律思想三、刘骏的法律思想第二节 南朝宋官僚集团的法律思想一、以礼为本,德刑兼施二、峻礼教之防,准服制定罪三、明慎用刑,明宪执法第三节 王弘等关于士人犯罪依律纠责的讨论第七章 南朝齐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萧道成、萧赜的法律思想一、劝课农桑,减免赋役二、统一俸禄之制,随才授职三、务存节简,为婚礼立节制?四、狱讼之重,政化所先第二节 崔祖思、孔稚琏的法律思想一、崔祖思重宪律、明赏罚的思想二、孔稚鞋倡律学重法理和用律公平的思想第八章 南朝梁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萧衍的法律思想一、“广辟良畴”“务尽地利”的重农力田思想二、纳谏求谠、进贤黜恶的吏治思想三、“为国之急,惟在执宪直绳”第二节 刘勰的法律思想一、“善为理者,应以仁爱为本”-二、反对墨守成规,主张法与时变三、罚必施于有过,赏必加于有功第九章 南朝陈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南朝陈统治者的法律思想一、禁奢尚廉,严于治吏二、广辟田畴,务急农桑三、德刑并用,务存平简第二节 周弘正等关于测罚制的论争第十章 北朝魏的法律思想(上)第一节 北魏拓跋焘的法律思想一、与民休息,宽赋恤贫二、选贤才,严吏治三、宽法网,轻刑罚四、公赏罚,慎刑狱第二节 北魏拓跋宏的法律思想一、畏天谴,慎行政二、虚己求言,畅怀纳谏三、广选举,严考绩,整肃吏治四、农为政首,不为不急之事损民力五、删削繁酷,慎刑恤囚第十一章 北朝魏的法律思想(下)第十二章 东魏北齐的法律思想第十三章 西魏北周的法律思想后记

章节摘录

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土地兼并严重,农民与封建主,下层豪强与上层豪强的矛盾非常尖锐而又非常复杂。自汉安帝起,全国各地发生农民暴动,爆发了农民大起义。豪强间的斗争,反映为外戚宦官的斗争,最后爆发了军阀大混战。向来是经济文化中心的黄河流域,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户口骤减,十不存一,社会呈现非常不安的状态。政治黑暗,社会混乱,战事不休,造成了人们的悲观心理,但是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一些站在时代前列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努力去探索和寻找转危为安的治国道路。东汉末年的军阀大混战,最后形成了曹操、刘备、孙权为首的三个割据势力,成立了魏、蜀、吴三国。割据势力与军阀大混战,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但由大混战到三国割据,多少代表了社会发展的统一趋势。他们都以雄心勃勃的态势,以统一者自居,在其割据的地盘内寻找统一的道路。法制的作用就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定。三国的统治者,虽然由于本身的历史地理条件不同,采取的政策各有差别,但其所处环境都在战乱时期,因此治国的共同思想都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的儒学治道,而有名法之治的特点。名法即刑名法术之学,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其弊是流于苛察缠绕,不通大体。这种政策在治乱世中是可以发挥出强力作用的,但同时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到了三国后期又都有所纠正,倾向于儒法并用的政策。这是三国时期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曹魏集团基本上是以汝颍地区、谯沛地区的世族地主和官僚集团为主体的军事政治集团。曹操依靠其在汉末朝廷中的政治地位和在军事行动中建立起来的屯田制度的实力,在三国割据中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曹魏集团的法律思想因此也最具代表性。

后记

1986年,两位主编在社科院法学所主持研讨了编写方针,拟定了编写大纲,并作了人员分工。1987年10月《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常务编委会扩大会议在烟台虹口宾馆召开,讨论确定了多卷本编写的指导思想,宋卷本进入撰稿过程。1989年在分别审修稿的基础上,由孔庆明同志、马南同志在烟台主持了第一次统稿会。此后又分别进行了多次修订,1991年孔庆明同志在北京最后完成了统稿工作。后又经孔庆明、马南多次审校。编撰分工:序言:孔庆明马南范仲淹、欧阳修:陈金全王安石、司马光、三苏:马南包拯、李觏、关洛学派、朱熹、真德秀、宋代经济法律思想、《名公出判清明集》中的民法思想:孔庆明事功学派:陈景良陆九渊:吴建宋慈: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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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通史(2)》主要讲述了:中国封建社会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至581年)以后,由秦汉以来所确立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法律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从而为隋唐以后建立完备的封建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与法学理论也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各家的主张虽然都不离封建的“纲常礼教”之本义,但却立论有别,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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