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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中村志

马刘勤 主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作者:

马刘勤 主编  

页数:

790  

内容概要

  《沁水县中村志》内容包括位置面积、建置沿革、自然概况、山川河流、资源概述、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自然灾害、环境保护、主要农作物、农田水利、商贸服务业、村貌概览、居民住宅、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

书籍目录

前言
序一
序二
凡例
大事记
第一卷 地理
 第一章 位置面积
 第二章 建置沿革
  第一节 村名稽考
  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三章 自然概况
  第一节 地形地质
  第二节 山川河流
  第三节 气候
 第四章 资源概述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二节 水资源
  第三节 矿产资源
  第四节 野生植物
  第五节 野生动物
  第六节 自然灾害
  第七节 环境保护
第二卷 经济
第三卷 政治
第四卷 文化体育
第五卷 教育卫生 
第六卷 文物宗教
第七卷 军事
第八卷 姓氏人口
第九卷 村风民俗
第十卷 人物
第十一卷 艺文
第十二卷 志余
沁水县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批准《中村村志》出版发行的通知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4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接着全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做法是:由各区乡党组织以农会为骨干,层层召开群众大会,宣传贯彻党的土改政策和“五四”指示,通过发动群众诉阶级苦,算经济账,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贫下中农的阶级觉悟。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规定的阶级成分划分标准,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方式,经过贫雇农讨论,农会通过,村民大会定案,最后划定各户的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划定后,根据政策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同时征收祠堂、寺院、学校、大社的土地及其他公产土地。县里对某些不法地主隐藏的粮食、财产进行了认真的追查,并公开宣判了一批不法地主分子。中村村土改时成立了农会,选举李长青为农会主席,刘杰法、李光明、乔兴瑞、乔兴才为农会会员。乔兴邦为武委会主任,乔兴才为副主任。在农会领导下,从地主、富农手中(包括富裕中农献田)共收回耕地300多亩,收回房屋200余间以及大量的家具、农具、衣服等,牛、驴、骡、马全部没收。划定阶级成分分别是:地主6户,富农8户,贫下农208户,中农141户,上中农28户。对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及祠堂、寺庙等公产,按照党的“满足贫雇农,填补下中农,有利于生产”的政策,采取逐户登记,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办法,进行了合理的分配,把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粮食等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地主、富农也同样得到一份土地,维持生活,并在农会的监督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村村于1948年年底结束土改运动。农民分得的土地和房屋,均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和房产证。翻身后的广大贫下中农,喜笑颜开,感谢毛主席,拥护共产党。自此,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一、互助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分得土地的农民在单干中缺乏生产资料等困难显现,特别是耕畜、农具的稀少,劳动力的不均匀,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在全国乃至全县,不少农村开始组织起临时性的、小规模的、三五户随季节性的、离合不定的互助组,后来逐步发展成常年互助组。1951年中村村东头,成立了三个常年互助组,组长分别是:李瑞旭、侯迎交、王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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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中村志》是政协沁水县委员会,沁水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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