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百问
2009-4
吉林人民出版社
牛丽
143
110000
本套丛书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贴近生活、权威规范为宗旨。其特点为坚持高水准与全面性、通俗性与实用性的合理结合,以现行单行法律为分册,对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精要解析,准确反映立法意图,不侧重理论阐述。丛书选择公民最为关心和经常遇到的问题,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作出直接、准确的解答,问题实际且广泛,解答注明法律依据且突出重点,全部问题以问答方式呈现,针对性强,便于查找。
总则 1.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企业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3.企业重整的条件是什么? 4.企业破产案件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5.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6.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如何? 7.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申请和受理 8.哪些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9.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0.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1.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2.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4.申请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15.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送达? 17.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如何处理? 18.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条件的破产申请是否可以驳回?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何通知债权人?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负有怎样的义务? 2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如何处理? 2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应当如何处理? 2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如何处理? 2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管理人 27.什么是管理人?管理人如何产生? 28.管理人执行职务的义务有哪些? 29.管理人由谁担任? 30.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1.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1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这一规定表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1)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的债务人的身份受限制的法律状态。企业破产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者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是企业破产立法的直接目的。通过企业破产程序,能够使债务人借助重整、和解等缓解债务纠纷,避免走上破产道路;也可以使一些企业通过破产宣告、清理债权债务而终止经营,归于消灭。(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企业破产立法的直接作用就在于清理破产企业的债务,并依法进行债务清偿。企业破产程序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对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者对其进行重整,或者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清偿达成和解。
《企业破产法百问》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旧版本封面不一样,单位订书,可惜当当库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