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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荷]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上海人民
出版时间:

2005-8  

出版社:

上海人民  

作者:

[荷]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页数:

9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该部分是整个文章的重点和核心所在。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其中第八章是这四章的总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第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为我国第一个中文版。在该书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无主权、无权垄断海洋和海上航行权以及无权垄断国际贸易权三个角度来阐释其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理论;其蕴涵的国际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贸易自由、无害通过权、人类共同财产及和平论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作者简介

[荷]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书籍目录

中文版序《论海洋自由》导读英文版介绍说明英文译者序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第一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第二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第三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第四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于它第五章 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已有第六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损憎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第七章 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划开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第八章 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第九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第十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第十一章 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第十二章 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第十三章 荷兰人必须通过和平、条约或战争方式维护其参与东印度的自由附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的两封信索引译者后记


编辑推荐

  在《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无主权、无权垄断海洋和海上航行权以及无权垄断国际贸易权三个角度来阐释其海洋自由和贸易自由理论;其蕴涵的国际法思想主要有: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贸易自由、无害通过权、人类共同财产及和平论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学术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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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时代的国际公法课,我们教授是风度翩翩的梁淑英女士,她讲课极为生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天的课程,我们主要是学习国际公法的概念,其中围绕着荷兰的法学家Hugo Grotious展开,梁教授说Grotious《战争与和平法》为今后国际关系中的正义原则开创了先河,并成为欧洲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提供了法律框架。
  当年了解到的Grotious简直就是个惊世骇俗的天才,但是没有弄懂他为什么偏偏会提出这么多有关于海洋法的制度渊源,也许和荷兰近代崛起的海洋贸易有牵连。近期在书店偶然截获了这本书,觉得如获珍宝,短短的十三篇辩论词字字珠玑,有力地回击了企图霸占海外航行及与东印度对外贸易的葡萄牙,觉得Crotious天赋过人,思路特别清晰,很多曾经学习的概念之雏形都一一从眼前闪现,顿时领悟了概念、制度的渊源。
  感谢这位富有正义感与使命感的法学家,欣赏他对贸易一词的释义:“贸易不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平衡甲某的富余与乙某的匮乏,其中,也应当哪个得到保证所有自己从事劳作和运输的人得到公平回报。”
  纵观近代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都是渲染着海蓝色的文明,大明的郑和也曾七次下西洋,不过东方明帝国的国君是让他去宣扬天朝的神威,实质上没有积极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看过〈论海洋自由〉我才明白欧洲各国逐渐崛起的原因,世界是呈动态向前发展,只有走出国外,敢于挑战、敢于抗争才有更多的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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