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尊严-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偿法律基础
2006-7
上海世纪(上海人民)
管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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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发动的侵华战争以失败告终,时至今日历史已经走过了一个甲子。作为活着的人们,尤其是经历过那场战争的人们,感受到的那场战争并不只是国家之间的较量和军队之间的厮杀,而且是日军对平民的虐杀、对妇女的强暴、对人性的摧残、对人道的践踏,其惨绝人寰的程度科可以称作是野兽的行为。作为主导发动侵略的组织、策划者和实施暴行的违反战争法规的战争犯罪者,除了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向受害国以及受害国国民给予赔偿。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偿是一项战后遗留的,并有待解决的历史问题。岁月本来是可以医治战争创伤的,但是日本右翼保守势力偏偏不断地旧账翻新。中国受害民众迄今不仅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毫不含糊的认罪、道歉和赔偿,而且还不时受到日本政府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和篡改历史教科书等事件的屡屡伤害。
管建强,男,1958年出生于上海。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5年获(日本)亚细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兼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研究会研究员、731细菌战受害者原告团法律顾问。主
对日民间索偿诉讼与中日友好(代序)自序导言第一章 日本侵华战争导致的民间损害 第一节 日军大规模地屠杀平民 第二节 强制劳工的问题 第三节 “慰安妇”受害者 第四节 细菌战、毒气战对中国平民造成的侵害 第五节 日军侵华期间的其他罪行第二章 对日民间索偿的初步展开 第一节 强制劳工诉讼 第二节 “慰安妇”诉讼 第三节 其他类别的受害者诉讼第三章 战争权限制及区分国家赔偿权与个人索赔权 第一节 国际法限制战争权的沿革 第二节 限制非法战争的手段——惩罚战争犯罪 第三节 人道主义法的发展与限制战争 第四节 战争赔款与民间战争损害赔偿的区别第四章 关于《中日联合声明》等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研究 第一节 日本政府曲解“旧金山和约”、否定《中日联合声明》的效力 第二节 日本政府以“日华条约”否定《中日联合声明》的效力 第三节 《中日联合声明》自身并未放弃民间个个索偿权第五章 关于民间索偿中法律障碍“国家无答责” 第一节 “国家无答责”由来与沿革 第二节 原、被告在法庭上关于“国家无答责”的争辨 第三节 析“国家无答责”法理上缺陷第六章 对日民间索偿的若干国际法问题 第一节 个人是否享有有援引国际条约的资格争论 第二节 涉及私权益的国际人权公约在缔约国内的适用理论研究 第三节 个人在日本援引条约的问题第七章 相关时效、除斥期间的适用 第一节 诉论时效、除斥期间适用概述 第二节 从判决看对日民间索偿诉讼的时效适用问题 第三节 限制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适用研究第八章 对日民间索偿途径的探讨 第一节 加害国境外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途径 第二节 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的其他途径 第三节 正确认识对日民间索偿的意义附录1 中国民间对日索偿诉论及判决情况列表附录2 违反常规 刻意偏袒——驳东京高等法院732部队细菌战诉论案三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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