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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律史概览

[英]梅特兰 等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01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

[英]梅特兰 等  

页数:

558  

译者:

屈文生 等译  

Tag标签:

无  

前言

法学,作为近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在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从古代希腊、罗马至现代西方无数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流派和法学家提出的各种学说,都包含有科学的、真理的内容,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将西方法学中的优秀成果翻译并引入国内,为建设现代中国的法学提供借鉴,是我们从事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160多年前,先进的中国人如林则徐(1785-1850)等就已经开始将西方的一些法学名著如瑞士法学家瓦特尔(Emer de Vattel,1714-1767)的《国际法》节译为中文,介绍给国人。1864年,北京崇实馆又正式出版了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artin,1827-1916)翻译的美国法学家惠顿(H_Wheaton,1785-1848)的《万国公法》一书,此后,中国近代维新思想家严复(1854-1921)又翻译出版了一系列西方政治法律名著,使其在国内广泛传播。进入20世纪以后,我国学术界进一步加快了引进外国法学著作的步伐,先后翻译了施塔姆勒(R.Stammler,1856-1938)、狄骥(Leon Dugtlit,1859-1928)、耶利内克(G.Jellinek,1851-1911)、奥利弗(M.Hauriou,1856-1929)、拉德勃鲁赫(G.Radbrueh,1878-1949)、霍姆斯(O.w.Holmes,1841-1935)、庞德(R.Pound,1870-1964)、穗积陈重(1855-1926)、美浓部达吉(1873-1948)等人的作品,为当时中国近代法学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尤其是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翻译介绍外国法学名著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其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当代许多外国著名法学家的著作陆续被译成中文,使我们可以与他们为友,与他们对话,与他们交流,从而使我们能够充分吸收他们的智慧,更自觉地建设我们自己的法学。但是,与哲学、经济学等学科相比,法学界翻译的外国作品还是比较少的,尚有许多优秀的法学经典未能及时译成中文。

内容概要

本书的内容从西罗马帝国灭亡时开始。在这一时期,日耳曼各部落在今天的俄罗斯、巴尔干半岛等地纷纷安营扎寨,并形成了相对原始的习惯法体系;与此相对,尚存的罗马文化则代表着一种更为先进的法律。 接下来是一段政治融合的时期,“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是本书第一编要叙述的内容。这一时期,许多现代国家的轮廓还不明显。但是到11至13世纪时期,新的轮廓已经形成;因此,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历史就必须按照不同的国别来进行。 第二编讲的是意大利法。我们必须首先来叙述意大利法,因为12世纪时期罗马法的复兴是所有日后发展的中心事实。梅特兰说“意大利正要成为一段时间以来整个世界法律史的焦点”。后来在法国、德国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读者如辅以对于意大利法知识的了解及对其影响的把握,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其他各国各学派的争鸣、各种学说的争议,在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也不过法学思想从意大利这一中心发出后在各国形成的回音。第三编、第四编在内容上,实际上是第二编的“续集”。 第三编为法国法。这是因为法国是第一个形成新的、独立影响的国家。法国继意大利成为欧洲法学的中心。至于法国法学家居亚斯(Cujas)的大名,即便远在德国的法科学生,也对他无比崇敬。后来,到法国大革命时代及拿破仑时代,法国又成为更为现代运动发展的新中心。 第四编是德国法。这一编开始回顾了日耳曼法在其第二阶段的发展命运。然后又介绍了从意大利吹来的法学新风气。三百年之后,德国开始同化所有这些不同的元素。到19世纪,德国法翻开了新的一页,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心。 第五至第八编转而讲到四大地区的法律史。这些国家的法律运动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实质来讲,影响都要逊色一些。 第五编讲的是荷兰法。起先,荷兰法的历史具有明显的地方主义特征,且带有明显的日耳曼法的血统;与法国、德国一样,荷兰也受到了日耳曼法的影响。到17世纪,随着民族的独立,许多本国思想家对整个欧洲的法学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第六编是瑞士法。瑞士法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是一种地方法,带有许多独立的地方单位。瑞士法中并无多少明显的特征。阿默巴赫与戈德弗洛伊(Am—metbach and(;odefrois),以及其他法学家,按照他们的风格与坚持的方法来看,其实基本上或者属于法国学派,或者属于德国学派。到最后,与在荷兰的情形一样,一些本国法学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本国的界限,而且瑞士有了统一的民族立法。 第七编是斯堪的纳维亚法。在这里,带有日耳曼血统的法律偏安一隅,独立地继续发展。这些独特的情形体现出,斯堪的纳维亚法几乎是一种自力更生型的、独特的法律例证。 第八编讲的是西班牙法。西班牙法中的种族元素使得西班牙地方法律史极为复杂,也极为引人人胜。作为法律思想运动的一支渊源,它的影响毕竟有限。但西班牙作为殖民国家,它将自己的法律带到了西半球,并由此获得了世界性的影响及重要地位。 第九编是教会法。事实上,教会法的历史与各国法律的历史是并行的。教会法的影响常见之于各个部门法之中,在法国、德国、意大利,以及西班牙等国家的法律中尤为如此。那么教会法作为一支平行发展的河流,它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穿透力到底有多强呢?我们知道,它的影响力甚至辐射到了英国,读过梅特兰经典著作《英国法与文艺复兴》或《英国教会中的罗马教会法》的读者一定记得这点;实际上,只要读过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著作的人,也一定知道这点。

作者简介

作者:(英国)梅特兰 (Maitland.F.W.) 译者:屈文生 编者:何勤华

书籍目录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总序一座新的宫殿——《欧陆法律史概览》译余剩语凡例英文版前言原序一原序二第一编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公元475-1100年) 第一章 第一时期:公元475-575年 哥特王国和晚期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的法律  专题1 日耳曼人的罗马立法  专题2 罗马人的罗马立法 第二章 第二时期,公元575-900年伦巴第王国和法兰克帝国的法律   专题1 伦巴第王国  专题2 法兰克帝国  专题3 日耳曼民众法典  专题4 法律的属人性 第三章 第一时期:公元900-1100年封建制度下的法律   专题1 封建立法   专题2 封建习惯法  专题3 属地法第二编 意大利法 第一章 第一时期:公元900-1100年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法  专题1 罗马法  专题2 教会的法律   专题3 法学 第二章 第二时期:公元1100-1700年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法  专题1 共同法  专题2 法学  专题3 立法 第三章 第三时期:公元1700-1900年近代时期的意大利法第三编 法国法第四编 德国法第五编 荷兰法第六编 瑞士法第七编 斯堪的纳维亚法第八编 西班牙法第九编 教会法中英索引对照表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编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公元475-1100年)导言 简论 前优士丁尼时期欧洲的主要法律事件及状况①第1节在切入正题前,我们不妨花些许时间,简要地回顾一下欧洲法律史的开端。我们将对主要事件及主要时期进行简要的回顾。虽然这样的梳理做起来比较容易,但是,这些资料却鲜有机会能在同一本英文专著中同时出现。在本节的论述中,我们将以百年为起点,对法律史中的里程碑事件进行整理,以便使它们看上去更为有序。公元100——200年 到公元200年,罗马法学已发展至鼎盛时期。帕比尼安(Papinian)于212年遭弑杀,228年,乌尔比安(Ulpian)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乌尔比安的学生莫德斯丁(Modestinus)是五大法学家中的最后一位。不久,他们便被奉为正统法学家。后世的法学家都看着他们。我们无需说明他们所做的努力;只需告诉读者一件实事:一座小镇的法律最后变成了普天下之法,既适用于文明的希腊,也适用于未开化的大不列颠。然而,罗马法虽吸收了新内容、新思想,但它仍然顽固地保持着其自身的特性。到公元200年,法律确切的历史已有六个半世纪的时间(如果我们仅从《十二表法》算起的话),它们在这一年被有意识地收集于一部活的汇编之中。

后记

自2006年9月从我的导师何勤华教授手中接到这项翻译工作起,呕心沥血达一年半之久的译著终于完稿。我感觉这一年多的日子过得很快,很美好,也很充实。我的工作最初本是译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最后放弃了原译者的译稿,对全书进行了重译。以下译者贡献了本译著正文的最初稿,我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进行了某种沟通;虽然不是面对面的,我仍从中受益匪浅。他(她)们是武嘉(第一编第一、二章)、刘承涛(第一编第三章)、李冬冬(第二编第一章)、张洁(第二编第二章)、王轺迦(第二编第三章)、厉星星(第三编第一章)、王文涛(第三编第二、三章)、吕琦(第四编第一、二章)、岳丛啸(第四编第三、四章)、肖燕(第五编)、张平(第六、七编)、朱怡(第八编)、徐诗洋(第九编)。屈文生翻译了原书的前言、目录、序一、序二、第一编导言,并重译了上述九编。中文译著的译余剩语、凡例、中英文对照索引表也由屈文生承担。在本书翻译的过程中,我的导师何勤华教授、李秀清教授给我很大的精神支持与动力,我的一些博士同学也给了许多帮助,我在此深表谢意!我还要感谢我的爱妻邢彩霞,她不但通读了全稿,还为我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建议。一年半来,我从未敢懈怠,“睢有楼前流水,应念我、终日凝眸。”我相信,“学无止境,天道酬勤!”只要努力,很多事情是可以办到的。在写下本次翻译的最后一段文字之后,我甚至又有些怀念这场“与语词鏖战”的翻译之旅了。


编辑推荐

《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是一部大陆法系的最为经典的法律著作,通过对罗马法与日尔曼法、意大利法、法国法、德国法、荷兰法、瑞士法、斯堪的那维亚法、西班牙法、教会法等论述,主要介绍了西欧各主要国家的法律演变史。《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突破了法学研究囿于地方法和国内法的局限将与盎格鲁-美利坚法相对的大陆法系作纵向研究,以使读者了解法律的发展过程,了解它作为世界各国法律生活之共性的一部分,了解法制总体发展中的事件、人物、运动等。本书的各部分均有各领域的专家分别撰写,然后整合而成,意在编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包容的“故事”,整部著作中,各国篇幅所占的比例适当,并着力展示各国法律生活中具有共性的主要元素,同时也讲述各国在法律发展道路上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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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律史的必读书。梅特兰的书没什么可介绍的,很经典。从优士丁尼时期一直写到近代欧陆诸国,难得的法律史文献。


看了这书不得不佩服外国法学家知识的渊博。中国要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不但是相关专家而且每一个公民的法律知识必须提高。


这本书补充了很多国内学界对欧洲大陆中世纪法律史研究的空白。


所以就买了这书好好读一下


梅特兰不愧是大家。他的研究视野,不仅限于英美法系,这本身就是与当前一些学者“井水不犯河水”的研究态度截然不同的。虽然中国自称是历史悠久的国家,但我们研究历史其实多以正史为主,对别人的历史向来不重视,但这样如何能够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呢?洋人的古,是人类历史的古,对今天的中国而言未必就只剩下糟粕,可不能只重视今天的“洋”啊。如果只重视今天的“洋”,那就太功利了。梅特兰的书就是不错。


详尽讲述了西方法制发展的重要实践,线索,人物!很好很喜欢!就是书的封面太脏了,当当能否以后不要配送这样脏兮兮的书!??员工没有做好培训啊!!


资料倒是丰富,思想性一般,写的或译的不怎么流畅。


内容虽然丰富但是不够细致。是在查阅法国法律史资料时买来用的,结果其内容未能让我如愿以偿。


百科大全式的书,但是没有法律专业背景读起来有些名词还是不熟,书有脱页的迹象


很不错,虽然厚了点,但是体例很好,值得好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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