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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均衡分析

王成礼 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  

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作者:

王成礼  

页数:

284  

前言

  法治是一种信念,它塑造着人的灵魂;法治是一种价值,它培育着人的情感;法治是一种制度,它规范着人的行为。法治是现代中国安邦治国的方略,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法治已成为不同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利用不同的方法研究法治问题,已取得了比较多的研究成果。显然,经济学领域同样不能将法治问题排除在外,近几年,经济学界与法学界就法治问题进行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摆在我们面前的这本书——《法治的均衡分析》,是这方面的最新成果之一。  作者在占据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运用均衡这一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对法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或思路:首先提出了法治均衡的概念。认为法治均衡就是法治的要素配置达到最优化,即最佳配置,人们对这种法治安排和法治结构处于一种满足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状。此命题成为整个论著的核心命题。

内容概要

  《法治的均衡分析》作者在占据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运用均衡这一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对法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或思路:首先提出了法治均衡的概念,其次提出了法治价值均衡、法治内容均衡及法律制度制均衡的观点,然后对法治均衡进行了逻辑性建构,最后为法治建设设定了一个衡量标准。

书籍目录

序引言一、均衡方法对法治研究的应用价值(一)“法治均衡”是反映客观世界本质的理性思考(二)均衡方法对法治研究的应用价值(三)均衡方法对中国法治研究的应用价值二、均衡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一)均衡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有共同的理论渊源(二)均衡理论契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分析原则(三)均衡方法能够融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体系三、研究成果简述(一)法律均衡研究的进程(二)当前国外法律均衡的研究现状(三)当前国内法律均衡的研究现状第一章 法治均衡的基本理论——涵义、假设与方法”一、法治均衡的涵义、特点及标准(一)均衡的概念(二)法治均衡的概念、形式及标准二、法治均衡的基本假定(一)法治“资源稀缺性”假设(二)法治“效用最大化”假设(三)法治“有限理性”假设三、法治均衡实现的基本方法(一)需求供给均衡(二)成本收益均衡(三)博弈均衡第二章 法治均衡的逻辑构建——理想、现实、条件与逻辑起点一、法治理想(一)法治理想的特点(二)法治均衡是法治理想(三)法治均衡理想的实现原则二、法治失衡的现实(一)法治失衡的表现(二)法治失衡的主要原因三、法治均衡实现的基本条件(一)市场完备——法治均衡实现的经济条件(二)民主完善-一法治均衡实现的政治条件(三)理性文化-一法治均衡实现的文化条件四、法治均衡的逻辑起点(一)利益:法治的逻辑起点(二)法治:利益均衡机制的理性选择(三)和谐:法治的终极目标第三章 法治的基本价值-一公平与效率均衡一、公平与效率均衡:法治基本价值的必然选择(一)公平与效率是法治的两个基本价值(二)公平与效率均衡的必然性(三)公平与效率均衡:社会主义法治基本价值取向二、公平与效率均衡本质的体现三、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区间、标准及实现均衡的路径四、通过法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一)通过法治规范最低限制的公平(二)通过法治规范最低限度的效率第四章 法治的核心内容——义务、权利、权力均衡一、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一)权利与义务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二)权利与义务是法产生的缘由(三)权利与义务是法的基本要素(四)权利与义务是法的实现方式(五)权利与义务是法的运行机制的轴心二、对权利与义务关系说的评析(一)“权利本位说”、“义务本位说”的产生(二>权利、义务本位说的纷争、意义及局限牲三、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分析(一)权利与义务均衡的必然性(二)权利与义务均衡的实现四、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均衡(一)权利与权利弈的条件(二)权力与权利博弈的启动(三)寻求权利与权力的博弈均衡(四)权利与权力博弈是一个趋向均衡的演变过程第五章 法治的实现机制——法律供需均衡与成本收益均衡一、法律供给与法律需求均衡(一)法律需求的构成要素及基本特点(二)法律供给的构成要素及基本特点(三)法律供给与法律需求均衡分析二、法律成本与收益均衡(一)法律成本分类或构成(二)法律收益分类或构成(三)法律成本与收益均衡分析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法治均衡的基本假定  假设(assumption)通常是以现存事实和理论为基础,对某些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是科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它总是从视为当然的命题出发,按照一定程序确定其他事实,最终构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整套理论。假设具有推测性或预设性特点,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沦,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形成。①  理论发展的实践证明,基本假设是与基本方法论密切联系的,基本假设是理论体系赖以建立和理论逻辑分析展开的起点或基本的理论前提,基本方法则为理论体系形成、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现实工具,缺乏基本方法的创新,假设只能是思想中的乌托邦。汪公文先生在谈到法学历史发展时说,“法学流派与法学的繁荣曾经相互辉映、契机成趣。为法学获得人类社会的无上荣光奠定了相当基础。无论是古典的神学法学、自然法学、注释法学,还是现代的历史法学、分析法学、哲理法学,或者新的法学流派,都是从法学方法的革新中得以窥见法律哲学之奥秘的……‘法学之鼎盛,实乃法学研究方法之鼎盛。”’而“一个法学流派的固有的法律研究方法(法学方法)一定是从假定开始的,不管是否成功,必须是这样一个假定”。①按汪先生所言,法学理论的突破性进展大部分都来源于非常睿智的基本假定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均衡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因此,经济学理论的资源稀缺性、效用最大化及理性假设,同样是均衡理论的基本假设,二者具有逻辑的一致性或同一样。那么,经济均衡的基本假设与法治均衡的基本假设能否实现理论上的契合呢?  (一)法治“资源稀缺性”假设  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学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稀缺性,就没有经济学。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如果资源是无限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什么生产就不会成为问题。如果能够无限量地生产每一种物品,或者,如果人类的需要已完全满足,那么,某一种物品是否生产得过多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劳动与原料是否配合的恰当也是无关紧要的事情。……研究经济学或寻求经济的办法,就会没有什么必要。”①正因为资源具有稀缺性,所以就需要人类做出选择,即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各种商品的生产上,最大程度满足人类的需求。围绕这一问题在西方经济学界引发了关于经济基本问题与解决对策(即经济政策)的争论,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也就产生了观点各异的经济学流派,从而推动了经济学的发展。  资源的稀缺性是指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用来满足欲望的物品以及用来生产经济物品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关于欲望或需要的学说,较为流行的是马斯洛(Abraham Maslow,1908-1970)的需要层次论。根据该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第一、二层次的需要是低层次需要,主要是物质需要;第三、四、五层次的需要是高级需要,属于精神需要。该理论还认为一,人的需要的变化有着一定的规律。一般来说,人们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当前一层次需要一旦得到满足或部分得到满足,就会产生后一层次需要,层层相进,永无止境。②因此人类的需要或欲望是无限的。然而,满足人类欲望需要的经济物品以及生产这些物品的资源则是有限的。西方经济学家把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分为“自由物品”和“经济物品”两类。“自由物品”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人类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就能自由取用的物品,它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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