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体系研究
2009-4
山东人民出版社
秦奥蕾
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处于核心价值的地位,保障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价值目标。近代以来所产生的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在内容结构上基本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基本权利。虽然自有国家以来即存在国家机构,亦有法律对这些国家机构作出规定,但近代产生的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中所设计的国家机构及其体系,是依照保障基本权利这一核心价值目标而设计的。因此,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成为宪法在设计国家机构时的一项基本原则,并进而成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以研究人类宪法现象为对象的宪法学的学科基本体系也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机构和基本权利。近代以来的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了基本权利或者称之为基本人权的部分,这一部分更直观地体现了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目标。研究基本权利体系首先必须研究作为基本权利享有者即基本权利的主体。在原始意义上或者本来意义上的主体为“自然人”。近代以来,自然人或者作为个体意义上的人是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人,是何种动力使得人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人?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人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本书作者在中国现实之背景、现行《宪法》之现状下,研究基本权利体系问题,以及其中所蕴涵之规律,对于未来我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部分之条款的修改、完善,应该说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都是十分巨大的。
秦奥蕾,女,山东潍坊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法学家》、《山东社会科学》等法学及社会科学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检察日报》、《解放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多篇评论、随笔等。
序上篇 第一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地位及意义 第一节 “基本权利”及相关概念辨析 一、人权 二、基本人权 三、宪法权利、基本权利及基本权利体系 四、概念辨析小结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及价值 一、宣示宪法及其所确立国家统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二、发挥约束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宪法效力 第二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形成与哲学基础 第一节 “自由与人权”旗帜下的近代基本权利体系 一、近代基本权利体系的形成 二、近代基本权利体系的主要权利内容及特征 第二节 社会民主主义与福利主义之下的现代基本权利体系的确立 一、功利主义哲学主张与国家的积极义务 二、社会民主主义的机会与成就 三、(魏玛宪法)诞生的历史因缘 四、《魏玛宪法》对现代基本权利体系的意义与影响 第三节 “人的尊严”宪法价值基础的确立与释放 一、“人的尊严”价值的发现与宪法确立 二、《德国基本法》中的“人的尊严” 三、“人的尊严”对基本权利体系发展的意义 第三章 现代基本权利体系的原理与特征 一、基本权利主体 二、基本权利的双重属性 三、基本权利权能与国家义务 四、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四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模式比较 第一节 分类式模式与独立列举式模式比较 一、分类式 二、独立列举式 三、模式比较 第二节 系统模式与单一模式比较 一、系统模式 二、单一模式 三、模式比较 第三节 开放模式与封闭模式比较 一、开放模式 二、封闭模式 三、模式比较 第五章 基本权利类型及内容比较门 第一节 自由权与社会权 一、自由权 二、社会权 三、自由权与社会权之比较 第二节 按照内容领域的基本权利划分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 三、人身权利 四、精神自由 五、经济权利 六、社会权利 七、文化权利 八、对上述权利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 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一、实体性权利 二、程序性权利 三、救济性权利 四、对上述权利的比较分析 第六章 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权利体系研究 第一节 两个国际人权公约 一、主要背景 二、两个人权公约确立的基本权利体系 三、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意义和价值 第二节 《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 一、《欧洲人权公约》 二、《美洲人权公约》 第三节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一、制定背景、过程及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三、《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基本权利的发展及影响下篇 第七章 重构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基本思路 第一节 重构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现行基本权利体系的历史进步性 二、现行基本权利体系的既有缺陷分析 三、我国现实条件下“权利”与“基本权利”研究和实践发展的表现 第二节 重构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一、一般性与具体性的结合 二、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 三、必需性与前瞻性的平衡 四、规范性与完整性 第三节 重构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新中国四部宪法的基本结构状况分析 二、重构我国基本权利体系的基本结构 第八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重构:个人基本权利与自由 第一节 “个人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内容比较 一、我国宪法涉及“个人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规范 二、其他国家宪法中“个人性基本权利”的规定 三、国际公约中的相关权利内容 第二节 对“个人基本权利与自由”部分的构建 一、增加新的个人基本权利内容 二、对现有基本权利的完善 第九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重构:政治权利 第一节 有关“政治权利”的内容比较 一、我国宪法中有关“政治权利”的内容 二、其他国家宪法中的政治权利内容 三、国际公约中的相关权利内容 第二节 对“政治权利”部分的构建 一、增加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权”及其具体内容 二、对现有基本权利内容的完善 第十章 基本权利体系重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第一节 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内容比较 一、我国宪法中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内容 二、其他国家宪法中的相关权利内容 三、国际公约中的相关权利内容 第二节 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部分的构建 一、设置“财产权”作为基本权利规范 二、增加“环境权”入宪 三、对现有基本权利内容的完善 第十一章 基本权利体系的重构:基本权利的保障 第一节 有关“基本权利保障”的宪法内容比较 一、我国宪法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国家宪法中的相关权利与制度内容 三、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内容规定 第二节 构建“基本权利的保障”规范 一、完善和增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内容 二、完善和增进“限制基本权利”的保障性条款 三、完善和增进救济性基本权利 四、基本权利体系的开放性设置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 二、外文译作 三、外文原著后记
上篇第一章基本权利体系的地位及意义第一节“基本权利”及相关概念辨析人权、基本人权、宪法权利、基本权利等概念是在“权利”一族中耳熟能详的名词,如不刻意分辨之,这些名词之间的异同会在“差不多”的转念之间被忽略,或者在某些场合下,这些概念被用在无伤大局的同一层面之上。这说明了这些概念之间具有共通之处。但作为专门的宪法学研究,尤其以基本权利为主题立意的本书,区分这些概念的细微之处和确切内涵自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我们既可以厘清概念之间的逻辑递进和价值意义,更可以清楚本文的主题所至。 一、人权人权在英文里写作“human rights”或“rights of human”,指“人类的权利”或“作为人的权利”。人权概念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一个人,仅因他是人,而不因其社会身份和实际能力就应该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与他作为人的属性相伴随并因此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人权思想在西方的发展历史悠久,有学者考证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了人权理论的萌芽,其后经“古典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思路的发展在今天西方世界已成为普遍价值观。我国人权研究在最近十余年时间迅速升温,弹指之间学界论说铺天盖地,官方文件亦给予人权价值高度评价,可见人权理论中的合理性与普遍性正在为我国社会发现和接受。人权理论的价值是多元的,许多学科尝试着用人权原理阐明和解决问题,其对宪法学尤其是本书所要探讨的“基本权利”问题更有开源之意,人权的本质属性、价值特征及其突出的历史进步性解释了这一意义。人权作为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人权作为道德权利不具有实在的法律效力,但法定权利的法律效力也并非不证自明,法定权利只有吸纳蕴涵于道德权利之中的道德原理支持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所以人权虽不具备宪法中基本权利规范客观而实在的法律效力,但它却为现代宪法中基本权利命题的成立提供道德依据,成为检验制宪政权合法性的标准。
“命题的艰深和繁复与笔者所能达到的写作高度之间显然有着很大的差距。越是钟爱这样一个主题,越是觉得自己的文思是如此的钝讷,语言是这样的有限,而希望如果有时间,可以在这里再推敲,在那里再修补,对其他的地方可以继续完善。”这段话原本写在我博士论文的“致谢”中,是希望有朝一日论文得以出版,这些话能够像模像样地被收拾起来,推敲、修补的结果可以做到使自己对这篇论文稍稍安心,而这种期冀假以时日来解决的念头得以善终。哪承想,四年之后,我又搬出了这些话。论文的修改和出版成了一个新的中场结束,许多问题在问题被中止的地方又钻了出来,搅得人困惑。所以,在本书很多地方,结论简直可以等同于偷懒的表现,因为不想继续思考;观点则是一个顿号或者省略号,它表明我还在研究、还在想,只是暂时无法给一个答案或者交代。这些反倒向我非常生动地说明了,过去的认知是多么有限,未来的思考可以多么广阔,而“学问”为什么是没有止境的?这本书还是跌跌撞撞地完成了,即将付梓出版。它是我学术研究道路上的第一本书,是我博士论文的后续,更是十几年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一个总结。尽管它实在不是一个光彩照人的孩子,但是为了它的诞生,我有许多要感谢的人、感谢的话。
该书内容较为新颖,从权利体系角度进行基本权利研究,对基本权利从不同标准进行区别对比和理论阐释。适合作为专业性研究人员认真研读。
博士论文哦,看完之后,对博士毕业就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