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犯罪者处遇研究
2010-11
山东人民出版社
张志泉
263
无
在犯罪者处遇方面。日本坚持教育改善与社会复归思想。并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全社会参与的处遇体系。本书对日本犯罪者处遇的基本理论和各项制度进行了细致、严谨的分析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者处遇的基本理论、犯罪者司法处遇,犯罪者矫正处遇、犯罪者保护处遇,特殊类型犯罪者处遇等。以期对我国犯罪者处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所启示和借鉴。
张志泉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08年至200g年。在日本九州大学留学一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政策、少年司法。在
引言绪论 犯罪者处遇与刑事政策第一章 犯罪者处遇的基本理论 一、犯罪者处遇的含义 二、犯罪者处遇的理念与原则 (一)犯罪者处遇的理念 (二)犯罪者处遇的原则 三、犯罪者处遇的历史与特征 (一)犯罪者处遇的历史 (二)犯罪者处遇的特征 四、恢复性司法与犯罪者处遇 (一)恢复性司法的含义与发展 (二)恢复性司法的本质特征 (三)恢复性司法的适用 (四)恢复性司法与犯罪者处遇第二章 犯罪者司法处遇 一、刑罚思想 ……第三章 犯罪者矫正处遇第四章 犯罪者保护处遇第五章 特殊类型犯罪者处遇结语参考文献附录一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附录二 日本《刑事收容设施及补收容者等处遇法》附录三 日本《刑事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规则》后记
版权页:2.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理论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是20世纪50年代发端于欧美的刑法改革思潮,现已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关于非犯罪化的概念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欧洲委员会《非犯罪化报告》中将非犯罪化分为“法律上的非犯罪化”和“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法律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对特定行为的刑罚制裁范围收缩的立法过程,其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使被非犯罪化的行为完全合法和获得社会的认可;第二种情况是非犯罪化的行为虽然没有获得法律或者社会的认可,但国家对这些行为已持宽容或者态度中立的立场;第三种情况是国家不以刑罚手段干预被非犯罪化的行为,而是选择对这种行为不作反应,留待当事人自己选择处置的方式,或者以刑罚之外的其他手段对这些被非犯罪化的行为作出反应。“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刑法对特定行为的正式反应(表现为刑罚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刑事司法制度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行为减少了其反应的现象。日本学者森下忠将非犯罪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非犯罪化(又称本来的非犯罪化)是指将犯罪行为既不科处刑罚也不科处刑罚替代措施而使之成为适法行为。广义的非犯罪化除狭义的非犯罪化之外,还包括对轻微犯罪给以行政罚的处罚行为,一般所说的非犯罪化是指狭义的非犯罪化,并且将狭义的非犯罪化分为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司法上的非犯罪化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是指根据法律应给予处罚的犯罪行为而追诉机关对行为者不予追究的制度,也即对犯罪行为事实上不予处罚的活动(如堕胎行为);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司法机关对一定的行为在法律解释上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予处罚的活动;法律上的非犯罪化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上将以前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的活动。①另一日本学者大谷实教援认为,非犯罪化是指将迄今为止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不再作为犯罪处罚,而是代之以罚款等行政措施加以处罚的情况,将非犯罪化分为取缔上的非犯罪化、审判上的非犯罪化和立法上的非犯罪化。
《日本犯罪者处遇研究》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