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男孩偏好读本
2011-01-01
河南人民出版社
梁军,杜芳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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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初,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承接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关爱女孩行动中推进性别平等”项目,组建了全国性的“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项目实施两年多来,课题组与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以及基层政府紧密合作,在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治本之路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强烈的“男孩偏好”,对此已经形成普遍共识。而“男孩偏好”的形成,既有传统观念的因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因此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
警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峻状况1 严重性2 普遍性3 持续性二、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后果1 妇女生命权遭受侵害2 男性的“婚姻挤压”3 引发社会问题“传宗接代”:农民“千年生活圈”一、“传宗接代”与“男孩偏好”1 来自民间的声音2 村民怎样认识“传宗接代”二、“传宗接代”遭遇现实挑战1 农民“干年生活圈”2 “千年生活圈”当令遇麻烦“养儿防老”:期待与困境一、农村养老现状1 “高期待”和“低评价”2 农村老人的现实处境二、农村老人因何陷入养老困境1 经济团境:儿子继承与财产移交2 情感幽境:母女分离与婆媳冲突“男娶女嫁”天经地义吗一、“从夫居”与婆媳矛盾1 婆家娘家的身份冲突2 陌生环境中的心理焦虑3 “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二、“从夫居”与妇女权益地位l “从夫居”带给妇女的负面影响2 “从夫居”与妇女十地权益三、“从夫居”与“男孩偏好”走出怪圈:探索多样化生活方式一、突破口之一:养老模式多样化1 家庭养老:突破单一强制性的选择2 社区养老:尊重与支持农民的创造3 社会养老:政府承担应有责任二、婚居模式多样化1 老例变新制:男到女家2 创造新模式:“两头亲”3 婚居模式多样化的积极意义倡树新风:推动民俗文化变革一、民俗文化与“男孩偏好”1 婚嫁习俗2 生育习俗3 丧葬习俗二、因势利导,移风易俗,纠正“男孩偏好”1 民俗文化的特征2 移风易俗的成功案例宣传倡导:怎样让民众“入脑入心”一、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宣传倡导l 遭遇“瓶颈”--手法枯竭2 两个成功案例:老年法庭与民众戏剧二、谁是宣传倡导的主体1 误区--政府是主体2 理念--民众是主体附录附录一 在周涛红、张永涛婚礼上的祝词附录二 “养儿”真能“防老”吗附录三 在老年权益模拟法庭上的发言附录四 民众剧《妈妈和女儿的故事》附录五 登封市石道乡西窑村“女孩胎盘埋到哪儿”活动纪实附录六 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村规民约》宣传学习誓师大会
首先是“出嫁女”。她们是结婚后迁移到男方家庭居住,由于“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很难在婆家村得到承包地。有的人在婆家村没有分地,娘家村却将其原有承包地收回。即使未被收回,土地收益也由娘家兄弟享有,“出嫁女”无份。还有一些外嫁妇女,因种种原因未将户口迁出,婚后仍在娘家居住。但是,她们不仅无权享有承包地或土地补偿金,甚至可能被强行吊销户口。 其次是离婚和丧偶妇女。农村妇女离婚以后,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多数村庄将其土地承包权直接归于前夫;有的村庄是在男方再婚后,将前妻的土地分给后妻;还有的村庄干脆要求离婚妇女将户口迁回娘家,同时收回她的承包地。离婚妇女回到娘家后也很难安身立命,因为娘家村也有规定:“离婚后旧村落户的,可以暂时保留户口,但不享受村民待遇。”一些离婚妇女说:“婆家村不给,娘家村也不给,不知道我们到底算是哪里的村民?” 丧偶妇女和离婚妇女有着基本相同的命运,村里认为她们改嫁的可能性很大,因而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和田地,而将该妇女的户口取消并收回土地,或由夫家的兄弟分割,所以丧偶妇女很难在婆家村继续居住。 再次就是上门女婿。如果不能遵照村里“有男孩的家庭不得招婿,多女户只能允许一女招婿”的规定,上门女婿就不具备村民资格,不得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在今天的农村,大多数农民依然要靠土地为生。失去土地,就没有了基本的生活来源。随着男性农民纷纷涌进城市打工,农村妇女己成为耕种土地的主要力量,因此,土地对于农村妇女而言意义更为重大,是她们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农村妇女失去土地,将会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使她们个人和家庭更容易陷人贫困;致使妇女在家庭中的决策权和地位降低,强化了她们对男性的依赖;也会影响到她们的政治地位,影响她们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妇女和各级妇联组织不断强烈呼吁,希望能够引起社会重视。但在“从夫居是天经地义的”这个思维定势的禁锢下,人们(包括基层政府、法律部门)不愿也不敢去触碰这个问题,使之日渐成为“老、大、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