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婚姻纠纷案例解
2001-9
四川人民出版社
刘家琛 编
188
138000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该书通过49个案例,对《婚姻法》的基本知识一一进行了例解和详说,生动直观,言简意赅。通过本书,读者可以轻松愉快地了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2001年4月新《婚姻法》颁布后,对有关案例重新进行了点评。
1. 堂姐与堂弟的子女可以结婚2. 近亲结婚,苦中添悲3.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禁止结婚4. 张某某买李某某为妻,买卖婚姻无效5. 指腹为婚,包办婚姻应解除6. 孙某某强迫姜某某为妻实属违法7. 姚某提前“结婚”吞苦果8.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9. 萍萍的姐姐与姐夫的“婚姻”应认定为事实婚姻10. 王某某进一步他人婚姻受制裁11. 重婚于法不容12.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有效13. 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14. 父母拒给抚养费违法15. 张某某请求判决子女给付赡养费胜诉16. 刘某某虐待母亲被训诫17. 生父溺婴法难容18. 杨某某遗弃女婴判刑19. 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20.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1. 合法收养受保护22. 闻某某收养小琴琴无效23. 姨妈抚养的孩子并不等于是姨妈的孩子24. 小红舅舅能收养小红吗25. 弧女丹丹成为养父母的乖女儿26. 养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27.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可依法解除28. 小强可以随继父姓29. 小媛媛与继父的关系适用父女关系30. 成成应赡养继母31. 爷爷、奶奶的子女死亡后,孙子和外孙子应给付赡养费32. 小刚的哥哥有抚养小刚的义务33. 孙子与父母双亡,爷爷、奶奶应承担抚养责任34. 不打“官司”也可离婚35. 一方要求离婚可到法院打官司36. “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37. 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38. 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不能起诉离婚39.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可以起诉离婚40.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在特殊情况下,男方也可以起诉离婚41. 军人的妻子起诉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42. 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复婚无效43. 夫妻离婚时,生活在困难的一方有权获得帮助44. 父母离婚后,小晶晶还是父母的孩子45. 哺乳期的子女由妈妈抚养46.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47. 父母离异后,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48. 抽奖所得桑塔纳轿车总兑现款属夫妻共有财产49. 家庭财产不等于夫妻共有财产